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雨溪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有人利用“手机口”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根据线索,雨溪派出所迅速开展调查,于4月29日下午成功在雨溪街道一民房内捣毁一电信网络诈骗窝点,当场抓获嫌疑人张某、胡某及李某,并现场缴获作案手机20余台、随身Wifi4台、电话卡20余张。
近日
雨溪派出所破获一起利用“手机口”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案件回顾
近日,雨溪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有人利用“手机口”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根据线索,雨溪派出所迅速开展调查,于4月29日下午成功在雨溪街道一民房内捣毁一电信网络诈骗窝点,当场抓获嫌疑人张某、胡某及李某,并现场缴获作案手机20余台、随身Wifi4台、电话卡20余张。
经查,4月初,云南籍张某在上线“加菲猫”的要求下,安装了Telegram软件,学会了将两台手机分别下载“插卡端”和“声音端”APP,继而协助上线实施“手机口”诈骗。几天后,张某又叫上朋友李某和胡某一起从事诈骗。
4月9日,在“加菲猫”的指示下,张某等3人从云南来到邵阳,租赁了一间偏僻的民房。3人按照上线指令,连接“手机口”诈骗设备,保障设备和网络的正常运行。当使用过的电话卡被限制时,张某便会和“加菲猫”联系,“加菲猫”会通过快递邮寄新的电话卡过来,由张某到指定地点取货。
经审讯,张某、胡某及李某3人对自己自4月以来通过“手机口”实施诈骗并获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3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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