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建立物业管理长效机制,推动物业服务行业标准化建设,深入推进物业管理和基层治理深度融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实际,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区住宅物业管理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区属各单位:
现将《白银区住宅物业管理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各相关部门单位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6日
白银区住宅物业管理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建立物业管理长效机制,推动物业服务行业标准化建设,深入推进物业管理和基层治理深度融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加快物业服务行业的发展,推动物业服务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美好居住生活需要,及时化解物业管理领域矛盾问题,促进全区物业行业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发展,逐步实现全区物业管理高质量、人性化、全覆盖。
二、工作目标
主要解决的问题:一是加强党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二是推动物业管理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三是优化业委会(物管会)治理结构;四是全面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五是建立健全物业服务监督评价机制;六是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七是解决老旧小区、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物业服务开展难、收费难等突出问题。
预期实现的目标:通过开展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提升年活动,力争实现职能部门监管效能显著提升,物业企业管理能力和服务质量明显改善,业主自治管理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住宅小区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持续优化,物业管理领域热点和难点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群众对物业服务的满意度稳步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强党建促联动,推进“红色物业”建设。
1.加强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建设。持续完善“街道党组织-社区党组织-小区党组织”三级架构,推动社会治理向小区延伸;形成“小区党组织+业委会(物管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机制,区委组织部、区委社工部、区住建局、各乡镇、街道(社区)协同联动,强化政治引领,指导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单独组建、联合组建、挂靠组建等方式建立党组织。持续推动党建引领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引导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参与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多方联动机制,将物业管理融入社区治理总体格局,使其成为党组织联系服务群众的重要触角和抓手。
2.实施物业企业党建与服务“双提升”。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和业委会(物管会)党组织应建尽建,实现全覆盖,鼓励各住宅小区成立党支部,由社区党员、物业企业党员和业主党员共同组成。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固优势,持续抓党建、抓治理、抓服务,全面推动物业行业党建提质增效,促使物业行业服务水平争先进位。
3.打造“红色物业”服务品牌。督促试点小区物业企业、业委会(物管会)强化党建引领,积极创建“红色管家”服务品牌,推动基层党建与物业管理有机融合。通过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组建法制宣传、文明创城、环卫整治志愿服务“小分队”等方式,为物业服务凝聚“红色动能”,充分发挥“红色物业”的示范引领作用。
4.落实属地化管理职责。按照“重心下移、属地管理、条包块管、综合协调”的原则,构建与现代化城市管理相适配的物业管理体制,明确工作目标,完善居住社区综合治理工作制度,及时研究解决住宅物业管理重点和难点问题。建立健全辖区内物业管理监督、协调、考核工作体系,做好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相关工作,实现社区建设与物业管理相互促进、协同发展。
5.构建部门联动管理机制。建立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负责召集住建、行政执法、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水、电、气、暖专营单位参加,定期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相关问题。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物业服务纠纷调解工作模式,完善区、街道、社区三级物业管理投诉受理和调解制度,力争将物业管理中的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
(二)完善自治机制,规范业主组织运行。
6.提升业委会(物管会)组建率。各乡镇、街道(社区)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强化基层治理为目标,及时推动成立业委会(物管会)。共同商议决定物业管理事项,依法依规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明确约定物业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相关事宜,清晰界定业主的责任、权利和利益关系,增强业主的主人翁意识,促进广大业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到2025年底,实现业委会(物管会)全覆盖。
7.规范业委会(物管会)的运行。各乡镇、街道(社区)负责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换届改选小组,加强对业委会(物管会)的人选推荐和审核把关。鼓励“两代表一委员”参选业委会(物管会)成员,提高业委会(物管会)成员中党员比例。探索建立业委会(物管会)成员履职负面清单,出现负面清单情形的,暂停该成员履行职责,提请业主大会终止成员资格并公告全体业主。聘请专职工作人员承担日常事务,提高业委会(物管会)专业化水平。业委会(物管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在决定物业管理有关事项前,应公开征求业主意见,并报告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
