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卸任中石油董事长5年后,今年将满69岁、满头白发的王宜林站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告席上听候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他被法院查实24年间受贿3501万余元。
卸任中石油董事长5年后,今年将满69岁、满头白发的王宜林站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告席上听候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他被法院查实24年间受贿3501万余元。
5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王宜林受贿一案。据央视新闻
王宜林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拥有逾30年的工作经验,曾先后执掌中海油、中石油“两桶油”。去年2月,退休4年的王宜林被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立案审查调查,7月底被开除党籍,中纪委在处分通报中披露,他长期结交政治骗子并被其利用;将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
王宜林。资料图
1956年10月出生的王宜林,为江苏连云港赣榆人。他1982年从华东石油学院(今名“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勘探系石油地质勘探专业毕业后,进入石油系统工作,从新疆石油管理局勘探开发院的基层技术员干起,在基层多个岗位历练,1996年获任新疆石油管理局(克拉玛依市)党委常委、副局长兼勘探总地质师,彼时40岁,这是法院判决查明他开始受贿的时间,此后他贪腐不止。
2003年7月,王宜林升任中石油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任新疆石油管理局(克拉玛依市)党委书记;同年12月,王宜林出任中石油集团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兼任中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
2011年4月,王宜林转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
2015年5月,王宜林重返中国石油集团,出任集团董事长、党组书记,直至2020年1月到龄退休。
退休后,王宜林先后被聘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外部董事。
退休4年后,2024年2月2日,王宜林被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立案审查调查。同日,国务院国资委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王宜林不再担任三峡集团外部董事职务。中核集团外部董事职务此前已免。
2024年7月底,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布了对王宜林的处分结果,开除党籍,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涉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通报称,经查,王宜林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长期结交政治骗子并被其利用,对抗组织审查;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旅游,违规收受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私利;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失管失教;将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职务调整、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此后,王宜林被依法逮捕、起诉,其受贿案于今年2月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今日,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王宜林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王宜林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王宜林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20年,被告人王宜林利用担任新疆石油管理局勘探开发研究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新疆石油管理局党委常委、副局长,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个人在职务调整、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501万余元。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宜林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今年1月6日,央视播出的年度反腐专题片《反腐为了人民》第二集《风腐同查同治》中,“油老虎”王宜林出镜忏悔,他在与中石油系统多名领导干部吃吃喝喝的饭局上,坠入了政治骗子周显明设下的迷魂局。王宜林在片中说,“现在我身败名裂,所以我非常后悔”。而将政治骗子周显明带进中石油高层圈子的是王宜林的老同学、老同事,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副书记、副总经理徐文荣,他已于去年9月因受贿罪被判刑十四年,他被查实受贿5329万余元。
南都记者梁建忠
来源:南都N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