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碰瓷那帮瘪犊子专门练“慢悠悠转身”,地上砖头都写着“小心撞人,五万打底”;法院调解庭整得跟个提款机似的,往地上一躺,调解员立马开启“大砍价”模式。更膈应人的是,有的地儿可能把“行人得隔老远”写进条文,交警上街拿尺子量步数,逮着就罚钱。呵呵,新鲜不?“稀罕事年年
碰瓷那帮瘪犊子专门练“慢悠悠转身”,地上砖头都写着“小心撞人,五万打底”;法院调解庭整得跟个提款机似的,往地上一躺,调解员立马开启“大砍价”模式。更膈应人的是,有的地儿可能把“行人得隔老远”写进条文,交警上街拿尺子量步数,逮着就罚钱。呵呵,新鲜不?“稀罕事年年有,今儿个贼多”,就像“女兵稍息——笔门斜了”。老铁们可甭乐,这可不是闹着玩儿,青岛法院都带头整这出了!起因就是俩路人撞了一下,法院调解结果直接让全国老少爷们儿炸开了锅。
青岛李沧区法院整了个“老太太转身撞人赔七万”的案子,直接窜上热搜,网友都管这叫“彭宇案2.0”。这事儿不光扯着当事人那点理儿,更照应出咱司法界的老大难——咋在个案调解和社会影响中间找平衡?咋别整那和稀泥的判决祸祸社会风气好不?今儿个咱就掰扯掰扯这事儿,从监控录像到网友骂街,从法律专家拍桌子到老百姓犯愁,这案子早超出一人一事儿了,成检验司法公信力和社会良心的试金石了。
今年5月,青岛李沧区出了档子"走路撞人"的破事儿。62岁刘老太太边走道边打电话,冷不丁一转身要往回走,跟后头小伙儿王某某咣当撞个正着。老太太摔了个股骨头骨折,鉴定说是十级伤残。本来这点儿事私下就能解决,结果两边为谁对谁错、赔多赔少吵吵得急头白脸,最后闹上法院了。
后来法院憋不住放出来了监控视频,你得整明白这是网友骂急眼了才给看的,老太太压根不是网上传的"猛回头",而是打电话磨磨唧唧"慢动作转身";小伙儿也不是原先说的"正常走道",而是贴太近没瞅见前头人。可这些细节刚开始捂得严实,害得大伙儿都按片面消息站队。最逗的是,后来放的视频跟韩法官说的好像不是一码事,毕竟都有录像为证。
头一个不对劲儿:时间对不上号。韩法官说的案子是2024年10月的,人家堂堂立案庭庭长,审案调解时间应该门儿清。结果后来视频里显示是2023年5月的事儿,八成是李沧区另外一档子类似案件,毕竟大街上走道撞着人也不是啥新鲜事儿。
第二个茬子:性别整岔劈了。韩法官说是一女撞一男,视频案里说的全是女的。这就跟说好的剧本不一样了。
第三个猫腻:撞人原因两岔了。韩法官接的案子是刘老太打电话走道突然180度大转身,跟后头正常走路的小伙儿撞上。视频案里倒成了后边人走太快把前头老太太撞倒了。
第四个门道:撞人和被撞不是一回事儿。撞人的得担更大责任,就跟汽车追尾似的,后车全责。视频案里撞人的赔七万不冤,可要是被撞的反过来赔七万,这理儿说得通吗?
第五个关键:哪家视频更靠谱。韩法官的录像来自《法治青岛》电视节目,那可是正儿八经播出来的普法内容,里头人物职务都是真的,得领导点头才能播。这么一比,韩法官的视频更靠谱。
出事后刘老太治骨折花老鼻子钱了,加上伤残影响晚年生活,张口就要小伙儿赔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合计十八万八。王小伙儿觉得全是老太太突然转身惹的祸,自己后头正常走路凭啥赔钱?两边谈不拢,老太太一纸诉状告到李沧区法院。
有意思的是,这事儿最早不是正经媒体报道的,是青岛电视台《法治青岛》普法节目捅出来的。节目里李沧法院立案庭韩庭长把这案子当"成功调解案例"显摆,还嘚瑟说"圆满化解"。节目一播,判决结果直接让网友炸庙,大伙儿都质疑判得合不合理,热度蹭蹭往上窜。
后来随着网友深扒,更多细节浮出水面。法院调解时认定:刘老太前头没障碍物突然转身,没瞅后边,负主要责任70%;王小伙儿后头走道"没保持安全距离"、"没注意看路",次要责任30%。电话里当面调解好几回,最后定下小伙儿赔七万。这数儿可比按责任算的五万六(18万8的30%)高不少,法院解释说这是考虑老太太岁数大、伤得重,还有两家经济状况。
这案子邪性就邪性在,正好赶上司法系统猛推"调解优先"。这两年为了清案子,各级法院都把"调解率"当硬指标,鼓励能调解就别判。这么整虽然结案快,但也埋下雷了——要是调解结果跟法律原则跑偏了,司法是图一时清净"案结事了",还是把法律该有的指引作用给祸祸了?
