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男生偷改同学高考志愿,结果…

360影视 日韩动漫 2023-07-13 04:24 2

摘要:他人的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以及填报的志愿信息等属于个人信息应予保护,篡改他人志愿的行为涉嫌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受害者可以依法主张民事权利。此外,还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可根据具体情节给予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

近日

一高考生报警称

自己的高考志愿

被人偷偷篡改了

民警查询IP后发现

系同班男同学所为

而该男生篡改同学志愿

仅仅是因为与其关系不好

目前

公安机关已依法

给予该男生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而被篡改志愿的考生

也已经重新填写了志愿

恶意篡改同学高考志愿

需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他人的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以及填报的志愿信息等属于个人信息应予保护,篡改他人志愿的行为涉嫌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受害者可以依法主张民事权利。此外,还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可根据具体情节给予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

本案中,该男生的行为可以分为两部分来看,一是非法侵入行为,就是没有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登录权限、超越权限或者登录权限已过期而进行的不正当登录行为,这属于非法侵入行为;另一个是非法侵入之后,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数据的增加、修改、删除行为。

考虑到该男生主动自首,且未造成任何严重后果,其行为情节较轻,只是一般违法行为,因此,公安机关给予该男生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篡改同学志愿后果严重的

可能涉嫌违反刑法

2016年,山东菏泽单县曾发生了一起陈某篡改四名同班同学高考志愿案。被告人陈某出于嫉妒,偷偷记住同班四名同学的身份证号,使用初始密码登入报考系统篡改了他们的志愿,导致四名同学无法进入心仪的高校就读,最终其被法院以犯破坏计算机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最后提醒广大考生,要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妥善保管个人登录密码,同时也要具备法律意识,行合法之事,不做恶意之事,以免走上犯罪的道路。只有遵守法律规定,通过公平竞争,才能获得应有的机会和成就。

来源:火星演讲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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