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福泉市公安局对2025年1月以来全市电诈案件进行大数据分析,客观呈现当前电诈犯罪形势,为精准化打击防范提供数据支撑,同时助力提升群众反诈防骗能力。
近日,福泉市公安局对2025年1月以来全市电诈案件进行大数据分析,客观呈现当前电诈犯罪形势,为精准化打击防范提供数据支撑,同时助力提升群众反诈防骗能力。
最新统计数据显示,当前高发电信网络诈骗类型呈现明显特征:刷单返利类(27.02%)、冒充电商物流客服类(20.27%)、虚假贷款及代办信用卡类(17.56%)、虚假投资理财类(12.16%)以及虚假购物和服务类(10.81%)位列前五位,这五类诈骗案件合计占比达87.82%,构成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的主要威胁。
防刷单返利类诈骗
此类骗局通常以兼职刷单的广告作为开端,无论是出现在社交平台的私信,还是浏览网页时弹出的小广告,“轻松赚取高额佣金”“足不出户日赚斗金”,吸引想要轻松赚钱的人们。
这些任务往往一环扣一环,比如要求完成连续几单才能提现,或者达到一定的刷单金额才能获得更高比例的返利。每当此时,骗子便会制造所谓的受害者“失误”,比如下单速度过快、填写信息有误,以账户被冻结、需要缴纳解冻金、保证金等理由,要求受害者转账汇款。当受害者为了拿回之前投入的本金和佣金,不断按照骗子的要求转账时,就会越陷越深,直到最后发现无法提现。
案例:
熊某初尝甜头后,开始增加刷单金额,甚至网络贷款进行刷单,但在提现时多次被对方以刷单任务失败为由拒绝,且提出需要继续加大刷单额度才能进行提现,最终熊某累计被骗327012元。
冒充电商物流客服类诈骗
此类诈骗中,诈骗分子通过非法渠道获取用户在电商平台或物流系统中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购物记录等。紧接着,骗子会编造各种看似合理的借口,如商品质量问题、快递丢失需要理赔,或者谎称用户开通了某项付费服务需要取消,制造恐慌情绪,让受害者失去理智思考的能力。
在取得一定信任后,诈骗分子便会诱导受害者下载具有屏幕共享或远程操控功能的APP。一旦受害者开启屏幕共享,诈骗分子就能实时监控受害者手机上的操作,包括输入的银行卡账号、密码、验证码等关键信息。最后,他们会引导受害者在银行APP或支付平台上进行转账操作,或者直接利用获取到的信息,盗刷受害者银行卡内的资金。
案例:
2月7日,牛场镇辖区群众王某在家中接到一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是“抖音”短视频平台的工作人员,称王某在抖音看直播时开通了直播会员,每月将会扣800元会员费,一年合计9600元,如果想关闭直播会员需要配合操作。王某轻信了对方的话术,配合下载某陌生软件,根据对方的指示注册登录,在向对方共享了银行卡短信验证码,配合进行人脸识别之后,王某的手机黑屏并进入了远程操控模式,在收到银行扣费信息时,王某发现被诈骗20000元。
虚假贷款和代办信用卡类诈骗
一旦受害者上钩,他们就以贷款审核为由,要求受害人缴纳“保证金”“手续费”或者“刷流水”,还会发送虚假放贷信息。当受害人提现时,他们便再以受害人操作失误、征信有问题、流水不足等各种理由,要求受害人继续缴纳各种费用。最后,将受害人拉黑消失。
案例:
3月3日,马场坪辖区群众孙某某接一陌生电话,称可以快速贷款,孙某某信以为真点击对方所提供的陌生链接申请贷款,但被告知需其用中国农业银行卡刷流水,在解冻后才能贷到款。随后,孙某某在对方指定的微信小程序上购买酒水以及扫描对方所提供的微信收款二维码,累计支出27000元。3月4日,对方称需要再次充值资金才可以解冻,孙某某用同样的方式向对方转账58000元。最终孙某某共计被骗85000元。
虚假投资理财类诈骗
诈骗分子利用网络社交工具、短信、网页投放广告,宣称自己掌握股票、外汇、期货、虚拟货币等投资理财的内部消息和独特门路,以此吸引目标人群,寻找潜在的受骗者并建立联系。他们会通过拉人进入“投资理财”群聊,或者安排所谓的“投资专家”“理财导师”进行直播授课等方式,让受害者逐渐对其产生信任。
当取得初步信任后,诈骗分子就开始引导受害者进行投资理财操作。一开始,会让受害者小额投资试水,并给予低额返利,让受害者切实尝到甜头,为后续诱导加大投资做铺垫。最后,诈骗分子让受害者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当受害者想要提现时,对方就会以“登录异常”“服务器异常”“银行账户冻结”等各种理由,要求受害者缴纳“解冻费”“保证金”才能提现。
案例:
2025年3月,李某某在某APP上结识一名自称是“理财大师”的人,对方以“稳赚不赔”“导师一对一指导”为诱饵,诱导李某某在某理财平台上投资,李某某先后投入47.4万元,当其发现无法提现时,对方客服要求支付12万元的“解冻费”,最终李某某被骗59万余元。
虚假购物服务类诈骗
诈骗分子先是伪装成企业、单位采购人员,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商家,甚至会伪造文件、合同,让商家信以为真。在与商家建立初步信任后,诈骗分子就会抛出“代为购买”的陷阱,以各种理由推荐所谓的“指定供货商”,并要求商家先行垫付资金。一旦商家转账,他们便迅速消失,让商家血本无归。
此外,在虚假服务类诈骗中,骗子还会在网络上发布各类虚假服务信息,如代办证件、提供考题、论文代写代发等。当受害人搜索到这些信息并联系时,骗子便以缴纳订金、保证金、手续费等为由,要求受害人转账汇款。总之,这类诈骗抓住了人们追求利益、贪图便利的心理,让许多人在不知不觉中陷入骗局。
案例:
3月6日,马场坪辖区群众潘某某在某平台上购买电脑配件,在其选好82000元的电脑配件后,与客服进行沟通时,客服称在该平台上购买电子卡支付有优惠,于是按照指示购买了电子卡并支付,但随后发现电脑配件未发货并且该店铺已注销,最终潘某某被诈骗82000元。
通讯员 陈志齐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张涛
编辑 李嘉琪
二审 方亚丽
三审 张发扬
来源:天眼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