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妈撞人获赔案:一个人走路,与前面的行人该保持多少距离?

360影视 日韩动漫 2025-05-09 22:07 1

摘要:刘大妈走在前面,边走路边打电话,突然转身,与后面正常走路的小王相撞,刘大妈摔倒在地。后经医院诊断,刘大妈右股骨颈创伤性骨折。

近日,山东青岛一则去年审结的人身伤害赔偿案件突然火遍全网。

案件并不复杂。

刘大妈走在前面,边走路边打电话,突然转身,与后面正常走路的小王相撞,刘大妈摔倒在地。后经医院诊断,刘大妈右股骨颈创伤性骨折。

刘大妈要求小王赔钱未果,官司诉讼到了法院,刘大妈要求赔偿18.8万元。经伤情鉴定,刘大妈构成十级伤残。

法院认为,刘大妈突然转身,属于事故发生的重大过错方,承担主要责任,小王因未保持安全距离承担次要责任,经调解小王赔偿7万元,案件“圆满化解”。

这个案例之所以一年后再被网友翻出来暴晒,我认为不单单是青岛方面将它作为优秀案例向公众炫耀,更重要的原因是法官语出惊人:小王未保持安全距离。

开车的人都知道,后车要跟前车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这是写入《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但从来没有听说过走路也要保持安全距离。

你正常走着路,没打电话,也没有东张西望注意力不集中,完全合情合理合法。走在前面的人突然转身向后走,和你撞上了,然后他受伤,最后你要赔偿7万,你说自己冤不冤?

如果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刘大妈的行为是开车随意接打电话,突然转身属于掉头逆向行驶,与后面正常前行的小王相撞,刘大妈不是该负全责吗。

所以我认为这个判罚不合理,小王在此案中不存在过错行为,应该判小王无责,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但法院在调解时,认为小王负次要责任的依据居然是:未保持安全距离。

这就让人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了。法律都没规定行人走路需要保持所谓的安全距离,法官根据什么来判断小王未保持安全距离。我倒是想问问这个法官,行人走路究竟保持多少距离才算安全,2米、3米还是5米?我敢保证他答不上来。

中国人本来就很多,都拉开一定的距离走在街上,这一幕想想就很滑稽。再说,那些人来人往的超市、人山人海的旅游景点,又该如何保持安全距离呢。一旦有人摔倒,找谁赔?

彭宇案,法官:“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大妈撞人案,法官:“她突然回头撞你,你为何不躲开?”

“为什么你没有保持安全距离?”

“对方都骨折了,十级伤残了,打个骨折,还是赔钱了事吧。”

然后,法官傲娇了,沾沾自喜了,“看,原本18.8万的赔偿金,经我调解,降低到了7万,案件圆满化解。”

我认为,满口胡诌的法官,不是精神错乱,就是吃错了药。

更让人难以置信的是,这样一个社会影响相当恶劣的“葫芦僧乱判糊涂案”,却被当地当成正能量案例在电视台播放,向公众“普法”,蠢货卖弄自己的愚蠢,简直到了恬不知耻无以复加的地步。

南京彭宇案影响深远,老人摔倒无人扶的现象屡见不鲜,如今青岛大妈撞人案,被撞者反要倒赔7万元,这起法官乱判的糊涂案后果就是,社会人际关系越发撕裂,以后走路时人人远离老人,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青岛刘大妈撞人案,还有没有纠正过来的可能?我们拭目以待。

-完-

来源:桐城一派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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