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5年5月13日,《今日说法》播出的特别策划节目引发了社会关注,“破碎的养殖梦”中的嫌疑人明显违反了《畜牧法》,鹿寨司法机关为何以合同诈骗办理;相关人员究竟构成何罪,还得从护航“三农”说起。
2025年5月13日,《今日说法》播出的特别策划节目引发了社会关注,“破碎的养殖梦”中的嫌疑人明显违反了《畜牧法》,鹿寨司法机关为何以合同诈骗办理;相关人员究竟构成何罪,还得从护航“三农”说起。
2022年以前,家住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市修仁镇一个村庄的李寿发不仅经营着自家的田地,还租种了村里几十亩土地种植果树,家庭收入十分可观;然而随着水果市场行情逐渐下滑,李寿发的果园收益开始走低,最终陷入了入不敷出的困境。
2022年9月的一天,李寿发在家刷手机短视频时,偶然看到一个关于生态鸡养殖的推广视频,一家名叫永泰禽业的养殖公司的周年庆典活动寻求与养殖户合作:
在前期,养殖户只需承担鸡苗的费用,鸡棚、养殖设备、饲料等均由公司提供,而且负责以每斤25元价格回购成年鸡;一只鸡苗尽管高达25.8元,但活动期间,鸡苗有买有赠,综合算下来每只禽苗的价格也就不那么高了。
第二天,李寿发乘车前往柳州市的一个工业园区找到了永泰禽业公司,有实际经营场地,还有不少工作人员显得很正规;恰好有其他养殖户正在签订禽苗购销合同,李寿发觉得养殖“梦”很可靠,便签订了一份禽苗购销合同:
合同约定,李寿发预定1 000只鸡苗,每只25.8元,共25 800元;按照当时优惠活动,李寿发又获赠鸡苗2 500只,平均计算一只鸡苗不到8元。
过了几天,永泰禽业公司派车将3 500只鸡苗和相应的鸡棚养殖设备送到了李寿发家里;设备安装完成后,一名随车的技术人员向李寿发介绍了养殖鸡苗的注意事项,并喂了加入药的饲料后就离开了。
几个小时后,令李寿发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上百只鸡苗接二连三地倒在地上,没过一会儿就死了;在三天内,3 500只鸡苗全死了,李寿发怎么也想不通到底是怎么回事:
联系永泰禽业公司,技术人员说,鸡苗的死亡很可能是李寿发自己养殖不当造成;李寿发越想越觉得事情不对劲,公司在鸡苗质量、饲料或用药上做手脚让鸡苗全部死亡,实际上根本不想履行回收的承诺。
为了讨个说法,李寿发多次找到永泰禽业公司,希望对方能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和解决方案,但公司不承认在合作过程中存在问题;通过多次协商,永泰禽业公司只愿意再补偿2 000只鸡苗,或者给他2 000元现金,而李寿发并不能接受。
事情发生后,李寿发曾向相关部门投诉,但一直还在等待处理结果;几个月后,李寿发再次来到永泰禽业公司,却发现那里早已人去楼空了。
李寿发找不到当初购买禽苗的永泰禽业公司了,业务员也彻底失去了联系,公司到底是倒闭了,还是偷偷搬家了呢?几个月后,在柳州市下辖的鹿寨县一家名叫弘毅禽业养殖却悄然开业了。
2023年1月的一天,鹿寨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民警来到新开业的弘毅禽业养殖公司;按照派出所工作要求,对于新入驻的公司,片区民警都需要进行入户走访,了解一下辖区内企业情况。
由于刚开业没多久,厂房内还没有多少设备,只摆放了几盒禽苗,另外还堆放着一些饲料;然而令民警感到奇怪的是,这家新企业开展业务的方式显得有些反常,业务员拿着手机进行直播,业务似乎非常繁忙。
凭借多年的工作经验,民警心中不禁生出疑问,弘毅禽业该不会从事什么违法活动?
