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来了!临沂官方发布!

360影视 日韩动漫 2025-05-13 19:42 1

摘要:为认真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强化服务类社会救助与老年人福利有效衔接,推动更多经济困难老年人享受集中照护服务政策,构建可持续、可推广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模式和保障机制,叫响“孝善临沂”养老品牌,按照《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经济困难

为认真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

叫响“孝善临沂”养老品牌

临沂市民政局 临沂市财政局印发

《临沂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

集中照护服务工作方案》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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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强化服务类社会救助与老年人福利有效衔接,推动更多经济困难老年人享受集中照护服务政策,构建可持续、可推广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模式和保障机制,叫响“孝善临沂”养老品牌,按照《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民发〔2024〕73号)、《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鲁民〔2025〕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在全市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内容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集中照护服务工作,通过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渠道安排,对入住我市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给予补助,并对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养老机构结合绩效考核结果予以适当补贴。

二、服务对象

本方案所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主要是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已通过基金支付基本护理服务费用的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不纳入救助范围。

三、补助标准

按照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总体要求,各县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本地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的总和(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2059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1816元/人/月)。其中:

(一)对能力评估为完全自理(0级)、轻度和中度失能(1-2级)、重度和完全失能(3-4级)的高龄老年人照料护理标准,分别对应特困人员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全自理供养标准为1413元/人/月、半护理为1696元/人/月、全护理为2059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全自理供养标准为1170元/人/月、半护理为1453元/人/月、全护理为1816元/人/月)。

(二)对能力评估为中度失能(2级)、重度和完全失能(3-4级)的失能老年人照料护理标准,分别对应特困人员半护理、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半护理供养标准为1696元/人/月、全护理为2059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半护理供养标准为1453元/人/月、全护理为1816元/人/月)。

对入住养老机构经济困难老年人的补助标准,按照其集中照护服务标准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并相应扣除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护理补贴和残疾人“两项补贴”确定。后续如政策变化,标准将适时调整。

四、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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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入住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可根据自身情况和个人意愿选择入住养老机构,并向属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集中照护服务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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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评估

各县区民政部门收到申请,可委托具备评估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机构,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 (GB/T42195-2022)对申请人进行失能等级评估,并及时将评估结果告知申请人。80周岁及以上经济困难老年人可直接入住机构并享受补助政策,其能力评估结果用于确定集中照护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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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持申请人身份证,向属地县级民政部门提交养老服务协议和有效缴费凭证(或机构同意缓缴证明)等资料,填写《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补助申请表》(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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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把关

各县区民政部门对申请对象低保身份、年龄、实际入住养老机构时间、失能等级评估结果,以及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 等相关行政给付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作出予以发放补助的决定,同时结合实际缴费标准,确定补助金额。申请人入住养老机构实际缴费低于集中照护服务标准的,补助金额按实际缴费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并相应扣除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护理补贴和残疾人“两项补贴”计算。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补助的决定,同时书面告知理由。各县区要严格按照要求,进一步规范审核审批工作管理,市级将采抽查材料、实地查验等方式进行检查,对职责履行不到位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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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发放

经审核符合补助条件的,补助金从申请人入住养老机构当月起算,并于审核通过次月开始,按月通过山东省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渠道支付到申请人个人账户。对获得补助的集中照护服务对象,各县区民政部门应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主动公示,加强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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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录入

各县区民政部门、养老机构要及时将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入住和服务情况及时录入全国养老服务信 息系统,并由系统推送至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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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

各县区民政部门要定期对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养老机构进行绩效考核,并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对养老机构发放绩效补贴,绩效补贴总额不得超过该县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实际发放集中照护补助金总额的30%。对养老机构的绩效考核要综合考虑收住对象人数、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因素,具体实施细则将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共同拟定,各县区民政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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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管理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标准和补助标准实行动态管理,随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标准变动而调整。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因身体状况发生变化,可能不再符合补助条件或需要调整集中照护服务标准和补助标准的,老年人、所在养老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所属地县级民政部门。各县区民政部门需组织开展评估,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及时作出停发决定并停发补助金;对老年人自理能力等级、残疾等级变动影响集中照护服务标准和补助标准,要及时作出调整。老年人因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各县区民政部门需及时作出停发决定,停发补助金并及时告知老年人和所在养老机构。对处于最低生活保障渐退期内的老年人,补助金应当继续发放至渐退期结束。

五、服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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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机构管理

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养老机构,应满足《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标准要求并具有收住中度失能以上老年人的服务条件,不得采取分灶吃饭、分区隔离等做法区别对待收住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养老机构同时收住特困供养人员的,不得降低特困供养服务水平和质量。各县区民政部门要主动公示本地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相关信息,协助有意愿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选择适合的养老机构。各县区民政、财政部门要建立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问题举报奖励机制,奖励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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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资金监管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办法,按照《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24〕46号)有关规定执行。各县区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强化对资金实施目标、支持对象、资金使用、信息公开等的全流程监管,定期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将与资金分配挂钩。对工作成效明显、服务对象满意度高、制度机制建设成果突出、社会反响较好的县区,在下一年度资金分配时给予适当倾斜;对工作进展较慢、服务对象反映问题较多、资金使用效率不高、评价指标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存在问题的县区,酌情扣减下一年度资金。各县区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确保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审批程序的规范性、资金支付的合规性,不得提前支付、超额支付。对发现套取骗取、挤占挪用、截留或滞留财政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情况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并按规定追回相关补助资金。对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将采取通报批评、加倍扣减资金等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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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制度衔接

各县区要将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纳入服务类社会救助清单,统筹做好与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养老服务等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以及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避免资源错配和重复浪费。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要在优先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提供集中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县区可将“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重度残疾人纳入集中照护范围,参照本通知执行。对依照《临沂市民政局 临沂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临民〔2024〕10号),正在享受集中照护补助政策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要做好政策解释和衔接,在其养老服务协议到期后,按照本通知执行。

六、有关要求

各县区要深刻认识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 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实施,确保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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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责任分工

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做好集中照护服务对象补助分配、支付、监管及养老机构绩效补贴发放工作。民政部门要加强内部业务协同、数据共享和政策衔接,有序推进服务类社会救助发展,其中,养老服务科要做好集中照护服务对象资格审核,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指导养老机构提供集中照护服务,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效果开展跟踪监测;社会救助科要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审核认定工作,会同养老服务科确定经济困难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对象范围、认定条件、服务标准;老龄工作科、社会事务科依据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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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工作落实

要加大工作培训力度,及时调整补助对象范围、精准核算补助标准,做好信息系统录入。强化信息平台应用,推动实现数据共享、资源整合,为基层赋能,探索开展委托代办、线上申请审核等便民服务,实现数字赋能便利化、供需对接精准化、服务监管智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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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宣传引导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平台,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途径,积极引导鼓励养老机构、社会力量参与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不断提高社会知晓率和老年人参与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临沂市民政局 临沂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临民〔2024〕10号)同时废止。《临沂市民政局 临沂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临民〔2024〕27号)中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项目”统一按照本通知执行,相关资金从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安排。

附件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救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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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琅琊新闻网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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