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除展览、表演等需要外,不携带犬只进入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以及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
狗狗是人类的好朋友
是很多养犬人心中重要的家庭成员
但部分养犬人的不文明行为
给他人造成了很多困扰
甚至人身伤害
为进一步落实
《扬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营造安全、整洁的城市环境
近期仪征市公安局
大力开展宣传活动
不断提升养犬人
文明养犬意识
印制《关于加强城区犬类管理的通告》
《文明养犬倡议书》1万余份
组织民警、网格员
深入公园社区向群众发放
深入农贸市场
住宅小区等地重要部位
张贴、悬挂文明养犬
宣传标语,播放警方提示
营造文明养犬良好氛围
关于文明养犬
以下这些知识,你必须知道
一、主动维护公共秩序
《扬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六条 公民应当维护公共场所秩序,自觉遵守下列规范:
(七)不携带导盲犬以外的犬只乘坐公共汽车;
(八)除展览、表演等需要外,不携带犬只进入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以及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
(九)携带犬只出户应当采取牵引带牵引等安全措施;
二、相应处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规定,《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携带导盲犬以外的犬只乘坐公共汽车的;
(二)除展览、表演等需要外,携带犬只进入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以及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的;
(三)在城区携带犬只出户未采取牵引带牵引等安全措施的。
来源|仪征公安微警务
来源:幽默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