解锁森林深处的法治密码!《人民法院报》整版关注主题直播活动走进云南

360影视 动漫周边 2025-05-06 15:11 1

摘要:今年4月22日是第56个世界地球日,当天,一场别开生面的“北回归线上的生态秘境”主题直播活动,在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联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的精心策划下开启。

4月29日

《人民法院报》整版刊文

《世界地球日,探寻北回归线上的生态秘境》

聚焦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联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思茅区人民法院

精心策划主题直播活动

解锁森林深处的法治密码

以司法力量守护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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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22日是第56个世界地球日,当天,一场别开生面的“北回归线上的生态秘境”主题直播活动,在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联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的精心策划下开启。

此次直播以独特的“沉浸式普法”形式,带领全国网友跨越山川湖海,“云游”普洱,探秘神秘的“中国的鹦鹉天堂”,追寻亚洲象的灵动足迹,解锁森林深处的法治密码,真切感受司法力量守护绿水青山的生动实践。

探访“鹦鹉寨”

感受古榕树下的长久守护

直播的首站,主持人赵晋古玺站在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思茅港镇茨竹林村芒坝村民小组的百年古榕树下,清脆悦耳的鸟鸣声瞬间萦绕耳畔,仿佛在热烈欢迎远方的来客。

这个充满诗意的布朗族村寨,因常年有数百只野生鹦鹉栖息,被称为“中国的鹦鹉天堂”。村民与鸟群和谐共生的美好画面,宛如一幅生动的生态画卷,完美诠释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一走进村子,就能感受到这里浓郁的自然气息,不仅山清水秀,还随处可见二层小楼。看着楼前的花花草草,听着啾啾的鸟鸣声,可谓是“鸟语花香”。

据了解,寨子里共有37棵古榕树,宛如一把把绿色的巨伞,为鹦鹉们遮风挡雨。这里生活着400多只大紫胸鹦鹉,灰色的脚,头胸呈现出紫兰灰色。雄鸟眼部周围额头恰似被大自然染上了一抹淡绿,上嘴如同红宝石般艳丽,下嘴则是深邃的黑色;雌鸟嘴全为黑色,前顶冠少了那一抹蓝色,中间尾羽如蓝宝石般湛蓝。

长久以来,居住在此的村民始终恪守爱鸟护鸟的坚定信念,将爱护生态环境、保护寨子周边的野生动物和鸟类纳入村规民约。正是这份执着与坚守,吸引了众多摄影爱好者和爱鸟者不远千里慕名而来。

“我是从辽宁特意赶来的,这已经是我第二次到鹦鹉寨拍鸟了。这里的鸟类资源太丰富了,目前我已经拍到了五六十种鸟类,运气真的超好!”观鸟爱好者于女士兴奋地分享着自己的观鸟经历,“而且,我深深感受到当地老百姓对自然环境和鸟类的保护意识非常强,人也特别热情好客,让我有一种宾至如归的感觉。”

“鹦鹉寨”独特的生态景观催生出蓬勃发展的“观鸟经济”。当地的民宿、农家乐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生意兴隆,不仅为村民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收入,也极大提高了群众参与管护治理的积极性。而司法力量的及时介入,更为这份传承注入了现代意义,让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更加稳固。

思茅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张茜(左)介绍鹦鹉司法保护情况。

思茅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张茜介绍,该院在此设立司法服务点,与多部门签订《司法服务协议》,通过开展巡回审判、法律宣讲等一系列司法服务工作,将环境资源审判与乡村治理深度融合,如同为生态保护与乡村发展架起了一座坚固的桥梁,推动着生物多样性保护与乡村发展实现共赢。

直播过程中,主持人抛出了网友们十分关心的问题:“这些鹦鹉太可爱了,我可以把它们带回家当宠物养吗?”张茜结合非法猎捕野生鸟类的真实案例,深入浅出地解读野生动物保护法,严肃提醒网友:“买卖野生鹦鹉可能会触犯法律,构成犯罪。”同时,她还耐心地向广大网友普及误捕野生动物之后的正确处理方式,着重强调:“即使是‘捡到’受伤的野生动物,也必须及时联系相关部门,切不可私自处理。”

追踪亚洲象

解读“人象和谐”的司法密码

“瞧,这就是大象留下的脚印!”直播的第二站,记者紧紧跟随亚洲象监测员邱贤昌的脚步,深入山林,一路探寻大象的神秘踪迹,解读这些独特的“象形文字”。

在这片广袤的大山之中,邱贤昌的日常巡护轨迹,就像是大象迁徙路线的精准复刻。他时而停下脚步,仔细观察路边沙土上新鲜的齿痕,时而蹲下身子,认真丈量足印的深度,甚至看着大象留下的粪便,就能凭借丰富的经验推算出象群的数量与离开的时间。

思茅区法院思茅港人民法庭庭长肖云赟介绍,全国三分之二的亚洲象选择在普洱栖息。为了更好地保护亚洲象,云南省建成了亚洲象监测预警体系。该体系综合运用无人机、红外相机、地面传感器等多种先进技术手段,对亚洲象的活动轨迹、栖息环境等进行全方位、实时监测,如同为大象们编织了一张无形的保护网。

