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农民五千年的发展历程,是一部从原始农耕到现代农业、从依附性生存到自主经营的变迁史。这一漫长进程既受到生产力发展的内在推动,也深受各朝代农业政策制度的深刻影响。从新石器时代的"刀耕火种"到当代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制度的变革不断重塑着农民的社会地位、生产
五千年农民发展历程与农业制度影响
中国农民五千年的发展历程,是一部从原始农耕到现代农业、从依附性生存到自主经营的变迁史。这一漫长进程既受到生产力发展的内在推动,也深受各朝代农业政策制度的深刻影响。从新石器时代的"刀耕火种"到当代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制度的变革不断重塑着农民的社会地位、生产方式和生活状况。农民始终是中华文明的根基,承载着文明传承的使命,同时也在制度变革中经历着身份转换、阶层分化和经济地位的波动起伏。
一、原始社会至新石器时代:农业起源与集体劳作
中国农业起源于约1万年前的新石器时代,主要在黄河、长江流域形成三大农业源流:北方旱作(粟黍)、南方稻作、岭南块茎类。原始社会的农民生活处于氏族公社集体劳作阶段,土地公有制是主流,先民们共同耕种、共享资源。新石器时代的农耕技术经历了从"刀耕火种"到"耜耕农业"的演变,北方以石斧、石铲为主,用于砍伐和点播;南方则使用骨耜开挖水田,良渚文化时期已出现规划田地和灌溉系统。河姆渡遗址的考古发现表明,七千年前的南方农民已开始大量种植水稻,稻谷占孢粉总量70%,成为主要食物来源。
这一时期的农民生活呈现定居模式,半坡遗址分为南北两片居住区,反映氏族分群。食物来源多元化是原始农民生活的重要特征,农业占主导,但采集(橡子、野果)、渔猎(河姆渡遗址发现61种动物遗骸)和家畜饲养(猪、狗、水牛)仍为重要补充。良渚文化时期,农业生产力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能够维持相对狭小区域内聚集的大量人口的生存,环太湖地区的良渚遗址数量剧增,说明该地正经历人口大幅度增长。
新石器时代的灌溉技术在南方已有萌芽,河姆渡和良渚文化遗址出土了用于开挖小型沟渠的骨耜和破土器,钱山漾遗址发现了农具"千篰",这是一种戽水工具。北方因种植耐旱作物,灌溉技术未发展起来,主要依靠自然降水。随着农业生产技术的提高,先民们开始形成固定的聚落,从流动的狩猎采集转向更为稳定的居住与生产,这一过程不仅推动了技术的进步,还促进了人际间的交流、合作与文化的传承。
二、夏商周至秦汉:井田制瓦解与赋税制度演变
夏商周时期是中国农业制度的重要奠基阶段。夏商实行土地国有制,土地名义上属国家,实际为贵族私有,赋税以"贡"为主(夏"民耕五十亩,贡五亩",商十一税)。西周时期井田制成熟,土地被道路和渠道划分成"井"字形方块,中间为公田,周围为私田,公田收成归贵族所有,私田收成归农民。井田制下赋税结合"贡"与"助"(力役),如《孟子·滕文公》记载:"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西周还新增关市税、军税等,税种复杂化,人头税加重。
战国时期,随着铁器普及与牛耕推广,生产力显著提高,井田制逐渐瓦解。商鞅变法彻底废除井田制,推行授田制,确立土地私有制,农民获得土地使用权,但不可随意买卖。赋税制度从力役为主转向实物税,如鲁国"初税亩"规定不论公田私田,一律按亩纳税。秦汉时期延续授田制,汉高祖实行"轻徭薄赋"政策,田租"什五税一",汉惠帝恢复为"十五税一",汉文帝、景帝时期进一步减轻至"三十税一",成为法定税率。
秦汉赋税制度呈现"三驾马车"结构:税、赋、役。税主要指田租,按土地面积征收实物;赋指人头税,包括算赋(成年男女120钱/年)和口钱(未成年人20钱/年);役则是力役,包括更卒(每月服役)、戍边(自费)和兵役。赋税制度的双重负担(实物税+人头税+力役)导致农民生活日益贫困。贾谊在《论积贮疏》中计算,五口之家年收入仅1350钱,而支出却超过2000钱,出现"入不敷出,尚复被水旱之灾,急政暴赋,赋敛不时,朝令而暮当具。有者半贾而卖,亡者取倍称之息,于是有卖田宅、鬻子孙以偿责者矣"的困境。
秦汉土地制度与赋税政策对农民的影响深远而复杂。一方面,授田制保障了农民的基本生存需求;另一方面,土地兼并、人头税和力役负担使农民陷入贫困。这一时期,农民逐渐从氏族公社的集体成员转变为国家直接控制的"编户齐民",土地私有化与国家控制并存,为后世农业制度奠定了基础。
三、唐宋至明清:农业生产专业化与租佃关系深化
唐代土地制度经历了从均田制到两税法的重大变革。唐初均田制下,每人授田80亩口分田,20亩永业田,农民获得土地使用权,但口分田死后需归还国家。随着安史之乱后土地兼并加剧,均田制瓦解,唐德宗时期杨炎推行两税法,将租庸调制下的复杂税种简化为户税和地税,按土地和资产征税,"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标志着赋税制度从人丁税向土地税的转变。
宋代农业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农业生产方式专业化程度提高。宋代推广曲辕犁、秧马等工具,实现一年两熟复种制,水稻品种空前繁多,如北宋西昌县至少有46个水稻品种,南方12种方志记载的水稻品种达212个。宋代还发明了水轮灌溉、水门灌溉等技术,大大提高了水的利用效率。陈旉《农书》首次提出"用粪犹用药"的施肥理念,推动了农业生产从粗放经营向精耕细作的转变。
宋代实行"田制不立、不抑兼并"的土地政策,土地私有化程度加深,佃农比例高达34%。土地租佃关系普遍化,形成主佃关系,佃农需缴纳实物地租(分成或定额),部分地区存在劳役附加。这一时期,农民开始从单一农业向农业与手工业结合转变,如杭州艮山门外一带"人家世守蚕织,是以村村富实",太仓"山之利不逮宜兴,水之利不逮江阴",但因棉织业在全府最盛,"虽遇凶年,苟他处棉花成熟,则乡民不致大困"。