8.加强对业委会(物管会)的监督。业委会(物管会)应每半年向业主公布共有部分经营与收益、维修资金使用、经费开支等信息,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业委会(物管会)作出违反法律法规和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的决定时,各乡镇、街道(社区)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撤销其决定,并公告业主。业委会(物管会)不依法履行职责,严重损害业主权益的,各乡镇、街道(社区)指导业主大会召开临时会议,重新选举业委会(物管会)。加大对业委会(物管会)成员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提升服务质量,打造优质物业品牌。
9.实现物业服务管理全覆盖。进一步理顺物业管理服务体制,加速物业管理市场化进程,持续提高全区物业管理整体水平。对全区的现有住宅小区,全面推行星级管理,提供优质服务,打造更多高标准、高水平的物业管理项目。针对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维修改造完成的小区,依据物业服务企业准入退出机制,引入物业企业实施服务管理。具备条件的,推行星级物业管理。暂不具备条件的,由乡镇、街道(社区)负责实行简易物业管理,实现保洁、保安、保序服务,确保物业服务全面兜底。同时,注重培养居民物业服务消费意识,不断优化和提高物业服务质量,逐步破解物业费收取难题,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我区物业管理服务全覆盖。
10.全面提升物业服务品质。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健全服务质量保障体系,一是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增强责任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在加强日常服务的同时狠抓整改落实,从细节入手,对标对表,逐项落实到位;二是强化物业管理区域宣传氛围营造,及时更新公益广告;做好车辆停放管理工作,确保救援通道畅通无阻;加大住宅小区卫生清扫保洁力度,维持小区环境整洁;三是加大物业管理区域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力度,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安全;及时更换、维修破损脏污垃圾桶、健身器材、照明设施等;做好绿化养护工作,改善居住环境,提升居住品质,打造优秀物业服务项目。
11.规范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区住建局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乡镇、街道(社区)工作人员按照基础管理、物业共用部位与共用设施设备管理服务、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社区文化建设六个方面对应的服务标准,进行现场星级测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从高到低分为四个等级,四星级最高、一星级最低,星级服务等级越高,对应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越高。
12.提高物业从业人员素质。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经费,由区住建局组织乡镇、街道(社区)、物业企业人员开展相关业务培训。鼓励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员工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技能培训和竞赛,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技能水平。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健全薪酬和员工激励制度,引进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组织开展“最美物业人”宣传评选活动,增强从业人员荣誉感和归属感。
13.落实物业安全管理责任。各物业企业应积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总体方针,始终紧盯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落实物业管理区域安全巡查和防范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持续开展对物业小区消防安全、供水安全、公用设施设备安全、道路安全等方面的检查,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组织员工参加应急演练,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14.强化引领推动物业新发展。通过狠抓组织建设、机制完善、宣传推广、创新驱动这四大关键抓手,依据重点工作任务,打造高标准服务体系,填补管理漏洞,补齐发展短板。持续深入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争先创优活动,积极传播新兴服务理念,学习先进管理经验,拓宽行业发展视野。着力树立一批物业服务明星企业,培育一批优秀管理人才,以点带面,促进全区物业行业朝着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四)健全监管体系,规范行业市场秩序。
15.规范物业企业准入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前期物业准入程序。对于因历史原因或原物业服务企业退出,导致无物业企业服务或由社区临时托管的小区,各乡镇、街道(社区)应当及时指导、督促业主成立业委会(物管会),组织业主共同决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对暂不能成立业委会(物管会)的,各乡镇、街道(社区)应当参照前期物业选聘方式,经区住建局审核批准,采用协议方式选聘临时物业服务企业,并通过书面征求三分之二以上业主意见,确定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
16.完善物业企业退出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解聘原物业服务企业并移交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相关资料。对评星定级后达不到相应服务标准或造成恶劣影响的,由乡镇、街道(社区)通知物业企业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然不达标的物业服务企业,降低星级直至列入"黑榜",限制其参加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并取消评优资格,同时组织业主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17.加强准入退出动态监管。各乡镇、街道(社区)负责从资格审查、招标代理、标书编制等各个环节,规范物业管理市场准入行为,区住建局负责物业准入的指导和监督,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对于管理中出现严重问题的物业企业,核查问题原因,追究相关责任。物业服务企业退出后,物业服务合同遗留的纠纷等有关问题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等途径进行解决。