直播中,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思茅港人民法庭庭长肖云赟(右)介绍人象和谐法律服务点有关工作情况。

同时,积极培训村民担任监测员,他们如同守护大象的“哨兵”,及时监测、通报大象的活动情况。一旦亚洲象的活动出现异常或靠近人类聚居区,预警信息便能以闪电般的速度传递到相关部门及周边居民手中,为实现“人象两安”提供了有力保障。

随着人类对大象的悉心守护和象群与人类之间信任的逐步建立,象群的活动范围不断扩大,它们频繁外出活动,甚至到农户田地觅食。然而,这也不可避免地导致损毁农户经济作物、房屋等现象时有发生,给老百姓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为了弥补村民的损失,云南省实行政府购买保险的政策,对野生动物肇事损失进行合理补偿。但如何更有效化解“象损纠纷”,一度成为当地治理的难题。

“我们深入辖区内,对环境资源保护、人象矛盾纠纷、象损赔偿等问题展开实地调研,经过仔细梳理,总结出补偿款理赔不到位、损失举证难、定损人员不够等三类村民最关心、亟待解决的诉求,并进行深入分析、研判,召开调解工作会。”肖云赟说。为切实维护村民权益、推动野生亚洲象保护工作,2022年3月,思茅区法院依托思茅港法庭,挂牌成立了全国首家“人象和谐法律服务点”。这个服务点就像是一座沟通的桥梁,致力于构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做好野生动物肇事补偿与多元解纷的衔接,确保个人合法权益与环境公共利益均得到有效保护。

在实际工作中,服务点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优势,实现受损农户、保险公司和调解组织异地实时调解,大大提高了调解效率。推动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公众责任险快速理赔,让村民能够及时获得赔偿,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暖与关怀,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据悉,“人象和谐法律服务点”成立当年,就成功助推1862户农户及时兑现了447.93万元象损保险补偿款,为解决人象矛盾纠纷交出了一份亮眼的答卷。

镜头一转,法官助理杜毅正在对村民进行案件回访。“大象吃了我家5亩玉米,当时可把我急坏了。不过幸好有保险,赔了3600元,是法院帮我们解决了后顾之忧。”村民感激地说道:“现在大家都不怕大象来了,而且还学到了很多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知识,保护生态环境和动物的意识也越来越强。”

进入热带雨林

开启森林里的法治课堂

当法治教育与森林探险奇妙相遇,当法律条文化作神秘的闯关密语,直播来到了第三站——普洱太阳河森林公园。

一场别开生面的普法行动在这里掀起热潮,吸引了众多游客的热情参与。普洱法院干警以“森林法典奇遇记”为主题,巧妙地通过剧情闯关、创意打卡、沉浸互动等形式,将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等法律知识融入美丽的自然场景之中。

普法活动吸引了很多游客参加。

“亚洲象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吗?”“遇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伤了应该怎么办?”在一问一答的互动环节中,游客们不仅轻松学习了法律知识,还有机会赢得来自普洱法院精心准备的文创小礼物,同时也在不知不觉中加深了对自然的敬畏之心。

在“法治树洞”展板前,五颜六色的便签上写满了游客们的承诺,如“同在地球上,共享大自然”“爱护小动物,就是爱护我们自己”“地球日,爱地球”……这些承诺在微风中轻轻飘动,形成了一片充满希望的“法治心愿林”。“这张照片我一定要发朋友圈,呼吁更多朋友一起爱护生态环境!”游客们贴完便签后,纷纷拿起法治打卡板与“树洞”合影留念,希望通过自己的行动,让更多的人关注生态保护。

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范萍表示,经过多年坚持不懈地努力和实践,欣喜地看到,一方面,人民群众的环境法治素养得到了进一步提升,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的数量得到了有效遏制;另一方面通过不断加强与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协调联动,有力推动了行政部门积极主动履行环境保护职能职责,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效能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看到大家都如此积极地参加活动,我深受感动,觉得这次活动特别有意义。将法律承诺可视化,让普法从单向输出转变为双向奔赴,这种独特的‘仪式感’成功唤醒了公众内心的责任意识,让大家深刻感受到、意识到生态环境对我们的重要性。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像爱护自己的家园一样,爱护地球,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磨黑镇芭蕉林村村委会副主任李玲全程参与活动后,表达了自己的深切感受。

李玲还表示,人民法院深入践行、积极传播“两山”理念,以司法之力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经济发展,让生态更美、百姓更富,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了重要力量。

“把法治课讲到青山绿水间,这种寓法于景的法治宣传模式,让生态文明理念真正‘活起来’‘走进去’。”普洱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宇告诉记者,普洱法院将继续积极探索更多新颖的普法路径,促进生态文明与绿色发展理念广泛传播,让法治教育如同森林里的种子,在群众心中落地生根,茁壮成长。

整场直播活动历时两个小时,在人民法院报微博、视频号,中国法院网抖音号、快手号,央视社会与法央视频号,中国环境APP,法治日报视频号等数十个媒体平台同步直播,吸引了100多万人在线观看。这场直播就像是一场生态与法治的盛宴,让更多的人了解到普洱独特的生态魅力和司法力量在生态保护中的重要作用,也为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来源:云南高院

责任编辑:吴沅锦

来源:云南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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