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小李租了老张一套房子,合同约定租期一年,租金按季度支付。合同到期时,小李尚欠三个月房租未支付。老张多次催租未果,于是将房门换锁,并通知小李限其三日内腾空房屋。租客欠房租,房东可以换锁催租吗?
小李租了老张一套房子,合同约定租期一年,租金按季度支付。合同到期时,小李尚欠三个月房租未支付。老张多次催租未果,于是将房门换锁,并通知小李限其三日内腾空房屋。租客欠房租,房东可以换锁催租吗?
——这种做法并不可取。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本案中,小李在租赁期限届满后拒不交还房屋,且在多次催告后仍未按期缴纳租金,属于违约行为。老张可以起诉小李,要求其腾房并支付拖欠的租金及占用房屋期间的费用。老张采取将房门换锁的方式存在法律风险,若因未及时开锁导致小李无法搬离,由此造成的损失须由老张自行承担。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子欣
初审:郝滋丽
复审:钟晓
终审: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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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影之瑰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