18.构建资质与信用管理体系。各乡镇、街道(社区)依据合同履行、投诉处理、日常检查等相关单位的意见和服务情况,开展综合信用综合评价,并依法依规公开企业信用记录和评价结果。由区住建局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将物业服务企业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信用等级,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强化信用信息在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业主大会选聘物业企业、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应用。
19.实施物业服务企业动态考核。区住建局会同乡镇、街道(社区)开展物业服务质量专项检查活动。针对存在问题的物业服务企业,约谈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下发书面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表现出色的企业记入诚实信用档案并列入“红榜”,给予通报表扬;对服务不好、投诉较多且不及时整改的,记入诚实信用档案并列入“黑榜”,向社会公布。
20.建立服务信息公开公示制度。物业企业需严格履行《物业管理条例》及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在物业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社区)的指导监督下,于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设立物业服务信息监督公示栏,如实公布并及时更新物业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物业服务投诉电话、物业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和标准、电梯和消防等设施设备维保单位和联系方式、车位车库使用情况、公共水电费分摊情况、物业费和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支情况等信息,同时也可通过网络等方式告知业主公示内容。物业企业开展家政、养老等服务业务时,也应进行对外公示,按双方约定价格收取服务费用,严禁收取公示收费项目以外的费用。
(五)优化审批流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
21.提升维修资金使用效率。优化维修资金使用流程,简化申请材料,缩短审核时限。建立紧急维修事项清单,符合清单内容的,业委会(物管会)可直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尚未成立业委会(物管会)的,由乡镇、街道(社区)组织维修,并从维修资金中列支相关费用。因消防、电梯等紧急事项动用维修资金的,维修工程竣工后,应公开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22.健全维修资金管理制度。提升维修资金专业化、规范化管理水平。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综合考量存款利率、资产规模和服务效能等因素,择优确定专户管理银行,并合理控制专户管理银行数量。探索委托专业机构运营维修资金的方法,提高资金收益水平,并将收益分配给业主。加快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方便业主实时查询。每年公示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维修资金监管,严肃查处侵占挪用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搭建服务平台,推动产业融合升级。
23. 搭建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 统一物业管理服务规范,明确数据共享标准,搭建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加速物业服务行业资源整合,促进线上线下社区服务业协同发展。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实时记录服务动态,将基础资料和档案全面数字化。支持物业企业联合建设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降低成本,提升资源整合能力。推动智慧物业平台与电商、科技、金融、快递等第三方平台互联互通,实现资源对接互补。同时,利用平台收集、整理并运用物业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强化信用管理与评价,规范经营行为。
24.促进线上线下服务协同发展。全力促进线上线下服务协同共进,鼓励具备条件的物业企业积极向养老、托幼、家政、文化、健康、房屋经纪、快递收发等领域延伸拓展,探索“物业服务+生活服务”创新模式,切实满足居民多样化、多层次的居住生活需求。引导物业企业依托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深度挖掘居民个性化需求,提供定制化产品和专属服务,实现居民一键预约,服务精准上门,大幅提升居民生活便捷度与满意度。助力社区生活品质迈向新台阶。
(七)强化责任落实,共促物业行业发展。
25.发挥干部职工表率作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的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需切实履行好业主责任,以身作则,主动带头按时缴纳物业费。通过自身行动,带动身边群众,营造出“人人参与物业、人人支持物业”的良好社会氛围。针对无故未按时缴纳物业费的干部职工,所在单位应积极履行督促义务;经多次督促仍拒不缴纳者,将上报纪检、组织等相关部门,依照规定严肃处理。
26.明确管线单位终端权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及广播通信企业应严格规范收费行为,抄表到户、服务到户,严格按照政府规定的销售价格向终端用户收取费用。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加快落实“终端服务、终端收费、终端维护”,对尚不具备终端服务移交条件的,由管线运营单位负责改造终端到户;暂不能落实改造的,由管线运营单位和物业企业协商达成终端委托服务意向,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责。
四、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3月26日—4月10日)。召开专门会议,积极动员相关部门、单位以及物业企业,使其充分认识到物业管理提升活动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具体内容和各阶段工作安排,全面正式启动此次提升活动。各有关部门和物业企业需紧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精心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提升年活动能够扎实落地、取得实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5年4月11日—10月15日)。各有关部门严格依据自身工作职责,对物业企业开展工作给予指导,督促其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相关法律法规、物业服务合同以及服务标准开展业务。同时,加大日常检查、监督和指导力度,为活动的顺利推进提供坚实保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在此期间,积极培育品牌物业企业和优秀示范项目,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带动行业整体发展。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5年10月16日—12月15日)依照主要任务要求,以乡镇、街道(社区)为单位,对每个小区展开全面验收。对于验收不达标的小区,明确限期整改要求;针对落实工作不力、活动效果不佳以及拒不整改的物业企业,在星级评定过程中坚决予以降级处理,以此强化对物业企业的监管,保障服务质量。
