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胖都来负责人曾到河南胖东来学习考察,认可胖东来的商业模式和企业文化,希望自己的企业“看齐”。
消息来源:来自头条热榜第
29名,大象新闻5月3日下午约2时报道。
对这一报道的简介:
胖东来公司于今年2月成立,法定代表人为都某,地址浙江嘉兴。
胖都来负责人曾到河南胖东来学习考察,认可胖东来的商业模式和企业文化,希望自己的企业“看齐”。
5月1日胖都来商场开业,开业前胖东来通过EMS给胖都来邮寄律师函,要求整改。
某商业行业协会负责人称胖都来蹭热度营销的痕迹太明显。
某律师认为,胖都来构成侵权的可能性比较大,其法律依据是《商标法》第13条和第57条。
我是企业退休82岁老头,非法律专业人士,仅以上述报道为素材予以评论。
我免责声明,不构成侵权和传播不实信息。
1.胖都来公司名称是否必须征得胖东来公司的同意?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胖都来公司在浙江嘉兴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胖东来公司的名称即合法有效。
我学识短浅,孤陋寡闻,没听说哪个法律规定,胖都来起名必须跑到河南许昌胖东来公司,征得他的同意才可使用胖都来。
胖东来对胖都来的名称有异议,是否向胖都来公司登记机关提出撤销申请?
登记机关经过审查认为胖都来名称侵权的,给胖都来下达书面通知,要求限期更改公司名称。
《民法典》指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涉,盗用,假冒的方式侵害他人的…名称权。
胖都来是否属于盗用,假冒胖东来名称?值得研究。
2.“胖东来”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不假,取得“驰名商标”了吗?
把可能会取得“驰名商标”当作应当认定“驰名商标”,给予更广泛且严苛的法律保护,是否为时过早?
3.据网上所说胖都来有可能涉嫌侵权。
胖东来是公司名称,还是商标?
公司名称是否等同于注册商标?
胖东来维权的法律依据据说是《商标法》第13条和57条。
第13条是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
笫57条列举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胖东来确定是注册商标,而不是公司名称?
或者既是注册商标,又是公司名称?
如果“胖东来”在国家商标局登记注册,获得注册商标专用权。
那么胖都来明显侵犯“胖东来”的注册商标权,胖都来如果被胖东来起诉,必败诉无疑,赔偿损失。
如果“胖东来”不是注册商标,仅仅是个公司名称。
胖都来与胖东来名称相似,足以造成误认的,是侵犯名称权,而不是侵犯商标权。
因此引《商标法》第13条,第57条,引用法律是否得当?
《商标法》顾名思义只对商标进行规范,对公司名称并不涉及,更不会涉及企业名称侵权。
侵犯名称权与侵犯商标权不可混为一谈。
来源:凡人闲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