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杀首子而食”作为古代社会的恐怖传说,多见于非中原文明的记载;姬昌(周文王)食子传说则源自明代神魔小说《封神演义》。本文结合考古发现、文献考据与人类学理论,分析两类叙事的来源、性质及演变,揭示其作为历史传说的虚构性与文化隐喻意义,厘清史实与文学想象的边界。
论“杀首子而食”习俗与姬昌食伯邑考传说的历史考辨
纪红军作
摘要
“杀首子而食”作为古代社会的恐怖传说,多见于非中原文明的记载;姬昌(周文王)食子传说则源自明代神魔小说《封神演义》。本文结合考古发现、文献考据与人类学理论,分析两类叙事的来源、性质及演变,揭示其作为历史传说的虚构性与文化隐喻意义,厘清史实与文学想象的边界。
一、“杀首子而食”习俗:传说的生成与解构
(一)文献中的“杀首子”叙事
1. 早期记载的模糊性
先秦文献中“杀首子”的记载多见于对周边族群的描述,如《墨子·节葬下》称“越之东有輆沭之国者,其长子生则解而食之,谓之宜弟”;《韩非子·内储说上》载“鲁人有自喜者,见长年饮酒不能釂则唾之,亦效唾之”。此类记载多出自中原士人对“蛮夷”的想象性书写,旨在通过“野蛮”他者凸显华夏文明的先进性。
2. 人类学视角的再诠释
现代人类学研究指出,所谓“杀首子”可能是对古代“产翁制”“血忌观念”或“成人礼”的误读。如某些族群的“模拟杀子”仪式(以象征性动作清除“不祥”),经跨文化传播后被异化为“食子”传说。弗雷泽《金枝》中“替罪羊”仪式、马林诺夫斯基对原始部落“巫术-宗教”功能的分析,均表明此类传说多源于仪式象征,而非真实食人行为。
3. 中原文明的排斥性
商周以降,中原形成“亲亲尊尊”的伦理体系,《周礼》明确禁止“杀人以祭”,孔子强调“始作俑者,其无后乎”。考古发现的殷商人祭遗存(如殷墟人牲)属祭祀战俘或奴隶,与“杀首子”无涉;周代宗法制以嫡长子继承制为核心,更不可能存在制度化杀子习俗。
二、姬昌食伯邑考传说:从历史到文学的演变
(一)历史原型与早期记载
1. 伯邑考之死的信史线索
据《史记·周本纪》《管蔡世家》记载,伯邑考为周文王长子,在武王伐纣前已去世,死因未详。商周之际的甲骨、金文未见“伯邑考被烹”的记载,周代文献中亦无文王“食子”的暗示。
2. 战国至唐代的传说雏形
战国《周易·明夷卦》“君子于行,三日不食”“明夷于南狩”等爻辞被后世附会为文王蒙难故事;汉代纬书《尚书中候》出现“文王囚于羑里,演《周易》”的叙事,但未涉及食子情节;唐代《史记正义》引《帝王世纪》称“伯邑考为纣所杀”,仍无“烹煮”“食子”之说。
(二)宋元以降的文学重构
1. 话本与戏剧的情节增益
宋代《武王伐纣平话》首次出现“伯邑考被纣王剁为肉酱,赐文王食之”的情节,旨在凸显纣王暴虐与文王隐忍。此说可能受佛教“割肉饲鹰”“舍身饲虎”本生故事影响,亦与宋元民间“因果报应”“忠奸对立”的叙事逻辑契合。
2. 《封神演义》的经典化演绎
明代神魔小说《封神演义》第23回详述伯邑考为救文王入殷都,遭妲己陷害,被纣王烹为“肉羹”,文王被迫食之。这一情节服务于两大叙事目的:
- 伦理悲剧的强化:通过“父子相残”的人伦惨剧,激化周与商的矛盾,为武王伐纣赋予道德正当性;
- 宿命论的建构:文王明知是子肉仍被迫食用,暗示“天命不可违”,为其“演《周易》知天命”的形象做铺垫。
3. 历史与文学的界限
顾颉刚“层累地造成的中国古史”理论指出,古史传说随时代演进不断“加料”。姬昌食子传说经历了“史实空白→道德隐喻→神魔叙事”的演变,本质是文学对历史的改造,而非真实事件。清代考据学家崔述在《丰镐考信录》中已指出:“《史记》不载此事,而小说家附会之,不足为据。”
三、文化隐喻:恐怖叙事的功能分析
(一)对“暴政”的道德批判
“杀首子”与“食子”传说均以极端方式控诉权力滥用。如《封神演义》通过纣王“杀伯邑考→赐肉羹→逼文王食子”的三重暴行,构建“独夫民贼”的典型形象,与周代“敬天保民”“天命靡常”的政治哲学相呼应。
(二)对“孝道”的反向建构
文王食子的“污点”叙事,实为后世对“孝道”的强化:
- 表面写文王“违心食子”,实则凸显其“忍辱负重”以存宗嗣的苦心,暗合《孝经》“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的理念;
- 伯邑考“舍身救父”的行为被塑为“孝”的极致,与《二十四孝》中“郭巨埋儿”等极端叙事形成互文,反映传统伦理对“牺牲”的推崇。
(三)文明与野蛮的二元想象
中原文献将“杀首子”归为“蛮夷”习俗,本质是华夏中心主义的体现;而《封神演义》将食子行为置于商纣王(“非我族类,其心必异”)身上,暗合“周为华夏正统,商为戎狄化外”的观念,实为明清文人对“华夷之辨”的历史书写。
四、结论:超越传说,回归历史理性
“杀首子而食”与“姬昌食伯邑考”均非信史,而是不同时代的文化建构:前者是中原对“他者”的想象性污名,后者是文学对历史的戏剧化改造。这类叙事的价值不在于“真实性”,而在于揭示不同文明对权力、伦理、族群关系的认知方式。
当代史学研究需以考古材料为基础,以批判性思维审视文献,避免将文学想象等同于历史事实。正如王国维“二重证据法”所强调:“虽古书之未得证明者,不能加以否定;而其已得证明者,不能不加以肯定。”对于缺乏实物佐证、充满文学色彩的传说,应审慎辨析其生成机制,在历史与虚构的张力中还原文明的多元面相。
参考文献
[1] 顾颉刚. 古史辨[M]. 北京: 中华书局, 2011.
[2] 王国维. 观堂集林[M]. 北京: 商务印书馆, 2015.
[3] 弗雷泽. 金枝[M]. 徐育新, 译. 北京: 商务印书馆, 2013.
[4] 司马迁. 史记[M]. 北京: 中华书局, 2014.
[5] 许倬云. 西周史[M]. 北京: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12.
学术警示:历史研究需以实证为根基,对缺乏可靠证据的传说应持审慎态度,避免传播未经证实的猎奇叙事。若对商周史或古代习俗感兴趣,可深入研究甲骨文、金文及考古报告,从信史角度探索早期中国的文明特质。
来源:简单花猫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