(四)总结巩固阶段(2025年12月16日—12月31日)适时召开总结大会,对在物业管理提升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示范小区、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巩固活动所取得的成果。通过建立并实施奖优罚劣制度,大力鼓励社会责任感强、服务质量优良、深受业主信赖且诚信经营的优秀企业发展,积极营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物业市场环境,有力推动物业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构建协同管理机制。建立“属地管理、部门配合”的物业管理模式,推动物业管理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各乡镇、街道(社区)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积极协助乡镇、街道(社区)以及物业企业,扎实做好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各项相关工作。各乡镇、街道(社区)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物业管理工作,持续完善行业监管,规范市场行为,落实部门职责,致力于改善城市住宅小区人居环境,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推动物业管理行业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对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引导业主深入理解物业管理的概念,培养广大居民的参与意识、消费意识、履约意识和维权意识。面向业委会(物管会)、居民代表宣传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业主的权利与义务等相关知识,提高居民对物业管理的认知程度,逐步树立起有偿服务的理念。强化舆论引导,积极组织开展物业管理宣传活动,主动与新闻媒体沟通联系,坚持正面舆论宣传导向,对企业及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客观公正的报道物业服务纠纷事件,引导业主依法有序的参与小区日常活动的监管,为小区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三)坚持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工作落实。相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各项职责,将物业管理工作与创建文明城市、社区服务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进行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全力配合乡镇、街道(社区)及物业企业开展服务管理工作,同时督促本单位职工及时、足额向所在小区物业缴纳物业服务相关费用。对不能按时缴纳的,责令本人向单位书面说明;对无正当理由拒不缴纳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取消其评先评优推荐资格。相关执法部门要依法依规惩戒住宅小区居民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物闹”行为,切实维护物业服务秩序。
(四)健全管理机制,持续提升服务水平。建立健全物业服务管理体系,落实乡镇、街道(社区)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强化社区的组织协调职能,加强物业管理人员配置,不断增强乡镇、街道(社区)的物业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提升物业在多领域的综合服务品质,努力构建党组织领导、多元主体共建、多方协商共治、科技有力支撑、成果全民共享的物业管理服务全新格局。
附件:1.白银区住宅物业管理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
2.领导小组职责分工
附件1:
白银区住宅物业管理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
为有效推进白银区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提升年活动,成立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罗继刚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苏晓军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王森良 区委社会工作部部长
张生明 区住建局局长
成 员:赵成勇 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魏军邦 区发改局局长
罗继安 区工信局局长
李晓成 区司法局局长
余晓宝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乾兵 区审计局局长
苟 祥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狄国云 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刘 弘 市园林局局长
冯春林 区环卫局局长
李宝平 白银市公安局白银分局副局长
耿志伟 白银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胡庭亮 市生态环境局白银分局局长
李 兵 王岘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天宝 武川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张 芳 强湾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谈 凯 人民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郝志伟 公园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刘 伟 四龙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祁 玮 工农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高富龙 纺织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白银区住宅物业管理提升年活动,督促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白银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
附件2:
