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公交司机开车时刷被开除,法院:构成重大安全隐患,解雇合法

360影视 欧美动漫 2025-05-09 01:50 2

摘要:近日,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明确公交车驾驶员在行车途中使用手机播放视频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有效。该案判决重申了公共安全岗位劳动者履职注意义务的特殊标准,为维护公共交通安全提供了司法指引。

扬子晚报网5月8日讯(记者 陈勇)近日,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明确公交车驾驶员在行车途中使用手机播放视频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有效。该案判决重申了公共安全岗位劳动者履职注意义务的特殊标准,为维护公共交通安全提供了司法指引。

马某是宿迁市一家公交公司的驾驶员,与公司签订了《全日制劳动合同书》。合同约定,驾驶员存在22项行为之一的,公交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其中包含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含行驶途中和站台停车期间)使用(含接打、查看等)通讯工具(手机)。

在工作中,马某并未遵守公司规定,违规使用了手机,结果被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根据监控录像显示,在当天16时42分至16时48分期间,马某将手机竖放于方向盘前面的仪表盘的中控台左侧,发动车辆后,边开车边吹口哨边听视频,还不时地看一下手机屏幕。有时,马某还右手控制方向盘,左手伸向手机,用手指在手机屏幕上滑动。

公交公司发现后约谈了马某,并出示监控视频。马某承认当时正在播放抖音视频,表示也知道行车中禁止使用手机的规章制度,但辩称“未影响驾驶”。随后,公交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向马某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马某不服,申请仲裁后又诉至法院,要求公交公司支付赔偿金。

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合同。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公交车驾驶员作为公共安全岗位从业者,其职责涉及不特定乘客生命安全,行车途中使用手机将导致注意力分散,显著增加交通事故风险。本案中,马某的行为已构成重大安全隐患,违反交通安全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公交公司依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并事先通知工会,程序合法、依据充分,遂判决驳回马某要求支付赔偿金的诉求。

该案主审法官介绍,本案裁判明确了用人单位基于公共安全需求制定规章制度中约定劳动者履职注意义务的认定标准。“对于公共交通等涉及重大公共安全的特殊岗位,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在符合法律强制性规定和保护公共利益目的时,可作为认定劳动者履职行为的核心依据。”法官指出,劳动者在履职过程中违反安全操作规范,即便未实际发生事故,但客观上形成重大安全隐患的,应认定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法院通过裁判支持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彰显了公共安全利益优先的价值导向,明确在职业行为直接关涉不特定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时,劳动者的履职注意义务应高于一般岗位标准。

校对 王丽丽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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