明代一条鞭法是赋税制度的重大改革,将田赋、徭役、杂税合并为银两,按"量地计丁"原则征收。这一政策简化了税制,减轻了农民的力役负担,但加剧了货币化税负,因"银贵米贱"问题导致农民负担加重。明代还出现了永佃制的雏形,佃户可在支付"佃价"后长期耕种土地,这一制度在清代进一步发展。
清代康熙、雍正时期推行"摊丁入亩",将丁银并入田赋,废除人头税,使农民摆脱了长期的人身依附关系。永佃制在清代成为主流,形成"田底田面"分离的产权结构,佃户可世代承佃并转让权利,但地主仍通过"找贴"等手段控制佃农,形成"一田多主"的复杂产权关系。这一时期,江南市镇经济繁荣,成为农产品集散中心,农民逐渐转向半工半农,如苏州常熟璜泾镇"货物所辏,若土地所产与夫地方水陆之物,靡不悉具",湖州归安菱湖镇"绵绸交易之所",乡民们根据市场行情调整产业结构,向商品性生产过渡。
四、近现代以来:从土地改革到三权分置
民国时期,孙中山提出"平均地权"思想,但实际执行效果有限。南京国民政府推行《土地法》和"二五减租"政策,规定佃农缴纳租项不得超过所租地收获量40%,但在地方势力阻挠下,农民仍受高额地租(50%-90%)和税赋(正税加附加)剥削。据民国政府1922年调查,浙江等五省九县平均使用10亩以下土地的小农户占58.1%,而地租率高达60%以上。这一时期,农民经济地位低下,仍以传统农业为主,商品化程度有限。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土地改革法》彻底废除封建剥削制度,3亿多农民无偿分得约7亿亩土地,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土地改革确立了农民土地所有制,大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但也面临生产资料匮乏的问题,如贫雇农平均每户仅有0.47头耕畜和0.41张耕犁。1953年,中国共产党开始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从互助组、初级社到高级社,逐步实现土地集体所有。1958年人民公社化运动推行"政社合一"体制,但因"大锅饭"分配方式和过度集中管理,严重挫伤农民积极性,导致生产效率低下。
改革开放以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成为农业制度的重大创新。1978年安徽小岗村18位农民签下"生死状",将土地分开承包,当年粮食总产量66吨,相当于全队1966年到1970年5年粮食产量的总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变了平均主义分配方式,使农民劳动与收入直接挂钩,极大提高了生产积极性。1982年至1984年,党中央连续三年以"一号文件"形式肯定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生产责任制,最终形成农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这一制度使农业生产结构得到调整,也为非农产业特别是乡镇企业的发展开辟了道路。
2016年,中央提出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政策,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分置并行。三权分置解决了家庭承包与规模经营的矛盾,放活了土地经营权,促进土地向种田能手、种养大户集中。截至2024年,全国2.3亿农户中流转土地的超过7000万户,流转面积达4.6亿亩,约占承包地的1/3。这一政策既保障了农民土地权益,又为农业现代化提供了制度基础,实现了村组集体、承包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土地权利的共享。
五、农业制度变迁对农民生活的影响
农业制度的演变直接影响着农民的经济地位和社会结构。从夏商周的井田制到明清的永佃制,再到现代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从国家或贵族的依附者逐渐转变为具有独立经营权的个体。井田制下,农民对土地只有使用权,无所有权,必须先完成公田劳作才能耕种私田,收入有限。战国授田制虽保障了农民的使用权,但力役负担重,如"更卒"每月服役、"戍卒"每年戍边等,占农民大量时间成本。
宋代不抑兼并政策导致地主土地集中,佃农比例上升至34%,但商品经济的发展为农民提供了额外收入来源。明代一条鞭法的货币化税负因"银贵米贱"问题加重了农民负担,但永佃制的普及使佃农获得相对稳定的耕作权。清代摊丁入亩废除人头税,使农民摆脱了长期的人身依附关系,但土地兼并仍导致大量农民失去土地,沦为佃户或雇工。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土地改革使农民真正从经济上翻身作主,但集体化过程中的强制措施(如高级社要求农民将土地、农具等全部交给合作社)又限制了农民的自主权。人民公社时期,"大锅饭"分配方式严重挫伤农民积极性,1980年全国农村社员人均收入仅为60.5元,远低于同期城市居民收入。改革开放后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解放了生产力,农民收入显著提高,小岗村1979年粮食总产量66吨,是1978年的数倍。
近现代农业政策对农民生活的影响具有双重性。一方面,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使农民获得稳定的财产性收入;另一方面,城市化进程加速导致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部分农民面临失地风险。2006年农业税全面取消后,农民负担进一步减轻,但农产品价格波动、生产成本上升等问题仍威胁着农民的经济安全。2016年"三权分置"政策实施后,土地经营权流转促进了规模经营,新型职业农民和经营主体蓬勃发展,但小农户仍面临技术、市场和资金等方面的挑战。
六、农民社会结构的演变与阶层分化
