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到期 播放影视作品算侵权吗?

360影视 国产动漫 2025-05-13 17:17 1

摘要:某影业公司是影视作品《某某风云》的出品公司,作为授权方与北京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了《独家授权书》,授权北京这家公司对《某某风云》在中国大陆行使独占专有信息网络传播权。而北京这家公司发现,一家网站能够搜索到和播放这部作品。于是北京公司作为原告把这家网站告上法庭

某影业公司是影视作品《某某风云》的出品公司,作为授权方与北京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了《独家授权书》,授权北京这家公司对《某某风云》在中国大陆行使独占专有信息网络传播权。而北京这家公司发现,一家网站能够搜索到和播放这部作品。于是北京公司作为原告把这家网站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主张被告侵害了其对案涉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提供证据证明被告实际实施了相应的侵权行为。原告于2021年11月取证时,案涉域名的ICP备案显示的主办单位为被告。被告辩称,案涉域名在2021年2月3日到期后,被告再未续费,在原告取证时,被告已不是案涉域名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对此被告提供了证据予以证明。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案中,案涉域名的ICP备案属于形式上的备案登记。本案中,原告提供的可信时间戳取证时间是在被告使用案涉域名到期之后,原告未进一步举证证明被告系在使用案涉域名期间上传案涉作品,或是在域名到期之后实施了侵害案涉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故无法认定案涉侵权行为发生期间,案涉网站由被告进行运营、管理,即被告为案涉网站的实际经营者。原告仅依据ICP域名备案来确定被告为本案侵权主体依据不足,故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介绍,结合原告提供的现有证据,仅依据ICP域名备案来确定被告为本案侵权主体依据不足。该案是鞍山两级法院开展庭审优质化后,通过承办法官准确归纳争议焦点、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予以裁判的案件,判后当事人息诉服判。这是庭审优质化的有效实践,法院裁判切实做到了公正、高效,亦为本地企业提供了优质的司法保护和司法环境。

全媒体记者 张玲

来源:鞍山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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