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英国的圈地运动最早可追溯至13世纪的零星圈地。1235年颁布的《默顿条例》首次以成文法形式明确庄园领主的圈地权利,允许庄园领主在确保佃户拥有“足够牧场”的前提下,围圈剩余荒地。
1、英国的圈地运动最早可追溯至13世纪的零星圈地。1235年颁布的《默顿条例》首次以成文法形式明确庄园领主的圈地权利,允许庄园领主在确保佃户拥有“足够牧场”的前提下,围圈剩余荒地。
2、13世纪的圈地以“协议圈地”为主导模式,其特点是领主与佃户通过协商交换分散的条田,整合为集中地块以提升耕作效率,受限于技术条件(如围栏成本)和社会阻力,圈地多限于局部地块。
3、大规模圈地运动始于克伦威尔主导下,在亨利八世时期通过《修道院解散法案》,约1/3英格兰的土地被没收并拍卖,买家多为乡绅、商人和新贵族,导致土地所有权从教会向世俗精英转移。
4、这些原属于修道院的土地原本由村民租种,村民们使用由修道院提供的磨坊和水渠等公共设施,荒年时还能从修道院得到食物和贷款。很多山林、荒地和池塘,从没被确过权,大家基于熟人社会的习惯和默认的共识,共同拥有、共同使用。偶尔有个争执,教士出面调解一下也就解决了。
5、但现在修道院解散了,几百年来教士和村民休戚与共的小共同体被连根拔起,买土地的市镇精英首先要做的是确权,这就是圈地篱笆的由来。所以,圈地运动的本质是土地确权,在于将传统共有土地转化为明确私有产权,而不是传统“羊吃人”叙事。
6、所谓“羊吃人”叙事是说,由于毛纺织业发展导致羊毛需求激增,土地所有者通过圈地养羊获取高额利润,迫使失地农民变成流民,结果形成"羊吃人"现象。
7、事实上,16世纪后,随着农业技术改进(如轮作制)和市场需求增长(城市化推动粮食价格上升),使得土地种粮收益高于放牧,圈地转为牧场多发生在土壤贫瘠、适合放牧的地区(如英格兰中部),而非优质耕地。所以,单纯用“养羊更赚钱”解释圈地并不全面。
8、造成流民遍地的原因是基层村庄、社会资本被破坏,而不是养羊。随着修道院的被解散,英格兰乡村的社会资本被严重破坏,以前村民们基于默认共识而共享的资源,比如可以捡柴的树林和捕鱼的池塘,也都被明确产权,也就是私有化了。修道院的解散切断了传统庇护网络,加剧了失地农民的流民化。
9、18-19世纪伴随着议会的圈地法案,圈地运动达到高潮。18世纪的农业技术革新(如诺福克四圃轮作制、条播机发明)显著提升了土地生产力,使得集约化经营成为可能。与此同时,工业革命导致城市人口激增,对粮食和原材料的需求急剧扩大。地主阶级为获取更高利润,亟需通过土地整合实现规模化生产。
10、16世纪前的圈地多依赖领主与佃户的私人协议,18世纪后,圈地逐渐依赖议会立法。1760-1815年间,议会通过超过3000项圈地法案,圈占土地达318万英亩,占英格兰总耕地面积的1/4。1801年的《圈地法》简化程序,允许通过标准化提案快速圈占公地、沼泽等未开发土地。
11、由大地主和新兴资产阶级主导的议会,他们通过立法将传统共有权转化为私有产权。例如,1760-1820年间,约5000项法案将680万英亩土地私有化,其中大地产主获得最优地块,而小农仅能分到贫瘠土地还需自费围栏。
12、1777年法令规定,圈地方案需在教区教堂公示三周,并召开村民会议。议会委派专员(常为律师)调查土地权益并作出重新分配的裁决,土地分配以效率优先为原则。法案强制要求圈占土地必须修建围栏和排水设施。
13、结果自然是小农边缘化,大地产主垄断优质资源。在诺福克郡,70%的圈占土地被前5%的地主控制,形成千英亩级资本主义农场。集约化经营使英国在拿破仑战争期间粮食自给率超过90%;1800年英国农业人均产出比法国高30%。
14、与此同时,失去土地的农民涌入城市,成为工业革命的廉价劳动力。曼彻斯特人口从1750年的1.8万激增至1851年的30万,其中60%为移民。据统计,1801-1831年,英格兰农村人口减少14%,而城市贫民窟死亡率高达30%。
15、圈地引发频繁暴动,如1760年代“斯温船长”起义,农民破坏围栏并焚烧庄园。政府以《血腥立法》镇压,仅1795-1801年就处决2000名“破坏私有财产者”。
16、至19世纪中叶,英国议会圈地法案已圈占全国近80%的可耕地和公地(约700万英亩),剩余公地多为不适合集约化农业的荒地、沼泽或林地。与此同时,工业化带来的城市拥挤和环境污染(如1858年伦敦“大恶臭”事件)促使社会要求保留公地作为开放空间。
17、1845年《一般圈地法》已开始限制圈地,要求圈地方案必须证明对“公共利益”无害,并设立圈地委员会审查提案。1870年代,议会逐渐从“鼓励圈地”转向“保护公地”。
18、1876年议会通过《公地法案》,法案虽未明文禁止圈地,但通过设立严苛程序使后续圈地几乎不可能。规定圈地提案需证明对公共卫生、休闲或贫困人口有利,且需经议会两院特别委员会批准。 剩余公地被划为“供公众散步和娱乐之用”的开放空间,禁止农业或建筑开发。
19、1876年《公地法案》的通过,既是圈地运动的制度性终结,也是英国社会对工业化代价的反思结果。通过将剩余公地从“资本积累的工具”重新定义为“全民共享的遗产”,该法案在土地私有化狂潮中保留了最后一片公共领域,为现代环境保护和城市治理提供了历史镜鉴。
来源:小盒历史杂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