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行人相撞案,这也行…

360影视 动漫周边 2025-05-11 20:36 1

摘要:5月8日,一则“大妈走路突然转身撞到男子获赔7万”的普法案例登上热搜。据其描述,在青岛李沧区,“大妈”刘某突然转身,与走在其身后的“男子”王某相撞,导致自身十级伤残,后经调解获赔7万元。调解法官认为,刘某在前方无突发情况时突然转身往回走,存在较大过错,而王某则

作者 | 速棠

编辑 | 苏米

一起由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调解的“行人相撞案”,在舆论发酵两天后,以法院澄清、道歉的形式迎来反转。事件水落石出,但余波仍值得追问。

5月8日,一则“大妈走路突然转身撞到男子获赔7万”的普法案例登上热搜。据其描述,在青岛李沧区,“大妈”刘某突然转身,与走在其身后的“男子”王某相撞,导致自身十级伤残,后经调解获赔7万元。调解法官认为,刘某在前方无突发情况时突然转身往回走,存在较大过错,而王某则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

案件中的不合理之处引发热议,人们代入王某的角色,感到不解:我怎么能预料走在前面的人会“突然转身”,还注意“保持安全距离”?这样的调解结果,会否助长老年人“碰瓷”风气?

以下视频来源于

央视新闻

,时长02:06

法院提供的事发现场公共场所视频/来源:央视新闻

5月10日晚,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发声,承认该普法案例存在事实描述不准确、法律表述不当的问题。

结合公布的监控视频,李沧法院还原了真实案情:原告刘某并非“突然转身往回走”,而是缓慢转身站住,此时王某与其还有一定距离,并未注意前方情况,而是左右张望、快步前行。此前,对王某“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的表述不当。

人们围绕着“大妈与男子”展开讨论,最后也被视频证实“男子王某”其实也是女性。在一系列令人啼笑皆非的事实错误面前,就事实而论,基本上等于“争了个寂寞”。

我们反倒应该关心一个更普遍的问题:在法律事件的公共传播中,法院该如何与社会情绪“对上话”,维护法律权威和自身公信力?一件看似平常的小案,何以成为社会焦虑的放大器?

从司法判断到“社会判断”

法律也许是最具有公共性的事物。即使最不关注公共价值的人,也很难不关心一件日常纠纷如何被法律“一锤定音”,因为,人人都有可能卷入这样的“麻烦”。

几乎每个人都可能遇到青岛“行人相撞案”中的情景:与一位年老体弱的人士,一前一后走在路上,在偶然的情况下,产生相撞问题。我们关心法律机关如何看待此类事件,裁量是非曲直,厘清责任边界。这是“公共性”最朴素的理解,推人及己,我们不光是为案例中的当事人争取公道,也是在保护自己潜在的合法权益。

这样,也就不难理解本次案例的高关注度。老人、事故、责任推定,这些案件要素在过去的十多年来,一直是公众最敏感的神经之一。

“行人相撞案”中,王某赔偿刘某人民币70000元/图源:法治青岛

2006年的“彭宇案”中,南京青年彭宇自称好心帮扶摔倒老人,结果反被要求赔付医药费。尽管法院方面在后来澄清,彭宇确实曾与老人发生碰撞,但“扶不扶”带来的阴霾已然形成。2011年,天津车主因搀扶摔倒的老人,被法院判赔10万元;2019年,北京一名老人在车站逆行被绊倒,因脑出血去世,家属索赔62万元……“扶不扶”所引发的质疑与抵触,俨然成为一种社会情绪。

每当“扶不扶”的个案上演,我们的担忧就重复一次:老年人的脆弱性是否造成“谁弱谁有理”的局面?另一方的责任会否被无理放大?这样,一种敏感的社会语境层层累积,人们的安全感变得极度脆弱。“扶不扶”的影响已经不停留在孤立的法律层面,而是集体记忆的“余悸”。

此类事件中包含两种事实:法律所裁定的事实,以及大众所理解的事实。很多时候,恰恰是后者在影响大众认知,书写社会情绪。

因此,法律裁定能否让人认同,是至关重要的——它给予人们基本的安全感。当一个司法案例进行传播,也就经历了“对裁判的再裁判”,这一次的裁判员,是社会公众的意志与情感。如果公众能够认同这样的裁判结果,找到安全感,普法案例的宣传才有其价值。

法律裁定能否让人认同,是至关重要的——它给予人们基本的安全感/图源:图虫·创意

在“行人相撞案”最初透露的案情里,争议来自“行人安全距离”的表述。法官认为刘某负次要责任的依据在于未保持“安全距离”,该说法疑似引用自《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车辆安全距离”责任,但这样的迁移是否合理?所谓的“行人安全距离”有何具体的参照标准?一旦“行人安全距离”的适用范围扩大,那常规走路要履行的“注意义务”是否过度?

