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职工在上下班途中,若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是受到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均应认定为工伤。这一法规清晰表明,日常出行中的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无疑是工伤预防的核心要点。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职工在上下班途中,若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是受到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均应认定为工伤。这一法规清晰表明,日常出行中的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无疑是工伤预防的核心要点。
为提升群众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意识与工伤预防能力,减少涉交通事故工伤,保障企业生产和员工安全,5月7日,“全市工伤预防交通安全宣讲进企业——天衢站活动” 在山东消博士消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举办。
本次活动对2025年工伤预防交通安全进企业宣讲工作进行部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安交警、邮政公司三个协作部门的工作职责,深入阐述了交通安全管理属地责任以及工伤预防协同机制。山东消博士消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发言。
形式要活、内容要鲜!
为提升工伤预防交通安全宣讲实效,各大队可组建由交警、企业安全员、事故当事人、邮政公司宣讲员组成的特色宣讲团。面对不同受众,采取多元宣传策略:
在企业与工地,播放事故监控视频 “实景” 警示;
走进社区和农村,借德州方言小品、快板及有奖竞答,让安全知识接地气;
在校园、机关、楼宇,通过速讲案例与法律知识 “互动”。
内容上,各县市区宣讲要用最新身边案例。交警支队已梳理今年不同类事故制成警示教育片下发,各大队需及时更新辖区案例。宣传对象聚焦外卖、快递等新兴业态企业,梳理本地事故案例,用图文、视频展示非机动车行驶规则等要点,组织新业态企业管理人员共同参与培训。
责任清晰 重点明确
依据《安全生产法》与《道路交通安全法》,企业应落实主体责任。管理好车辆及驾驶员,定期开展重点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助力职工树立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 理念。
各县(市)区公安交警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梳理辖区企业,对夜班员工多、交通出行风险高或事故多发企业重点宣讲。企业应为高风险岗位员工配发反光装备,剖析本地夜间出行事故案例,强调遵守交规与穿戴反光装备对夜间出行安全的重要性。
直属四大队民警现场开展交通安全宣讲,对企业员工进行了交通安全培训。
本次 “全市工伤预防交通安全宣讲进企业—— 天衢站活动”,正是着眼于员工交通事故预防,全力强化宣传,全市统一行动的开启。我们期望借此活动,助力每一位交通参与者将安全意识深植心间,关注每一处出行细节,从源头上减少工伤事故,为德州市的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安全屏障,让城市在安全的轨道上加速前行。
制作:德州交警
来源:德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