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网络直播的兴起,个别主播为牟取利益,不惜触碰法律红线,最终自食恶果。近日,靖远县法院宣判了一起利用直播平台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案件,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随着网络直播的兴起,个别主播为牟取利益,不惜触碰法律红线,最终自食恶果。近日,靖远县法院宣判了一起利用直播平台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案件,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案情简介
被告人张某某在某平台开设账号,通过暗示性语言诱导观众刷礼物,并私下通过微信向付费用户发送淫秽视频,并收取他人红包。至案发共发送淫秽视频185个,非法获利2075.43元。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牟利为目的,贩卖、传播淫秽视频,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对其应当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并处罚金。因被告人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减轻、从轻处罚情节,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最终以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对被告人张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对作案工具手机、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
法官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传播淫秽信息毒害社会风气,尤其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在此,请广大网民严禁利用各类网络平台及通讯工具群发或者私发、传播淫秽视频文件、音频文件等信息,做到不好奇、不点击、不下载、不传播,不要以身试法,自觉抵制有损网络文明、有悖网络道德、有害网络和谐的行为,共同打造和谐、文明、清朗的网络空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第七十二条第三款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第二款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第七十三条第三款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一条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
第二条实施第一条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该解释(二)第十一条对于以牟利为目的,实施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违法所得、社会危害性等情节,依法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罚金数额一般在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来源:阎良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