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发布的“两行人相撞案”普法案例引发争议。央视《法治在线》联系到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法院回应,关于“安全距离”,表述存在使用不恰当的问题。法院还提供了事发现场公共场所视频,并详细介绍案发情节。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发布的“两行人相撞案”普法案例引发争议。央视《法治在线》联系到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法院回应,关于“安全距离”,表述存在使用不恰当的问题。法院还提供了事发现场公共场所视频,并详细介绍案发情节。
图源:事发现场视频
根据法院回应和视频显示,这起案件并不复杂。2023年5月,59岁的刘某与29岁的王某在青岛李沧区某小区外人行道同向行走,刘某接电话时缓慢转身站住,王某从后方快步前行未注意前方,导致两人相撞,刘某构成十级伤残。这一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经法院调解,最终王某赔偿7万元,属于合理裁量,当事人双方也无异议。
然而,在案件被“转译”为普法宣传文本时,却因表述不准确而引发舆论哗然。比如,事实描述不实,法院称原告“突然转身往回走”,但监控视频显示其只是缓慢转身站住,且双方存在一定距离;法律术语误用,将机动车“安全距离”概念套用于行人;司法公开不充分,未主动公开监控视频、调解协议等可视化关键证据等等。一件看似平常的小案,已然成为社会焦虑的放大器,公众纷纷代入王某的角色,感到十分不解:怎么能预料走在前面的人会“突然转身”,还注意“保持安全距离”?如此调解是否会助长“碰瓷”风气?毕竟,人人都有可能卷入这样的“麻烦”,质疑的声音不光是在为案例中的当事人争取公道,也是在保护自己潜在的合法权益。
司法公信力既建立在严正的判决之上,也需要精准的普法表述。一次不规范的表述不仅会误导公众,破坏法治环境,还会让司法机关的形象和公信力遭受重创。比如,2006年的“彭宇案”中,尽管法院方面在后来澄清,彭宇确实曾与老人发生碰撞,但“扶不扶”带来的阴霾已然形成;去年3月,浙江省诸暨市法院一份刑案判决书出现多处低级错误,引发舆论风波……据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统计,2023年涉及司法机关的谣言中,62%源于对专业术语的误读。这些案例无不表明,不管是司法审判,还是案例宣传,都必须恪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底线。
值得注意的是,李沧区人民法院以视频为证,及时还原了事件全貌,纠正了错误表述,并公开检讨道歉。这既是对原案例的又一次普法,也是对普法宣传的及时纠偏。普法绝非单向输出,而应构建“专业解释”与“大众理解”的对话桥梁。这起事件不应止于舆情平息,而应成为推动司法公信力建设的契机。相关部门应当举一反三,进行深刻反思,全面检视普法宣传和舆情应对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严格的事实核查和表达审核机制,确保每一个案例、每一句表述都准确无误。同时,对于非涉密案例,不妨通过公布相关原视频等可视化手段降低理解门槛,正如该案完整监控公布后,网民通过直观画面即可理解“注意义务”与“结果责任”的关系,这种“让证据说话”的方式,比生硬的法条解释更具说服力。
普法不是文学创作,任何对真相的修饰都可能扭曲公众认知。唯有做到事实还原的严谨性、法律适用的精确性、传播表述的审慎性三者有机统一,才能避免普法变“误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撰文 陈长
来源:南方网评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