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表决通过,于5月20日起正式施行。5月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司法部副部长王振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在起草过程中充分体现中央方针政策、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准确落实基本法定位等内容进行解读。
光明网讯(记者 张诗奇)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表决通过,于5月20日起正式施行。5月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司法部副部长王振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在起草过程中充分体现中央方针政策、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准确落实基本法定位等内容进行解读。
王振江表示,在立法过程中将中央关于民营经济的大政方针和重大论断写入这部法律;同时,对标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在法律中对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科技攻关项目、支持有能力的民营经济组织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向民营经济组织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等作出了规定,使民营经济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中发挥更好作用。
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立足基础性法律的定位,统筹兼顾,既明确基本制度框架,又为将来实践发展适当留有空间。许多条文具有针对性,如治理“背靠背”条款、规范行政执法等方面的规定,看似笔墨不多,但含金量大,真正落到实处。
据王振江介绍,在立法过程中,始终坚持统筹兼顾当下和长远,如法律中规定的国务院有关部门统筹研究制定促进民营经济投资政策措施、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政企沟通机制等,既明确了建立制度,又为下步结合实际出台配套措施、细化落实举措预留了空间。
此外,针对各方面反映一致,都认为需要下大力气解决的重大问题,如违规异地执法、利用行政或者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等,法律则明确作出禁止性规定,申明法律的原则和底线,增强刚性约束。这些规定的实施,将在定分止争、依法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来源:光明网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