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天岗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短暂婚姻引发的彩礼及购房款赠返还纠纷,男女双方在法官耐心调解下达成和解协议,对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近日,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天岗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短暂婚姻引发的彩礼及购房款赠返还纠纷,男女双方在法官耐心调解下达成和解协议,对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据悉,小帅与小美(均化名)经他人牵线搭桥相识,迅速坠入爱河,冲动之下闪婚,浪漫的激情未能抵御现实生活的琐碎磨砺,婚后各种问题纷至沓来。原来两人在性格、生活习惯上存在较大差异,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两人共同生活不久便分居,和好无望的情况下,俩人决定办理离婚手续。
但离婚并非意味着所有纠葛就此终结,在财产分割环节,双方就彩礼返还以及购房款的分配问题产生了较大争议,矛盾一触即发。
双方婚姻筹办期间,小帅父母出于对子女组建家庭的支持,向女方给付彩礼30万元,同时出资30万元用于购置新房,登记在小美名下。另外,还出资了15万元房屋装修费用。婚姻关系解除后,小帅一方认为上述款项系基于双方缔结婚姻关系的目的支付,如今婚姻关系迅速终结,女方应予以返还,小帅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离婚纠纷涉及两个家庭的安宁,若处置不当极易引发更大的矛盾,秉持“调解为先”的审判理念,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调解现场双方情绪对立,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承办法官从情、理、法多角度耐心释法说理,试图引导双方当事人敞开心扉,但双方积怨颇深,均未作出让步,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为防止家庭矛盾继续升级,法官立即决定将“面对面调解”转换为“背靠背”调解。
一方面,法官向女方阐释法律规定,说明在短暂婚姻关系中,彩礼及大额购房款项的返还具有合理性;另一方面,耐心安抚男方情绪,引导其适当体谅女方可能面临的现实处境。与此同时,法官还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引,结合关于婚约彩礼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指导性典型案例,让其明白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经过多轮释法析理与沟通协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登记在小美名下的房产返还小帅父母,另外分期返还部分彩礼。至此,这段仓促开场又潦草结束的婚姻,终于画上了一个相对圆满的句号。
法官在此提醒:婚姻是以夫妻感情为基础,以夫妻权利义务关系为纽带的结合,是彼此之间幸福的郑重承诺和终身托付,双方均应付出心血去认真经营并承担家庭责任。婚姻大事应谨慎对待,涉及大额财产给付时更需明确约定,避免产生后续纠纷;若产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去积极面对,并通过合法途径理性解决。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编辑:李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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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无线锦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