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孩子踢球摔成骨折,家长索赔20万却被法院驳回!这究竟是‘校方推责’还是‘家长无理取闹’?最近,重庆某小学足球课上的一起意外事故引发全网热议。五年级学生小胡在争抢足球时摔倒,导致右股骨骨折、十级伤残,家长一纸诉状将同学和学校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
孩子踢球摔成骨折,家长索赔20万却被法院驳回!这究竟是‘校方推责’还是‘家长无理取闹’?
最近,重庆某小学足球课上的一起意外事故引发全网热议。五年级学生小胡在争抢足球时摔倒,导致右股骨骨折、十级伤残,家长一纸诉状将同学和学校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0万元。然而法院最终判决:“自甘风险,无需赔偿!”
这一结果让许多家长直呼“心寒”——孩子受伤难道只能自认倒霉?但法律背后的逻辑,远比情绪更值得深思。
① 重庆足球课案:合理对抗不担责
小胡案中,法院认为足球运动本身具有对抗性和风险性,参与者需自愿承担合理范围内的伤害风险。小黄争抢足球的动作符合运动规则,无故意或重大过失,因此适用《民法典》第1176条“自甘风险”规则,驳回索赔。
② 厦门足球赛误伤案:自愿参与即默认风险
初中生可可被同学踢出的足球击中眼睛,法院同样以“自甘风险”为由驳回索赔,强调体育活动中的意外伤害若无不规范行为,参与者需自行承担后果。
③ 商丘羽毛球课间事故:混合过错需分摊责任
学生小朱挥拍误伤同学小孙,法院认定学校监管存在疏漏(承担80%责任),而小孙自身未注意安全也需担责10%。此案说明:若学校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仍需赔偿。
北京某小学足球场因未达安全标准,学生骨折后校方被判担责40%;而重庆案因教学流程规范,校方通过调解已履行义务。
当前,部分学校为规避风险取消对抗性运动(如“体育课只做广播操”),但这无异于因噎废食。法律专家建议:
学校:定期检修场地、配备专业教师、购买保险。家长:理解运动的教育价值,不因个别案例过度恐慌。社会:完善《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建立专项赔偿基金。“让孩子远离运动场,才是最大的风险!”
与其因噎废食,不如用法律和保险织牢安全网。下次孩子踢球前,请检查他的护具、确认学校保险,并告诉他:“勇敢去跑,但也要学会保护自己。”
你的选择,决定孩子的未来是“温室花朵”还是“风雨雄鹰”。
来源:小晚的灵感抽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