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意外事故联系不上保险公司?法院开出“药方”

360影视 日韩动漫 2025-05-07 19:42 2

摘要:近年来,运城法院始终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探索社会基层治理新思路、新举措,加强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体系建设,构建多元解纷“新枫格”。

近年来,运城法院始终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探索社会基层治理新思路、新举措,加强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体系建设,构建多元解纷“新枫格”。

暖心调解破僵局,权益保障显温度

近日,新绛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的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的温度和力量。

2024年6月,大白驾驶二轮电动车搭载小青(未成年)在道路右侧行驶时被无证驾驶三轮电动车的大海追尾,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小青受伤。在向大海主张赔偿过程中,小青的母亲想起其曾在某保险公司给小青投保过一份“普惠综合意外保险”,查看保单后确定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遂尝试联系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但其历经数月用尽办法也无法与远在上海的保险公司取得联系,无奈之下,小青及母亲将某保险公司诉至新绛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付16353.8元。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邮寄送达应诉手续并与该公司联系,得知保险公司对事故发生经过及责任认定无异议,但对赔付金额存在异议。为使小青尽快获得赔偿,承办法官又多次与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沟通调解事宜,明确其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强调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需要社会各界的呵护。在承办法官的引导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某保险公司同意根据“普惠综合意外保险”的约定在保险限额内赔付小青10000元。

春耕农忙正当时,法润农心护民生

“原来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要到法院诉讼。”当事人在纠纷解决后这样说到。近日,绛县法院安峪法庭干警成功化解一起财产侵权纠纷案件。

原告系绛县南樊镇西三涧村村民,合法承包2.5亩土地种植丹参药材,经过精心管理,药材长势良好,即将迎来收获期。然而,由于被告在旋耕农田时操作不慎,误将原告的丹参全部损毁,导致药材根茎被翻出、粉碎,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事发后,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赔偿均未果,原告遂诉至绛县法院,要求被告赔偿药材及树苗损失20000元,并申请损失鉴定。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发现若启动司法鉴定程序,鉴定费用高达30000元,远超原告诉求金额。为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实质性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带领团队人员直奔双方所在的村庄,通过实地勘查,在现场倾听当事人的诉求和观点后,主动向双方耐心解释了诉讼风险及鉴定可能带来的高昂费用,希望双方能够相互理解、互谅互让。

考虑到原被告双方之前分歧较大,承办法官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分别向原被告释法说理,一方面向被告阐明其过错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引导原告理性评估诉讼成本与实际损失。经过多次田间调解、电话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被告同意赔偿原告10000元损失,并当庭履行完毕。

来源:运城市中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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