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民警在踏查过程中发现,辖区群众唐某某在自家住宅后院种植罂粟5株。
春季(3~4月)播种的罂粟
五月初已进入关键生长期
此时罂粟叶片呈锯齿状
茎秆直立且无分枝
罂粟在此阶段已具备明显特征
是铲除的黄金期
一旦开花结果
危害更大
近日,龙口公安
依法处罚5名
非法种植罂粟违法人员
种一株也违法
案情回放
4月27日
诸由观派出所
民警在踏查过程中发现,辖区群众唐某某在自家住宅后院种植罂粟5株。
民警在踏查过程中发现,辖区群众刁某某在自家住宅院内种植罂粟2株。
4月28日
东莱派出所
4月28日
石良派出所
民警在踏查过程中发现,辖区群众乔某某在租住的住宅院内非法种植罂粟9株。
民警在踏查过程中发现,辖区群众刘某某在自家住宅院内菜园子中,非法种植罂粟7株。
4月28日
芦头派出所
5月6日
东江派出所
民警在踏查过程中发现,辖区群众付某某在自家住宅院内非法种植罂粟4株。
目前,违法人员唐某某、刁某某、乔某某、刘某某、付某某均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非法种植的罂粟被依法铲除。
罂粟是毒不是菜
种植一株也违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来源:蓬莱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