领导小组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乡镇、街道(社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协助物业企业履行服务职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相互协调,形成监管合力,结合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履职尽责,共同做好物业管理行为的监管与指导工作,积极推动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各相关部门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区纪委监委:负责调查处理各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在落实物业管理相关职责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查处区属干部职工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区委组织部:负责监督、指导物业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定期召开工作专班联席会议,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集中解决难点问题,组织“双提升”试点验收等工作。
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委“两新”工委)统筹指导物业企业、业委会(物管会)党组织的组建及党建指导员的选派工作,推进党支部标准化建设;会同区委组织部督促指导将物业企业党组织、业委会(物管会)党组织纳入所在社区“大党委”,推动建立居民委员会、业委会(物管会)、物业企业及相关部门参与的议事协商机制。
区发改局:负责配合市发改委研究制定物业服务收费政策、标准;协同相关部门做好物业小区星级测评工作。
区工信局:负责监督供电部门做好线路维护以及物业小区内“三线”整治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指导、监督辖区内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监督、指导物业服务合同、业主规约等相关法律文书的签订。
区住建局:(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全区物业管理配套政策,指导、监督物业管理工作;(2)负责全区物业服务企业动态考核、物业服务星级评定工作;(3)组织相关部门划分已建成物业管理区域;(4)指导协助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物管会),培训业委会(物管会)委员;(5)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日常管理;(6)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管理和使用;(7)调处物业服务矛盾、纠纷和投诉;(8)负责辖区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作的指导、监督,查处装饰装修违法违规行为;(9)指导白银区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组织成立及运行工作;(10)落实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监督管理职责。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监管物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物业管理区域内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确保共用设施安全;督促、监督物业企业及时维护保养消防设施,确保其完好有效。培训物业管理人员,普及消防知识,指导物业企业义务消防队伍建设。
区审计局:负责做好物业企业的财务审计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规范物业企业经营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物业小区星级测评工作,依法查处物业企业违规收费行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督查等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违章搭建、环境及噪声污染等违规行为;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流浪狗、流浪猫的管理;负责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占用公共设施、消防通道、场地堆放杂物等违法行为。
市园林局:负责对物业区域内绿地开挖占用的审批,督促、指导住宅小区绿化相关工作。
区环卫局:负责物业小区内的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辖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强力推进社区警务“进物业”活动。在物业管理小区建立社区警务室,与物业企业建立治安联防机制,指导和督促物业企业完善小区技防系统和各项安全防范制度与措施,保障小区治安;公安(交警)负责协调处理小区内车辆刮擦、毁损等矛盾纠纷;对物业小区内在公共场所扰乱社会治安、破坏公共财物等违法行为从重、从快处理。
白银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保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考核制度,每年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通报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并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对物业小区内居民楼飞线充电、占用消防通道等违法行为的责任人予以处罚。
市生态环境局白银分局:负责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违章排放污水、烟尘、噪声、油烟等违法违规行为。
乡镇、街道:(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依法规范辖区内物业管理行为;(2)配合辖区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作的指导、监督,查处装饰装修违法违规行为;(3)负责物业管理区域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组织、监督工作;(4)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物业小区星级测评工作;(5)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信访、投诉的协调处理工作;(6)指导辖区内业主大会的召开、业委会(物管会)的组建、换届工作,负责业委会(物管会)的备案工作;(7)指导、监督、检查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服务工作,查处违规行为;(8)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权更迭时的指导监督工作;(9)指导物业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含前期合同),监督指导服务收费标准公开、透明;(10)协调物业企业与社区建设的关系,处理物业管理相关部门、相关单位、业委会(物管会)与物业企业之间的矛盾纠纷,及时查处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11)负责辖区内住宅小区业主诉求的收集、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建立社区、物业企业、业委会(物管会)“三位一体”的矛盾化解机制,及时化解物业管理矛盾纠纷。
来源:华夏文明导报白银周刊一点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