李沧法院这波操作,面上看是"圆满解决",实际上惹得法律圈集体炸毛,老百姓也直骂街。最后调解结果是王小伙儿赔七万,这数儿比按责任算的五万六高不老少,但又比老太太要的十八万低。法院说两边都"满意",案子"圆满化解"。可这表面的"圆满"底下,藏着一堆法律适用上的幺蛾子。
责任划分的法理成了最大争议点。法院判老太太担70%主责,理由是"前头没啥情况突然转身";小伙儿30%次责,依据是"没保持安全距离"。这划分看着合理,实际上法律依据站不住脚。北京秦勇律师直接开炮:"按常理说,正常走道要啥安全距离?人跟人碰一下能咋的?要安全距离纯属扯犊子。"四川王英占律师也帮腔:"'安全距离'那是给前后车定的规矩,人跟人撞了套用这理儿不赶趟。"
法院调解书引用《民法典》1165条"有过错就得赔",可把机动车道的"安全距离"生搬硬套到行人身上,专业人士都直摇头。河南付建律师分析:"虽然法律没明说行人要安全距离,但法院可能是照搬《道交法》里车的规矩。"这种类推适用要了亲命了,完全违背生活常识。
赔偿金额也算得稀里糊涂。按30%责任该赔五万六,结果调解成七万,多出两万三。老百姓都怀疑法院"和稀泥"——是不是为了快结案逼着没过错方多掏钱?北京杨文战律师点破:"调解书不用细说法理,容易藏猫腻。这案子法官要是认定小伙儿有责,就该判明白,而不是调解和稀泥。"这种挂着调解名头硬塞责任的做法,把司法公信力都霍霍了。
从程序上看,调解结案也值得琢磨。调解本是好事,可结果明显跑偏法律原则就变味儿了。新浪网评论说:"调解是自愿,可法院拿这当普法案例宣传,容易带跑偏。"法院把这法律依据存疑的案子当正面典型,等于告诉大伙儿——以后走路得隔老远,要不等着赔钱吧!
更深层的问题是"护弱者"原则被滥用。刘老太凭着岁数大伤得重多拿赔偿,看着是保护弱势群体,实际上把侵权法的过错原则给踹沟里去了。北京2019年大妈逆行撞行李箱死了的案子,法院就判无过错方不赔。青岛法院这调解把"高龄"、"伤情"当筹码,整出责任划分失衡,这不是助长"谁弱谁有理"的歪风邪气吗?
青岛"老太转身撞人获赔七万"的事儿经媒体一报,直接在社交媒体炸锅,那骂声跟放鞭炮似的,多少年没见司法案子被这么喷了。从法律专家到平头百姓,从官媒到自媒体,各路神仙变着法儿质疑,整出个全方位立体式吐槽大会。
网友整活儿成了发泄不满的主战场。网易新闻评论区有人埋汰:"要套用机动车规矩是吧?那违规调头是不是得全责?法官不会开车咋的?"还有人发明"行走记录仪":"现在汽车碰瓷不好使了,转身碰瓷更安全来钱快。大伙儿出门得整新产品'行走记录仪'了"。这些俏皮话背后,是老百姓怕司法裁判引发碰瓷模仿的深深担忧。
对司法公信力的质疑更是一浪高过一浪。麻辣社区文章直戳肺管子:"法律本该划清责任,可这判决把'注意义务'整成法官手里的橡皮泥...照这逻辑,以后走路是不是得揣个雷达?"凤凰网报道里律师直接开怼:"认定行人'没保持安全距离'有过错,这不扯呢吗?正常走道要啥安全距离?"专业人士和老百姓想到一块去了,更显法院调解有多荒唐。
地域黑也跟着凑热闹。虽然事儿跟地方没关系,但"青岛大妈"的标签还是让城市形象躺枪。网友调侃"去青岛得备好七万保命钱",还有人建议"行人该装转向灯"。腾讯新闻评论更狠:"不光法院口碑稀碎,连青岛文旅都跟着吃挂落。"这种地域黑虽然不讲理,但真实反映了司法个案对地方形象的杀伤力。
老百姓最膈应的还是"和稀泥"式司法。网易号文章骂得痛快:"法不能让不要脸的占便宜!处理案子不能和稀泥,不是谁受伤谁有理!"这种情绪引起强烈共鸣,有网友分享亲身经历:"在云南,两岁小孩突然往回跑撞我身上,家长报警讹人,明明自己没看好孩子..."这些例子都说明:司法要是光顾着息事宁人,反而会助长讹人风气。"法律得是量公正的尺子,不能是随便抻的猴皮筋儿",司法得讲原则不能妥协。
