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东来硬刚“柴怼怼”:舆论或许能维护正义,但法律更将客观公正

360影视 动漫周边 2025-05-08 20:00 2

摘要:对胖东来创始人于东来的商业故事,我早就从网络上看过,感觉他的商业行为,颇有“唐吉可德大战风车”的味道。但是,在当今中国的商业领域和网络世界中,从舆论造势和品牌传播效果上看,于东来的“道德人设”很成功。这也直接带动了商业超市胖东来的营销成功。

从绝望走向希望,从黑暗走向光明,我是曹保印。

对胖东来创始人于东来的商业故事,我早就从网络上看过,感觉他的商业行为,颇有“唐吉可德大战风车”的味道。但是,在当今中国的商业领域和网络世界中,从舆论造势和品牌传播效果上看,于东来的“道德人设”很成功。这也直接带动了商业超市胖东来的营销成功。

必须承认,于东来和他所代表的商超胖东来,已经站在了商业的道德制高点上,成了具有特殊社会文化意义、特殊商业品牌标识、特殊商业价值观、特殊商业道德伦理的特殊商业符号。

更重要的是,于东来的个人美誉度,和胖东来的商业美誉度,已深度融为一体。这个特殊商业符号的影响力,正明显跨越商业,走向更广阔的社会天地,深度影响着公众的价值观。也许,连于东来自己也未曾意识到,他正从“另类的商业哪吒”,变成“另类的社会哪吒”。我用“另类”这个词,并非贬低他,而是强调其与众不同,却又不是非我族类。

只是,于东来的“另类”形象,如果确如舆论传播所描述的那样,他有着“出於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中通外直,不蔓不枝,香远益清,亭亭净植,可远观而不可亵玩焉”的品格,该悲哀和反省的,其实就是“於泥”何以形成这个问题了。于东来之所以显得“另类”,只能是因为他“出於泥而不染”,而别的商业人士,早就同化成“於泥”了。这里的深层原因是什么?显然需要深思。

这次,涉嫌网络诋毁胖东来“卖玉石获取暴利”的“柴怼怼”,或许正是很多人眼中又臭又脏又令人恶心反胃的粪便一般的“於泥”。我注意到,针对“柴怼怼”及其言行,绝大多数媒体报道或评论时,都直接使用“网络诋毁”、“随意污蔑”、“造谣诽谤”的“绝对断语”。作为受伤的一方,于东来和胖东来这样表达没问题,但作为严肃的新闻媒体,如此报道和评论,却是很不严肃、违背法治精神的“舆论审判”和“未审先判”。

“柴怼怼”说了什么呢?4月初,他通过自媒体账号“柴怼怼”发布多条视频,称胖东来“商超不赚钱,核心利润来自低成本玉石高价销售”,断言“三万元玉器品质不如同业三千元产品”。面对指控,胖东来火速“晒家底”:2025年一季度,集团总销售额62.7亿元,其中珠宝业务销售6.09亿,和田玉销售额2190万元(占比0.34%),毛利率20%。

随之,于东来直接下场怒怼“柴怼怼”,称:如果不让“柴怼怼”这种随意污蔑伤害他人的行为受到应有处罚,会主动关闭或永远离开胖东来这个企业;他对发布“柴怼怼”视频的平台,也提出了强烈抗议。接着,他清空了个人自媒体账号,关闭了胖东来网站。

于东来的愤怒表态,随即让这起事件成为全国性新闻事件,热度持续。

在舆论压力下,“柴怼怼”账号被封号一个月,并下架相关视频。但平台同时表示,如果法院判决“柴怼怼”不构成对胖东来的商业侵权,则将恢复其账号。很快,胖东来起诉“柴怼怼商业诋毁、侵犯名誉权”一案,在许昌中院立案。

针对“柴怼怼”怼胖东来事件,有媒体在评论文章中称,“相较于事后封号,平台更需要强化源头治理,不能总等谣言实质性地影响了企业经营才有所动作”。这种观点看似“伟光正”,实则暗藏恐怖杀机:平台确实需要依法治理,但什么叫“源头治理”?难道,在我们的互联网上,“源头治理”还少吗?有些视频剪辑技术软件,已经“源头治理”到内容审查。这意味着什么?

