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5年5月,江苏淮安一起“榜一大姐诉男主播”案件引发全网热议——李某(化名)因与网络主播邓某(化名)恋爱分手,起诉要求返还7万元转账,最终法院调解邓某分期偿还4.5万元。
2025年5月,江苏淮安一起“榜一大姐诉男主播”案件引发全网热议——李某(化名)因与网络主播邓某(化名)恋爱分手,起诉要求返还7万元转账,最终法院调解邓某分期偿还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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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相识相恋:打赏变同居,转账7万元
- 5年前,李某通过短视频平台认识主播邓某,因频繁打赏成为“榜一大姐”;
- 确认恋爱关系后,两人以夫妻名义同居;
- 交往期间,李某通过微信向邓某转账7万余元,单笔金额从200元至1万元不等。
2. 分手纠纷:7万全要回,法院判还4.5万
- 李某主张:这些钱是“借款”或“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分手后应返还;
- 邓某辩称:属于“恋爱期间的共同消费和自愿赠与”;
- 法院调解:剔除共同消费部分,邓某需分期返还4.5万元。
网友热议:
- “转账记录没备注‘借款’,凭啥能要回来?”
- “如果男的是榜一大哥,女的是主播,法院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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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恋爱转账≠无条件赠与
根据《民法典》第661条,若转账附有条件(如结婚、共同生活),条件未达成时可要求返还。
本案关键点:
✅ 部分转账可能被认定为“共同消费”(如房租、吃饭);
✅ 剩余4.5万可能涉及“婚约财产”(类似彩礼,需返还)。
2. 打赏的钱能要回来吗?
- 直播打赏:通常视为消费行为,难以追回(除非证明主播欺诈);
- 私下转账:若未明确赠与性质,可能被认定为借款或附条件赠与。
3. 为何不是全款返还?
- 法院逐笔核对,剔除已用于共同生活的部分;
- 考虑双方经济能力,调解分期还款。
1. 全额返还案例
- 沈阳一男子打赏女主播200万,法院认定,男方与直播平台构建起网络服务合同关系,其打赏之举当属有效。然而,男方为女主播的打赏金额近乎 200 万元,此数额显著超越日常生活消费范畴。该打赏行为已然构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肆意挥霍,严重侵害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利益。女主播所获提成的 60%,约计 120 万元,构成不当得利,理应予以返还。
2. 不予返还案例
- 绵阳榜一大姐打赏男主播18万,法院认定“自愿消费”,驳回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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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件再次证明:爱情可以冲动,但转账必须理性!
来源:熹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