中国农民社会结构经历了从自耕农为主到佃农、雇工并存再到多元分化的过程。夏商周时期,井田制下农民以集体耕作为主,社会地位相对平等。战国时期,随着土地私有化发展,农民分化为自耕农、佃农和雇工三类。宋代佃农比例上升至34%,佃户需缴纳高额地租,但商品经济的发展使部分农民通过兼业(如桑蚕、织布)提高收入。明清时期,自耕农比例进一步下降,佃农成为主体,江南地区佃农比例达50%-60%,永佃制的普及使佃农获得相对稳定的耕作权。
近现代农业政策的实施导致农民社会结构更加多元化。改革开放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民成为独立的生产主体,同时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至城市,形成"农民工"群体。1990年代后,随着乡镇企业兴起和市场经济发展,部分农民转向非农产业,形成半工半农的复合型农民。2000年后,随着城市化进程加速,农村人口结构老龄化、妇女化问题突出,留守农民与外出务工农民并存。
现代农民社会结构呈现出明显的区域差异。东部沿海地区农民收入较高,参与程度深,而中西部地区农民收入较低,传统性较强。据2024年统计数据,全国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680元,其中城镇居民收入是农村居民的2.5倍。不同地区的农民也面临不同的挑战,如东北地区面临黑土地退化问题,西北地区面临干旱缺水问题,而南方地区则面临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
七、农业技术进步与农民生产方式的变革
农业技术的进步始终是推动农民生产方式变革的重要力量。从新石器时代的骨耜、石铲到唐代的曲辕犁、宋代的水田机械,再到明清的水力灌溉工具,技术革新不断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宋代推广的"稻麦复种"使一年两熟成为可能,复种指数显著提高。明清时期引入的美洲作物(玉米、红薯)扩大了种植面积,提高了粮食产量,但也导致了单一化种植的风险。
近现代农业技术的突破更加显著。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解放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农业生产效率大幅提升。20世纪80年代,中国粮食产量从1978年的3亿吨增至1984年的4亿吨,增长33%。21世纪后,农业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超过65%。智能灌溉系统、水肥一体化等现代技术的应用使农业生产更加精准高效,如中新云农数字化果园通过智能灌溉系统,增产幅度可达30%以上。
农业技术的进步也促进了农民生产方式的多元化。传统农民逐渐转变为技术型农民、经营型农民和专业型农民。一些农民通过学习现代农业技术成为"新型职业农民";一些农民通过土地流转获得经营权,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有一些农民专注于某类农产品的生产,成为"专业大户"。这些转变不仅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也丰富了农民的职业选择。
八、未来展望:农民职业化与农业现代化
中国农民的发展正面临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关键时期。未来农民将更加专业化、知识化和市场化,传统意义上的"农民"概念将逐渐被"农业从业者"所取代。随着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农民将更多地使用先进技术和装备,如智能农机、无人机、物联网等,实现精准农业和智慧农业。同时,农民也将更多地参与农产品加工、流通和销售环节,形成全产业链经营。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深化与创新将是未来农业制度的重要方向。"三权分置"政策为土地流转提供了制度保障,促进了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未来可能进一步探索"承包权入股"、"经营权抵押"等创新形式,使土地资源更好地转化为资本。同时,也需要防范工商资本过度介入导致农民失地风险,确保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权益。
农民职业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支撑。未来将需要加强农民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和经营能力,使农民成为有尊严的职业群体。同时,也需要增强农民的组织化程度,通过合作社、协会等形式,提高农民在市场中的谈判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此外,绿色农业、可持续农业也将成为农民发展的新方向,推动农业生产与生态环境的平衡。
中国农民五千年的发展历程,既是一部农业技术不断进步的历史,也是一部农业制度不断变革的历史。从原始农耕到现代农业,从依附性生存到自主经营,农民始终是中华文明的根基和传承者。未来,随着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市民化进程的推进,农民群体将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需要在保持传统农业文化的同时,积极拥抱现代农业技术,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农民的全面进步。
来源:一木千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