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保证聊城大学东昌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聊城大学东昌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聊城大学东昌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聊城大学东昌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373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独立学院(民办)
第七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聊城市北外环路266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通过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信息网等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具体招生专业及人数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批次安排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为准,学校根据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比例提档。学校认可各省(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不限外语应试语种。我校公共外语科目为大学英语、大学日语、大学俄语。
第十三条
各专业不限定男、女生招生比例。
第十四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其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根据各省(市、区)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制定。对实行平行志愿的各省(市、区),执行相关各省(市、区)的投档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第十六条
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将同一投档单位的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对于高考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历史科目组)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理工类(物理科目组)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第十七条
山东省广播电视编导本科专业(毕业时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对专业成绩无要求,在普通类常规批按照第十六条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山东省春季高考录取时按照专业类别,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按高考投档位次录取。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按各省(市、区)有关文件公布的办法执行。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及专业成绩,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录取原则为:
(1)山东省各本专科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和影视摄影与制作等5个本科专业和影视动画专科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与设计类统考成绩;舞蹈学(师范类)专业使用山东省舞蹈类统考成绩;音乐表演专业使用山东省音乐类统考成绩。录取时,按进档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2)山东省外各本科专业:各专业均使用对应类别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分专业依次比对统考综合分数(若有)、统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总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对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的省(市、区)考生,依据生源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市、区)规定的形式公布,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收(退)费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民办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60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总学分,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聊城大学东昌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
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对以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
0635-8520223,8520225,8520226,8520227
招生监督电话:0635-8520062
学校网址:
E-mail地址:
zsb@lcudcc.edu.cn
通信地址:
山东省聊城市北外环路266号
邮政编码:252000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聊城大学东昌学院负责解释。
来源:高唐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