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全面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纵深发展,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中的职能作用,筑牢黄河安澜法治屏障,为推进东阿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近年来,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全面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纵深发展,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中的职能作用,筑牢黄河安澜法治屏障,为推进东阿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
该院坚持以改革的思路破解工作难题,持续深化环境司法体制机制改革,不断加强专门化审判组织体系建设,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现代化转型。
高点定位,“一把手”工程强力推动。该院党组高度重视环资审判工作,形成以院长牵头抓总,分管院领导协调保障的工作格局。4次召开党组会议研究环资审判工作,把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落实作为贯彻上级部署、提升服务成效、推动创先争优的重要抓手。先后邀请国家、省市县领导到东阿调研指导环资审判工作30余次,切实把组织领导贯穿改革始终,保障环资审判“三合一”工作顺利推进,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共同落实,做到机构到位、人员到位、案件到位。
高标要求,传导压实改革责任。强化统筹推进,研究制定《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集中审理改革工作方案》,出台《环境资源审判机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结合生态环境保护现实需要,加快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建设,成立全国首个黄河生态法庭,并确定牛角店法庭为环境资源审判法庭,积极探索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统一归口管理、集中审判,促进刑事追诉与民事赔偿、行政履职依法协同,提升司法保护效能。
高效推进,强化审判力量配置。环境资源审判法庭配备青年干警10名,并成立环资审判党支部,打造“‘青’心向党法护安澜”党建品牌,凝聚党员干警向心力,辐射党建品牌影响力,实现党建与环境资源审判业务深度融合。投资建设的环资法庭顺利启用,整体面貌焕然一新,配备的互联网法庭实现司法工作与现代科技深度融合,为当事人提供全时空、跨区域、全流程网上解纷、开庭服务,既减轻当事人诉累又提高审判效率。2024年以来,通过互联网方式开庭130余次,优先采取电子送达方式送达案件1000余件,占案件总数的92%,把坚持为人民司法落到了实处。
发挥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职能作用
该院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2022年以来受理环境资源类案件469件,审结447件,通过司法裁判助推高质量发展、回应民生关切,让人民群众环境司法获得感更加可触可感可见。
依法严惩,有力遏制生态环境犯罪。坚持最严厉的环境保护司法制度,依法打击乱砍滥伐、非法捕捞等破坏污染黄河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东阿法院开庭审理非法捕鱼案把法庭搬上黄河大堤”被写入中院工作报告。支持资规局等部门依法行使监督管理职责,严厉打击非法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偷排废水等破坏环境犯罪行为,今年涉环资类刑事案件为0,收案大幅下降,打击成效明显,依法守护黄河绿水青山。
高效审理,打造环资矛盾化解样本。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强化分析研判,发布典型案例,助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谭某祥诉常某龙、常某峰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案》有力惩治了违规种植高秆作物影响黄河行洪安全行为,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司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田字取蒜巧解蒜地受损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凡人小事”,并被评为2024年度“凡人小事”全国十佳案例;《东阿黄河河务局与殷某亮排除妨害纠纷案》《付某与李某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入选全省环资典型案例。
积极作为,构建绿色审判新格局。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立足不同环境要素修复需求,创新适用多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需求的修复方式和裁判方式,制定《关于环境资源案件实施生态修复的暂行规定》,依托国家级黄河森林公园建立黄河流域山东省首个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集生态修复、警示教育、社会公益于一体,实行管护责任协议和修复性司法回头看机制。目前,针对苫山古村落修复等环资情况开展司法建议4次,组织开展司法修复活动3次,补植树木2400余棵,联合市县法、检等7部门成功举办全县首例黄河河道内非法捕鱼案的修复执行暨增殖放流活动。
构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共建共治格局
该院立足东阿生态环境保护实际,主动延伸环境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动,汇聚合力守护好东阿段黄河安澜。
建立案件执行协调制度。改变法院单独执行局面,建立个案日常协调常态机制,黄河河务局等专业部门配合,提供技术支持;扩大公众参与,在日常庭审、巡回审判和生态修复活动中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观摩,提高执行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开放性。联合市县多部门在位山黄河公园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在省黄河流域(山东)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践座谈会、黄河发展论坛会上作了典型、交流发言。
深化府院联动机制建设。该院牵头9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制定《东阿县环境资源保护执法和司法联动机制工作方案》,出台《关于建立环境资源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在巡回审判、执法与司法程序衔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保护修复等方面建立共治共享机制,开展联合座谈、调研、执法等行动23次。目前,已形成覆盖全域的环资司法保护格局,黄河流域环境资源保护成效不断增强,受到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的高度评价。
严格落实“公开”审判制度。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传播媒介公开庭审,提升司法活动的公开性、透明度。以环资普法融入社会治理,带动群众法治意识和环保意识不断提升,通过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开展法治宣讲,深入黄河流域村居、学校、企业开展普法活动60余次,推宣20余条;环资法官做客山东乡村广播“法官送法到田间”栏目,在线收视达12万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施行以来,全市首例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纠纷案在黄河堤坝公开开庭审理,被新华社报道,浏览量超109万次。
“生态环境关乎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护航。做好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以法治守护黄河安澜,既是职责所在,更彰显使命担当。”该院党组书记、院长隋得民表示,下一步,将立足县域沿黄发展优势,紧密结合黄河重大国家战略任务,总结形成长效机制和典型经验,切实为奋力打造全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核心区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记者:张帅 通讯员:王希玉 贾金平 编辑:孙菲菲 校对:杨荷放
来源:济南时报-新黄河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