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在线教育的蓬勃发展,网络课程已成为教学的重要手段和媒介之一。那些打着低价销售的盗版网课也悄然活跃在各大电商平台或二手交易平台,却不知早已侵害了他人的知识产权,越过了法律底线。近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审结了一起侵害网络课程信息网络传播权案,被告张某被判立
随着在线教育的蓬勃发展,网络课程已成为教学的重要手段和媒介之一。那些打着低价销售的盗版网课也悄然活跃在各大电商平台或二手交易平台,却不知早已侵害了他人的知识产权,越过了法律底线。近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审结了一起侵害网络课程信息网络传播权案,被告张某被判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3.5万元。
远程辅导课件遭复制并低价倒卖
原告某某医教科技公司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专门从事远程教育的公司,其推出了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相关远程辅导课件。被告张某在淘宝网络购物平台开设淘宝店铺,未经授权许可,擅自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执业药师考试相关辅导课件及资料进行复制,并以低廉的价格对外出售,谋取利益。
某某医教科技公司发现被告的行为后,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至徐州经开区法院,要求判令张某立即停止侵害商标专用权及赔偿经济损失。
法庭上,张某辩称,其没有侵权故意,网络上有大量此类店铺及课程链接,系跟风售卖且销量低。
法院判决停止侵权并赔偿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张某擅自在网络平台以低廉的价格销售原告方享有著作权的涉案大量视频课程,侵害了原告方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及赔偿经济损失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等条规定,法院结合张某的侵权行为情节、性质、过错程度及涉案商标知名度等因素,依法判决张某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5万元。
拒绝盗版 养成为知识付费习惯
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目前,网络平台上有大量售卖各种网课的商家,原本上千元的网课只要几十元、甚至十几元就能购买,商家通过云盘分享课程的方式销售相关课程,成本低、易操作,许多购买过正品网课的买家也做起了此类的销售。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上述未经权利人允许私自销售网课的行为,已经侵犯了作品权利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官还提醒,著作权人应提高著作权保护意识,采取技术防范手段,防止网络课程被窃取、复制和传播。网络交易平台应当加强技术审核力度,严厉打击盗版产品。对于广大消费者,盗版产品不仅严重打击了著作权人的创作积极性,更不利于整个社会营造尊重版权的氛围。希望大家都能养成尊重他人智力成果、为知识付费的习惯,拒绝购买低价盗版书籍、视频,共同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氛围。
来源:紫牛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