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郭某科驾驶贵CT***U号小型轿车,被遵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城市五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40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常言道“吃一堑,长一智”
可有的驾驶人偏偏不吸取教训
再次触碰酒驾“高压线”
而 “二次酒驾”后果往往更严重!
现将近期查处的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典型案例予以曝光、警示
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
案例.01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时间:2025年5月8日08时12分
地址:遵义市播州区东南大道苟江红绿灯路段
郭某科驾驶贵CT***U号小型轿车,被遵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城市五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40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上次酒驾时间:2023年1月4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遵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城市一大队处罚。
违法成本: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一千五百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02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时间:2025年5月9日20时21分
地址:遵义市播州区娄山东路复烤厂路段
吴某清驾驶粤AG8***7号小型轿车,被遵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城市五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69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上次酒驾时间:2023年4月15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广州市交警支队黄浦大队处罚。
违法成本: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一千五百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什么是“二次酒驾”?
01 二次酒驾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02 二次酒驾的时间间隔
有的驾驶人认为,只要不是在一年内“二次酒驾”就不算“二次酒驾”。其实不然,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
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无论何时何地、不管间隔多长时间,第二次饮酒后驾驶被查获均属于“二次酒驾”,而“二次酒驾”所面临的处罚结果也更严重!
播州交警
提醒广大驾驶人
“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不要心存侥幸
自觉遵守交规
“安全”和“守法”这两根弦
无论何时都不能松懈
平安出行 安全回家
文明交通 携手共创
城市五大队
报警电话:0851-27722110
三中队(桂花桥街道、龙坑街道、三岔镇)
报警电话:0851-27722110
四中队(南白街道、影山湖街道、播南街道、苟江镇)
报警电话:0851-27722110
五中队(三合镇、乌江镇、石板镇)
报警电话:0851-27391042
六中队(鸭溪镇、枫香镇、泮水镇、马蹄镇、洪关乡、平正乡、乐山镇)
报警电话:0851-27561078
七中队(龙坪镇、团溪镇、西坪镇、铁厂镇)
报警电话:0851-27351057
来源:茂名安全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