上述调解的依据,难以符合大众的常理认知,只会进一步加剧“扶不扶”的结构性信任滑坡。

用法律的术语来说,每一个判例都发挥着对公众的“行为指导作用”,承担着公众对类似事件的“裁判预期”,这也是法律公信力的来源之一。尽管“网络法官”被用来调侃一些网民盲目、片面“断案”,却也揭示了法律应该做到的要求:人们关注并期待法律裁决的公正性,法律应该跟社会情绪也产生“合意”(你情我愿),“能说得上话”。

这一点在社交媒体时代格外重要。因为,这是一个“事件的传播”大于“事件”的时代。

一次普法宣传的校准

通过李沧人民法院的回应,“行人相撞案”的事件全貌得以披露。事件的性质焦点也由法理上的失衡,转变为对一次普法宣传“失真”的校准。

回顾事件发展的节点,案件发生在2023年5月,在2024年10月,作为普法案例被发表在李沧人民法院的官网——这也是本轮媒体传播的蓝本。也就是说,被撞的老人刘某“突然转身”的误导性关键情节,以及调解法官对“行人安全距离”的不当表述,来自普法案例的文本。

普法案例中提到被告“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为表述不当/图源:法治青岛

从真实情形来看,在刘某缓慢转身后,走在后方的王某和她还有一定的距离,也就具有反应时间和一定的“注意义务”。比起最初描述的“甲突然转身往回走,乙没有来得及躲闪,二人相撞”,法院调解王某赔偿其7万元的结果也就更加合理。

李沧人民法院在5月10日表示,因法官描述事实不准确、表述不当,给广大网民造成误导的问题而道歉。也因此,问题产生的环节不在调解本身,而在于最初的普法案例描述失真、表述不当。

通过对案情的还原,以及详细的释疑,李沧法院回应了公共关切,也修复了本次法律调解中被质疑的公信力。但另一方面,也暴露出普法传播机制上的失灵。

例如,在案件被“转译”为普法宣传文本时,为何出现了基本情况的失实?“行人安全距离”的不当法律表述,是如何通过的?从官方网站的原始文本,到被上级单位和公共媒体扩大传播的过程环节,是否有人把关?

网络时代,公众的信息接收经由多个媒体节点层层转播,本就存在信息的碎片化、扭曲与失真的风险。例如,李沧人民法院的声明中也提到,真实案情与普法案例中的情况和网传情况都存在较大出入,在普法案例的文本中,并未涉及王某与刘某的性别;但在网传的版本中,王某和刘某分别被标签化为“大妈”与“男子”。实际上,二者都是女性。

原告为女性,碰撞事故发生时59岁,被告也是一名女性,事发时29岁/图源:央视新闻

在传播学的“把关人”理论中,信息传播链条的每一个节点,都会对信息内容进行筛选与加工,担负起质检与校正的责任。社交媒体的环境里,“把关人”变得多元,不仅包括政务媒体和公共媒体中具体的人,也包括算法、热搜机制,甚至AIGC。当把关机制失灵,信息的传递也就不可避免地走向偏移。

“行人相撞案”在传播过程中的事实滑坡,让我们看到,当一个不够严谨的“普法案例”成为传播起点,它的每一个再表达,都是一次潜在的歧义放大。

——最终,公众所谈论的对象,不是案情与法律制度本身,而是误导性的情绪标签,对法律的“误伤”和信任的滑坡。

以青岛的“行人相撞案”为鉴,我们可以在法治的公共参与上再进一步:对于司法工作者来说,法律的裁定及其传播,是基于事实、法理和情理的技术,也是回应社会关切的责任。法律最根本的公信力,无外乎如此——不仅需要理性的裁决,也需要可信的表达。

来源:乘风破浪的漂流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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