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霸州王女士看到招聘居家主播,以为抓住了居家赚钱的机遇,然而,从签订合同到收到法院传票被起诉赔偿5000元,短短一个月时间,剧情发生180度巨大反转,这是一场什么样的法律纠纷?这背后又隐藏着怎样的故事?
霸州王女士看到招聘居家主播,以为抓住了居家赚钱的机遇,然而,从签订合同到收到法院传票被起诉赔偿5000元,短短一个月时间,剧情发生180度巨大反转,这是一场什么样的法律纠纷?这背后又隐藏着怎样的故事?
据霸州王女生(化名)说:4月5日,我在网上看到招居家主播的信息,宣称免费教学,不露脸直播,每天一小时居家读稿就可以,觉得挺好就加了对方微信,对方自称姓董,廊坊广阳人,他说做直播4年了,一天能挣1000多,有几百人给他刷礼物。
我5号联系的他,6日董某就到了霸州约我见面,见面后董某说不需要交学费,只要一部手机,按他的话术每天在手机前念稿一小时就能挣钱,我问能挣多少钱,董某没有明说,只说每个人情况不一样,有的人一小时挣几十,有的挣一二百,挣了钱就分给他30%,还给我看了他和学员之间的转款记录,有500元的,有一二百元的,也有几十元的,说这是他学员挣钱后分给他的30%,每天直播时间越长挣的越多。
我问他具体的操作流程,董某说只有签完合同才能说详细操作流程,并信誓旦旦的说,放心吧,我能骗你什么呀?觉得不行可以不做,也没有什么损失,我觉得也是,就在他给的合同上签了字。
接下来,董某给我发了一段直播话术,让我反复在直播间念,说这样就能涨粉,会有人刷礼物变现;还让下载一个手机提词软件,我花了大几十元充了会员;他又给我发了几十个短视频账号,让我关注,并给这些直播间亮粉丝灯牌,让我多进同行的直播间,说这样能活跃我的账号,别人也能关注我。
上面这些我还能勉强接受,接下来,董某又让我大量的给主播刷礼物,说这是人情世故,我本来就对董某将信将疑,他这么说就觉得更不对劲了,通过了解知道董某一年多没有直播了,就是靠教别人直播来挣钱,我觉得跟董某做直播挣不了钱,董某是不是像他宣传的那样能挣钱,我也开始怀疑。
我问了熟悉直播的朋友,他说这些知识都是套路新人小白的,网上曝光的这种事多了,进别人直播间怎么能活跃自己的直播账号呢,好比你开服装店,你多去别人家服装店逛,怎么可能给自己带来生意呢?这都是一个道理,得想办法让别人想来自己直播间才管用。
我告诉董某不干了,解除合同,当时他并没有说什么,但一个月后也就是5月9日,我突然收到霸州法院传票,董某把我起诉了,要我赔偿他5000元损失。
我找懂法的朋友看了看合同,说合同过于简单,漏洞颇多,都是对董某有利的条款,即没有写明取消合同的条件,也没有写明如果挣不到钱我的损失怎么办,对他来说都是旱涝保收的无本生意;对我来说,存在巨大的不确定性,没有任何保障,明摆着就是不合理的霸王条款。
我觉得董某是靠合同存在的漏洞,恶意起诉合作方“获利”,明显就是割韭菜“骗”违约金。虽然我有违约,但实属被董某浮夸宣传,违反基本事实、不切实际的故意误导所致,而且按董某的说法去做,我根本挣不到钱。
事实上,我并未给董某造成损失,也没有证据证明我给董某造成了5000元的损失,董某就是恶意起诉,滥用诉讼权利,并非基于正当的权利的主张或合法利益的维护,而是故意利用诉讼程序来损害我的利益,我觉得法律和社会不应该支持这种不劳而获的行为。
据董先生说:按照合同,我教了她直播技术,但她没有按约定做直播,就等于对方偷走了我的技术,自己单干,不分给我属于我的那份钱,她没有一点契约精神,肯定要起诉对方赔偿我损失。如果对方按合同约定继续直播,我可以不要那5000元的赔偿金。
这场纠纷中,王女士认为董某存在误导性宣传,合同为霸王条款,没有给对方造成任何损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董某则坚持对方违反合约,需按合同赔偿5000元损失,双方各执一词。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来源:霸州123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