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河南南乐县法院的一则判决引发热议——男子闫某因上传1200部淫秽视频牟利3.2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
近日,河南南乐县法院的一则判决引发热议——男子闫某因上传1200部淫秽视频牟利3.2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
图片来自大象新闻
此案曝光后,网友纷纷惊呼:“3万块换来3年半牢狱,这‘生意’太亏了!”“网上那么多小视频,怎么他就被抓了?”“普通人误发黄色内容也会坐牢吗?”
2021年9月至2023年初,闫某通过互联网下载大量淫秽视频,并上传至多个网络APP,供用户付费观看,累计获利3.2万元。经鉴定,他上传的1200余部视频中1189部被认定为淫秽内容。
2024年11月,闫某主动退赃,但为时已晚。法院最终认定其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违法所得全部没收。
很多人疑惑:“才赚3万块,判3年半是不是太重了?”其实,法院的判决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甚至还算“从轻发落”!
根据《刑法》第363条,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 基本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 情节严重: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情节特别严重: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而闫某的犯罪情节,已远超“基本刑”:
- 数量巨大:上传1189部淫秽视频,远超立案标准(20部以上即构成犯罪);
- 牟利性质明确:通过付费观看获利3.2万元;
- 传播范围广:多个网络APP扩散,影响恶劣。
法律解读:
- 若闫某拒不认罪或未退赃,刑期可能更长(5年以上);
- 若涉及未成年人传播,刑期可能翻倍。
3. 普通人也会“踩雷”?这些行为可能涉嫌犯罪!
很多人以为,“只要不赚钱,传播小视频就没事”,但法律可不这么认为!
(1)不牟利也可能犯罪!
根据《刑法》第364条,即使不赚钱,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如传播300人次以上),仍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
典型案例:
- 男子在QQ群上传数十部淫秽视频,被判1年缓刑;
- 主播直播低俗内容,被渭源公安行政拘留+罚款。
(2)这些行为最危险!
✅ 微信群、QQ群分享“小电影”(超过300人次观看即犯罪);
✅ 网盘分享“资源”(即使加密链接,仍属传播);
✅ 直播低俗内容(可能被行政拘留或刑事立案)。
闫某的案例再次证明:“赚快钱”的代价,可能是失去自由!无论是牟利还是“娱乐”,传播淫秽内容都会面临法律严惩。
来源:熹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