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5年5月11日,上海警方一则通报震动全网:33岁聋哑网约车司机王某(化名)因在车内暗藏摄像头,偷拍200余名女乘客视频并配“短裙诱惑”、“低头春光”等低俗标题发布到短视频平台,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
2025年5月11日,上海警方一则通报震动全网:33岁聋哑网约车司机王某(化名)因在车内暗藏摄像头,偷拍200余名女乘客视频并配“短裙诱惑”、“低头春光”等低俗标题发布到短视频平台,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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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以为是“弱势群体”的聋哑司机,却利用乘客的信任行偷拍之事,事件曝光后,引发大家争议。
更离谱的事,眼尖的网友发现,法律只能判“行政拘留”却不能判“侵犯隐私罪”,因为压根就没有!
那么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事情起始:从“同情打赏”到“全网震惊”的120小时
5月9日,上海白领李女士(化名)在社交平台控诉:当天她乘坐一辆网约车时,发现司机是聋哑人,沟通只能靠手机打字。下车时,她出于同情,通过平台额外打赏了10元。
然而两天后,一位熟人突然发来消息:“你在某短视频平台上‘火了’!”
疑惑不已的李女士点开视频,震惊地发现画面正是自己乘坐网约车的场景:她弯腰捡手机时的裙底、低头看手机的侧脸,甚至腿部特写被清晰记录,视频标题赫然写着“打赏10元的小姐姐,上车就脱鞋太敢了”,配文更是充满低俗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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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顺着账号查看,发现该司机发布的200多条视频中,全是不同女乘客的乘车画面,每条视频都精准捕捉乘客的私密瞬间,有人整理内衣、有人打电话时的表情、有人换衣服的动作!
“他安装的是360度无死角摄像头,连座椅下方都拍得到!”李女士回忆,乘车时完全没注意到车内有异常设备,司机全程“安静服务”,甚至让她觉得“比普通司机更细心”。
发现被偷拍后,李女士立即联系网约车平台。然而客服的回应让她心寒:“我们已经要求司机删除涉及你的视频,其他视频属于司机个人行为,建议你报警处理。”
当她追问平台是否有监管司机私装摄像头的措施时,客服称“平台规定司机不得私自安装监控设备”,但对于如何排查、乘客如何自检,始终没有明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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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随着事情越闹越大,大家发现王某(化名)使用的摄像头伪装成车载充电器,镜头隐藏在USB接口旁的小孔中,24小时循环拍摄。更细思极恐的是,他的账号已积累3万粉丝,每条视频播放量超10万,通过流量分成和广告打赏获利数千元。
办理此案的民警透露:“他利用聋哑人身份降低乘客警惕,让大家以为‘残疾人不会做坏事’,实际上是有预谋的长期偷拍。”
最新进展:虽然警方快速采取行动,但处罚结果却点燃舆论的导火索!
5月10日,上海闵行警方介入调查,次日通报:王某因“偷拍、散布他人隐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然而通报一出,评论区彻底炸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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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200人只关10天?违法成本也太低了!”
“平台难道没责任吗?为什么不追究?”
“聋哑人犯罪就可以从轻处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更有受害女性发现,自己的视频仍在平台传播,甚至被二次搬运到色情网站。“我们连自己被偷拍都不知道,去哪里维权?”一位匿名受害者向媒体哭诉。
疑点重重:随着事情的发酵在评论区也时引发了三大争议!
1、为什么没有“侵犯隐私罪”?给予王某(化名)行政拘留是否太轻?
针对王某的处罚,上海市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律师解释:现有法律依据:王某的行为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最高可处10日拘留+500元罚款。若视频涉及“淫秽内容”(如刻意拍摄隐私部位并传播),可能触犯《刑法》第364条“传播淫秽物品罪”,但本案中视频多为日常场景,暂不构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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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我国《刑法》中没有“侵犯隐私罪”独立罪名,相关行为需拆解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侮辱罪”、“诽谤罪”等,取证难度大。
“如果王某将视频出售获利,可能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但他通过流量变现,法律界定模糊。”与此同时张律师指出,这导致类似案件大多只能行政处罚,违法成本极低。
2、平台所谓的承诺只是“口号”,并不是“落地措施”!
虽然涉事平台在声明中称“严禁司机私装设备,已加强巡检”,但被业内人士揭穿“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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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对司机的车载设备检查仅靠“司机自查上报”,没有技术手段实时监测。“乘客上车后,根本无法分辨摄像头是否合规,甚至不知道哪些设备有权拍摄。”
交通运输部专家李教授表示,目前网约车行业仅要求“运营期间开启平台监控”,但司机私装的隐藏设备完全游离在监管之外。
并且平台掌握所有行车数据,乘客却无权查看车内监控。本案中,若不是李女士偶然发现,王某的偷拍行为可能长期不被发现。
3、该事件中的王某(化名),是否存在利用聋哑人身份,来作为违法行为的“保护色”呢!
因为在事件发酵后,两种极端声音引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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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聋哑人不适合开网约车”:部分网友认为,残障人士从事服务行业存在沟通障碍,可能引发安全隐患。
“不应歧视残障人士,法律应从轻处罚”:也有声音强调,残障人士就业本就困难,不应因个别事件全盘否定。
对此法律专家迅速辟谣:《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但“可以”并非“必须”,需结合犯罪情节。
本案中,王某利用聋哑人身份降低乘客警惕,属于“情节恶劣”,警方未从轻处罚,正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体现。
与此同时上海市残联相关负责人表态,“我们不能因身份标签预设‘善’或‘恶’,残障人士合法权益应保护,但违法也必须严惩。”。
现象探究:当隐秘角落被摄像头“瞄准”,我们如何自护?
1、要了解其运作的模式!
警方调查发现,王某使用的摄像头来自某电商平台,售价仅200元,支持远程实时传输和云端存储。这类设备伪装成充电宝、后视镜、车载香水等,普通乘客根本无法分辨。更形成黑色产业链:上游生产隐蔽设备,中游提供“流量变现教学”(如如何给视频加低俗标题引流),下游甚至有专门的色情网站收购“定制偷拍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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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对陌生的人和物,保持“警惕”!
“本案中,王某的‘聋哑人’身份其实是‘完美伪装’。”反偷拍公益组织志愿者陈先生分析,乘客对残障司机往往放下戒备,不会刻意检查车内设备,甚至主动帮忙沟通,反而给了偷拍者可乘之机。
3、遇到此类的事件,要勇于面对,“沉默”解决不了问题!
大多数受害者,面对该类事件时都会选择“沉默”,截至5月15日,警方仅确认37名受害者,其余160余人仍未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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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有律师指出,此类事件维权是难点也是痛点,“例如取证困难、平台不作为、集体诉讼门槛高”等,但正因为受害者分散,诉讼成本极高,才造成了如今的现状。
总结
聋哑司机王某(化名)的案件,撕开的不仅是网约车的隐私漏洞,更是整个社会对“技术滥用”“信任危机”的深层焦虑。
我们同情残障人士的就业困境,却不能容忍借“弱势”之名行违法之事;
我们享受科技带来的便利,却不能让摄像头成为隐私的“杀手”。
当每一辆网约车都成为“透明车厢”,当每一次偷拍都必将付出惨痛代价,当法律与技术共同筑起安全壁垒,我们才能真正说:“我的行程,我安心。”
那么如果你是乘客,上车后会检查车内设备吗?你会如何检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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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白泽巡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