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1年,大壮与小美经法院判决离婚,儿子小明由大壮抚养,小美每月向大壮支付抚养费2000元,直至小明年满十八周岁止。
夫妻离婚后
儿子由父亲抚养
母亲每月支付抚养费
几年后
女方以收入减少为由请求降低抚养费
法院会支持吗?
请看今日案例
2021年,大壮与小美经法院判决离婚,儿子小明由大壮抚养,小美每月向大壮支付抚养费2000元,直至小明年满十八周岁止。
此后小美按判决内容履行了四年义务。2025年,小美提出,自己因病无法进行重体力劳动,导致收入明显下降,每月还需承担房贷、车贷以及社保费用,自身生活拮据,希望能将抚养费数额进行合理调整,降低为每月800元。
对此大壮并不同意,他认为,小美主张的关节损伤并不属于严重的疾病,不影响工作,且小美离婚后又重新购买了房子、车子,其从事的是美容与主播行业,月收入一两万不成问题。儿子小明长期随大壮在市区生活、学习,消费水平较高,前妻降低抚养费,会导致自己经济压力大。
两人协商无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本案中,小明随大壮长期在某市生活、学习,在小美与大壮的离婚诉讼中,法院判决:“根据小明的教育、生活需求及小美与大壮的工作收入情况,确定由小美每月向大壮支付小明的抚养费为2000元,直至年满18周岁止”。该判决在充分考虑了各种因素之后确定抚养费为每月2000元,合法合理。
现小美主张因病导致其收入明显减少,其虽然向法院提交了房贷记录、门诊检查单等证据,但小美在上次离婚诉讼中获得补偿款31万余元,作为小明的母亲,明知每月要向小明支付抚养费的情况下,仍将补偿款用于购买房产与车辆,还进行了贷款,表示其确信有能力负担这些费用。
法院判决支付抚养费在先,离婚后贷款购买房产与车辆在后,小美以在后行为对抗在先法定义务,不合情理亦于法无据。此外,小美所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其属于经济收入长期显著降低,确实无力按原定数额给付抚养费等特定情况,故小美的诉请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驳回了小美的诉讼请求。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法院审理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问题,需要从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作出认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那什么样的“特殊情况”可以请求降低抚养费?法律对此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给付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适当减少抚养费:
1.给付方因“重病或残疾”等,导致收入长期明显性降低,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定数额给付抚养费的;
2.给付方因“失业”等导致收入明显减少,虽经努力仍维持在当地较低水平,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3.给付方因“犯罪被羁押”失去经济能力无力给付抚养费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4.再婚后又生育子女需要抚养,且抚养费总额已超过月总收入50%的。
法官提醒,作为父母双方,应站在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履行好为人父母的抚养职责,共同守护孩子的健康成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来源:新邵县人民法院、湖南高院
来源: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