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不准、表述不当,法院认错!“青岛行人相撞案”迎来反转

360影视 欧美动漫 2025-05-12 11:25 1

摘要:在网传版本中,在人行道上正常行走的王某,因撞上在前方突然转身的刘某,在后续调解中向刘某赔付了7万元。

这几天,一起普通的行人相撞案,在网上引发轩然大波。

在网传版本中,在人行道上正常行走的王某,因撞上在前方突然转身的刘某,在后续调解中向刘某赔付了7万元。

而在之后的普法节目中,法官给出的理由是王某没有“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但随着央视介入,事实真相迎来了反转……

未保持足够安全距离,赔了7万

该案之所以引起巨大争议,源自于青岛电视台的一档普法节目。

节目中,普法人员将一件发生在2023年5月的调解案用作了普法素材。

在普法人员的讲述中,市民刘某和王某在人行道上分前后行走。

刘某边走边打电话走在前面,但突然毫无征兆地转身往回走,正好和后面的王某迎面相撞。

或许撞击力度较大,刘某当场倒地。后经检查发现右大腿股骨胫骨骨折,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刘某认为是王某撞了自己才导致的伤残,于是起诉了王某,索赔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8.8万元。

王某当然不认,认为若非刘某突然转身掉头,两人根本不会相撞。

当事法官调取了监控后,认为刘某转身时前方并无突发情况,属于突然转向,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

王某则因没和刘某“保持足够安全距离”,负次要责任。

经调解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王某赔偿刘某人民币7万元。

又一起“老人讹人”案?

原本案件能够通过调解解决,那调解结果一定是得到当事双方认可的。

然而在该案传播到网上后,却逐渐被传变了味。

在普法节目的描述中,当事双方是以“刘某”和“王某”指代,并未涉及两人具体年龄和性别。

但在有的网络版本中,事情却成了“男子”王某撞了突然转身的“大妈”刘某,被“判”赔了7万元。

这样的描述先是挑起了年龄对立,让部分网友认为这又是一件经典的“老人讹人”案例,法官在审理时和稀泥偏袒“弱势群体”。

继而,当事双方的性别又挑起了男女对立,甚至在有的版本中连当事法官都为女性,引发针对“girls help girles”的声讨。

不过,在央视《法治在线》节目介入后,李沧区法院很快公布了现场视频。

从视频能很明显地看出,无论是撞人的王某还是被撞的刘某,均为女性。

突然转身or缓慢转身?

该案的另一个争议焦点,是在普法节目中,刘某被描述为“突然转身”才导致被王某撞倒致残。

不少网友认为,是刘某自己一边打电话一边走路,然后突然转身,应该自负全责。

身后的王某在刘某突然转身后避让不及才撞上了对方,不应担负责任。

甚至有网友还将车辆追尾来做类比:即便在追尾事故中一般都是后车全责,但如果前车是突然掉头逆行,难道后车还要担责吗?

不过,在现场视频公布后,真相也迎来了反转。

在视频中,刘某在行走过程中是逐渐放慢脚步接电话,然后停下缓慢转身站住,而非边走边打电话然后突然停下转身。

此时王某距离刘某还有一段距离,但王某却从后方左右张望快步前行,看起来根本没注意到前面停下的刘某,这才将刘某撞倒在地。

这样看来,刘某根本就不是“突然转身”,而王某在两人相撞前完全有时间发现前面的刘某。

表述不当,法院认错

该案的两个争议点都出现了反转,那最大的争议点“未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呢?

遗憾的是,这一点并没有反转。

在李沧区法院详细介绍案发情节时表示,普法案例中提到王某“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表述不当。

同时李沧区法院表示,对于法院此次普法过程中,因法官描述事实不准确、表述不当,给广大网民造成误导的问题,在此诚恳地道歉。

换句话说,在此前的普法节目中确实存在“未保持足够安全距离”的表述,而李沧区法院也认为这种表述不当,承认错误。

事情到此已经比较清楚了。

首先,此前对于该案的调解,法院其实没有什么过错。

在李沧区法院对该案调解过程的详细介绍中,也没有什么“未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的表述。

显然,问题出在此后的普法节目上。

在节目中,刘某的缓慢转身站住的动作被描述成了毫无征兆地转身往回走,王某左右张望快步前行,在与刘某还有一段距离的情况下撞上刘某的细节也没有得到体现。

这就导致网友几乎一边倒地站在了王某的立场上,认为王某才是那个“无辜的受害者”。

至于随后该案在网传版本中逐渐变味,甚至充斥着年龄对立、男女对立等暴戾情绪,也是在这个基础上发酵的结果。

好在真相得以及时公布,才没有让该案发酵到难以收拾的地步。

只是,“未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这句话势必在此后还会被人不断提及,成为时刻敲响在法律工作者耳边的警钟。

来源:茄小茄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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