一方面,将相关情况反馈给鹿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希望能从专业角度对企业进行检查;另一方面,将异常情况上报至鹿寨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请求对企业及其主要人员展开调查。
鹿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执法人员来到弘毅禽业中心的厂房,四周有很多正在运行的孵化间;然而,打开孵化间的门仔细查看时,执法人员却发现里面居然是空的,一个禽苗都没有。
弘毅禽业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说,孵化间仅是道具,通过短视频平台销售要好看一点。随后执法人员对厂房进行检查,鸡饲料包装上既没有生产厂家,没有生产日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据此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16 000元,并没收不合格的饲料。
与此同时,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的调查也有了新进展。弘毅禽业对外宣传是一家禽业养殖公司,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类型属于个体工商户,名称是鹿寨县弘毅禽业中心;主要成员有张某、胡某、崔某等人,但他们并不是第一次注册企业,如:注册了永泰禽业养殖公司等。
同时,办案民警还发现,虽然那些注册的公司被投诉很多,但是被当地公安机关立案调查的很少,大部分都是以民事纠纷处理;很快,民警就排查出一个关于弘毅禽业中心的报警,报警人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南丹县:
2023年年初,段周杰也遭遇了与李寿发几乎相同的养殖“破碎梦”;鹿寨警方据此认为,利用家禽养殖为幌子,诱骗养殖户签订养殖合同,犯罪嫌疑人崔某、胡某、张某等涉嫌合同诈骗罪。
2023年3月,鹿寨警方对犯罪嫌疑人展开统一收网行动,29名犯罪嫌疑人悉数抓获归案;目前,崔某、胡某、张某等5名被告人因合同诈骗罪已被鹿寨检方提起公诉,其他涉案人员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另外,在案件侦查过程中,警方追回了52万余元赃款;2023年11月,鹿寨警方将赃款如数返还给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内15名被害人,如:李寿发和段周杰已挽回了全部损失。
破碎的养殖梦“侦查记”
有人或许追问,“破碎的养殖梦”中的被告人崔某等人究竟构成何罪?如:《畜牧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畜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经营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个人,应当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由于多数执行人员字面,或者“想当然”地理解“种畜禽”,没有将法条中的“仔畜、雏禽”理解为种畜禽,如:有人可能片面为“种猪”等。
根据《畜牧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三条前半句又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有人或许据此追问,被告人崔某等人究竟构成何罪?本条为罪刑法定原则,司法机关不得动辄以诈骗追究刑事责任。
从法律上分析,《畜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事实是指行政许可;《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了非法经营罪,但因不少学者认为民营经济“重于”国有、集体经济,如:改制等,目前非法经营罪的适用主要保护民营经济:
例如:每年春节等节日,不少人因无证经营烟花爆竹触犯了非法经营罪,并被追究刑事责任。有人或许追问,非法经营罪构成要件究竟规定在哪里,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构成本罪,又是如何逻辑地推理出来的呢?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前一句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将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评价为犯罪,多数人可能没有异议,同时还可以得出结论,本句也是非法经营罪的具体规定,即:本罪的构成要件。
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后一句还规定: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有人或许进一步追问,本条“前后两句”的界线在哪里?体系解释,“界线”在特许经营,即:行政许可:
例如:根据《金银管理条例》,未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任何人在境内经营金银的,构成非法经营罪;将境内金银走私到境外的,构成走私贵重金属罪。但因多种原因,在政策层面却放开了金银的管理,如:洗钱等。
通过上述分析,多数人可以得出结论,凡违反行政许可,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便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由于“情节严重”需要综合考虑,本罪不宜沦为口袋罪:
例如:改革开放前,国家对粮食等农产品实行许可证制度,粮店由粮食局管理等;但由于非法经营粮食可以平抑物价,粮食合格不宜追究刑事责任。再如: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在领海等处走私石油有合法证明的,不以走私罪论处;同样,在境内非法经营石油也不宜追究刑事责任。
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成立非法经营罪被逻辑地推理出来,在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四种客观行为使用的“分号”,如:第二项规定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等“穿透”到第四项;综合评价情节严重,一般也不宜追究刑事责任。
分号在《刑法》分则中“穿透”作用多有体现,如:诈骗全部退赃可以《刑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但书”评价;有人或许进一步追问,分号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有何作用?除了退赃有前述作用外,还起到罪与非罪的作用:
例如:根据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分号的作用“穿透”到第二项至第五项;在作者看来,鹿寨司法机关为以合同诈骗处理非法经营案,其思维方式使用了归纳推理,或者类推。
分号的“穿透”作用
在市场上,一百余元购买一只“本鸡”,多数人认为价格并不算高,如:“破碎的养殖梦”中的受害人对被告人开出的回购价格并没有怀疑;有人或许追问,目前本鸡销售市场为何却是“小众”呢?
此为如何护航“三农”,实质讨论的话题,如:农业生产是否需要经营许可等;《今日说法》特别策划的本档节目共有三期,视后期播出内容,有适当的话题,作者将再进一步分析。
欢迎大家持续关注今日法律重述,具体案情与《今日说法》同步。视角不同,评价的内容可能略有差异,甚至相反;上述结论如有不当,敬请各方谅解,甚至“留言”批评、指正。
来源:法能量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