所谓“不能总等谣言实质性地影响了企业经营才有所动作”,对平台来说,如何判断“谣言”?如果没有法律的认定,平台哪来的认定“谣言”权?假如赋予平台“谣言”判定权,公众的言论权该如何保障?企业经营重要,公众的言论权更重要。如果不能确保公众的言论权,谁敢说,我们将来在网络上的发言,不会随意被定性成“谣言”?如果平台可以随意删除或屏蔽“谣言”,还有谁能监督、敢监督企业经营以及社会运行?因此,公众的言论权,不是“源头治理”而是必须“源头保障”。除了法律,任何平台无权预先裁定公众言论为“谣言”。

于东来硬刚“柴怼怼”的表态,其实多了点儿情绪宣泄,少了点儿专业理性。针对“柴怼怼”制造的商业信誉危机,于东来完全可以用更智慧的专业手段,巧妙化解危机,借此提升自己IP和胖东来品牌的美誉度,而不是通过网络向公众放大个人情绪,给人以看似悲怆,实则非理性的形象。在这一点上,海底捞的“老鼠门”事件,就是商业信誉危机成功化解的典型案例。

我不知道胖东来是否有专业舆情处理与危机公关团队,如果没有,建议尽快设立,不要让老板个人赤膊上阵。老板个人赤膊上阵处理负面舆情,在缺乏专业手段的情况下,稍有不慎,将会造成旧舆情未平,新舆情又来的尴尬局面。

事后,于东来也意识到,不能将谴责“柴怼怼”的个人行为,扩大化到攻击社会,将公众引导向对当下中国营商环境和社会和谐的愤怒与绝望。所以,他又发文称,我们还是要理性的为国家的美好进行分析和建议;社会的美好需要我们每一个人都能负担起责任;社会文明友善的环境是人民幸福美好生活的基石。

事实上,于东来个人的情绪化表态,对网民的情绪化带了很强的节奏,在法院刚立案、还没做出终审判决时,就对“柴怼怼”展开全网“舆论审判”和道德否定,这种做法有悖法治精神,也破坏了法治环境。一方面,渴望公平的法治环境;一方面,又无意中破坏法治环境。形成这种矛盾,就因为情绪这个魔鬼。

对胖东来的网络评论,“柴怼怼”是否构成商业诋毁和侵犯名誉权,必须由法院裁决,除此之外,包括于东来本人,也无权终审“柴怼怼”。在终审裁决前,“柴怼怼”依然有言论权利,但同时,他也必须对自己的言论权利,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言论权利是有边界和代价的,如果越界了,无论是“柴怼怼”还是“张怼怼”,都必须担责。所以,如果“柴怼怼”真的怼错了,于东来又有能构成完整证据链的实锤证据能证明自己受到了伤害,那他就完全不必担心法律不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虽然当下的法治环境并不理想,但这类案件不会出圈。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边界要由法律画定,代价要由法律裁定,在法律之外,谁都无权决定言论的权利边界。否则,和于东来受到的受害相比,公众的言论权将会受到更大伤害,进而社会必将受到更大伤害。这样的代价,显然太大了。

社会的美好,文明友善的环境,其基石正是法治。在宣泄完情绪后,于东来还是选择了尊重法律权威,维护法律公信。这是他恢复了理性。所以,对“于粉”来说,和于东来一起宣泄完情绪后,还是要保持法律理性。不受任何舆论影响的、公正透明独立的法律,会让所有人受益;反之,大家都会深受其害。对此,必须保持极其清醒的头脑,警惕自己成为“被带节奏”的“乌合之众”。

舆论或许能维护正义,但法律更将客观公正。今天,我们从来不缺铺天盖地的舆论,而恰恰缺乏冷静的头脑、严谨的逻辑、专业的智慧、法治的理性。

国咨律所,给百姓说法。我是北京国咨律所首席顾问曹保印,如果您想咨询法律问题,请给我留言吧。

来源:危机公关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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