刚开始媒体还中立报道,后来评论越来越多,批评声压不住了。麻辣社区把这案子跟2006年彭宇案相提并论,说"从彭宇到青岛大妈,司法判决用荒唐逻辑把人往道德荒漠里推"。凤凰网从专业角度怼责任认定,网易新闻标题更损:"转身撞人,新致富经",把调解结果嘲讽得明明白白。
面对舆论海啸,相关部门反应跟树懒似的。李沧法院先是删官网报道关评论,这鸵鸟战术不光没灭火,反倒让人更怀疑司法透明。极目新闻记者想采访"行人安全距离",法院回"没韩庭长电话"、"有舆情他们会处理",这回避态度跟老百姓要的解释差十万八千里。等舆情压不住了才公布监控,可这时候大伙儿早形成固定印象了。
这场风波说到底,是老百姓想要的法律确定性和现实中和稀泥调解的巨大落差。当法律给不出明白话,当司法裁判超出常理,老百姓自然担心"走路都得拿尺量"——这不光是个案公不公,更关系到每个人出门在外的安全感:凭啥要为别人突然动作背黑锅?
青岛这事儿闹这么大,关键是几个法律适用问题戳中了老百姓对司法公正和常识认知的肺管子。这些争议点不光关系当事人利益,更是给咱侵权责任法适用和司法导向出了大考题。
"行人安全距离"没法律依据是最大槽点。法院判小伙儿30%责任的"没保持安全距离"面临三重暴击:法律没条文、违背常识、预见性扯淡。北京秦勇律师直言:"按常理正常走道要啥安全距离?人碰人能咋的?"《道交法》43条安全距离是给机动车定的,硬套行人身上纯属瞎整。河南付建律师也说:"法律没规定行人安全距离",司法权这么扩张要出大事。
从生活经验看,人行道上行人注意义务得有个度。特别是人多地方,让后边人跟前边保持"安全距离"根本不现实。网友怼得在理:"景区人挤人还安全距离?走个路都得提前交押金咋的?"法律不能让人办不到的事儿,这是法治基本原则。
过错认定标准也够呛。法院说小伙儿"没尽注意义务",可忽视了行为预见性。北京隋思金律师分析:"突然转身算不算违反注意义务是关键。"刘老太打电话突然转身的突发性,比小伙儿"没保持距离"的所谓过错更该担责。按《民法典》1165条,过错得是可预见风险的疏忽。正常走道谁想得到前头人突然转身?
有意思的是,《道交法实施条例》75条规定行人过马路不能突然折返。虽然这案子在人行道,但道理相通——突然动作本身就违反注意义务。照这逻辑,刘老太转身的过错可比小伙儿"没保持距离"大多了。
调解金额跑偏责任比例更让"和稀泥"司法现原形。按30%责任该赔五万六,实际调解七万,多出两万三。新浪网评论一针见血:"网友质疑法院是不是变相'填窟窿'?法官急着调解完事,可把法律明确性牺牲了,传递'谁伤重谁有理'错误信号。"调解本是自愿,可法院插手过多就成了变相强加责任。
"护弱者"原则被滥用得明明白白。法院解释七万时说考虑刘老太岁数大伤得重,这看着人道实则违法理——赔偿该跟过错挂钩,不能谁弱谁多拿。评论说得好:"刘老太因年龄伤情多拿钱,表面护弱实则踹翻过错原则。"法律保护弱势群体得有边儿,不能拿过错原则当祭品,要不整出"谁弱谁有理"的歪风邪气。
法律天平要是歪了,砸着的永远是老百姓。青岛这七万赔的不是医药费,是司法的良心,是社会的信任,是每个人出门不哆嗦的自由。当走路都成"高危动作",咱该问的不光是法官咋判的,更是整个司法系统:你们到底在护着谁?又琢磨着想毁了啥?
来源:天使坠红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