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伪造签名贷款,检察院依法监督化解“无妄之债”

360影视 欧美动漫 2025-05-13 10:25 1

摘要:2024年4月,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要求撤销刘女士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再审判决,刘女士终于摆脱了强加于她头上的“无妄之债”。这段维权之路,在莲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下,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检察长接访日”接待了解有关情况。摄影丨通讯员姚卫东

江西新闻客户端讯(江西日报全媒体记者朱雪军通讯员刘玥燕佳)2024年4月,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要求撤销刘女士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再审判决,刘女士终于摆脱了强加于她头上的“无妄之债”。这段维权之路,在莲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下,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刘女士及其丈夫徐某均为普通职工,而刘女士的困境始于一次银行贷款担保。2018年,贺某向银行贷款200万元,徐某作为贺某的朋友,同意为贺某的此次贷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但徐某除签署自己姓名外,在银行提供的《保证合同》《同意保证意向书》等贷款材料上,还伪造了刘女士的签名和捺印,由此,导致刘女士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为他人的贷款承担了连带保证责任。2022年3月,因贺某未归还欠款,某银行以贺某、刘女士及其丈夫徐某等人为被告,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贺某归还欠款200余万元,并判定包括刘女士在内的5名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随着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刘女士及其丈夫的财产被法院查控,他们被列为被执行人,尽管刘女士坚称自己对此毫不知情。刘女士不服一审判决,向法院申请再审,但因证据不足被法院驳回。

“检察官,我既没签过字,也没开过庭,怎么就成了老赖了?请你一定要帮帮我。”2023年4月,刘女士来到莲花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求助。莲花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刘女士申请后,依法调阅了法院审判卷宗、银行贷款卷宗进行详细查阅,并对案件相关人员进行了仔细问询,对几个关键问题进行了审查。

字是刘女士签的吗?调阅贷款卷宗发现,有三份材料上有“刘女士”签名三处、捺印两个。经询问确认,贷款办理期间除徐某外,其他人均未见过刘女士本人签字或捺印。为确保鉴定结果公正,办案检察官查询了有鉴定资质的机构,并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参与公开选取鉴定机构。鉴定结果显示,卷宗中刘女士的签名和捺印均非本人所为。

刘女士是否存在严重怠于行使诉讼权利的情形?经查,刘女士的手机号码在贷款及诉讼卷宗中均无记录。刘女士与徐某为夫妻,法院在送达诉讼文书时将两人列为共同受送达人。除一审生效判决为直接送达外,其余文书均通过邮寄方式送达,收件人为徐某、刘女士,联系电话为徐某手机,送达地址为两人身份证地址,签收人均为徐某。在一审判决生效前,刘女士未亲自签收任何诉讼材料,也未被联系,故无证据表明刘女士在民事审判阶段怠于行使诉讼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本案中,刘女士为债务连带保证人的证据是伪造的,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能认定担保关系。

2023年5月,该院向莲花县人民法院提出再审建议。2023年7月,法院裁定再审。2023年10月,再审判决撤销了要求刘女士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判决。2024年4月,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至此,刘女士的“无妄之债”终于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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