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
(2024年12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5次委员长会议原则通过2025年4月1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次委员长会议修改)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深化立法领域改革,统筹立改废释纂,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做好法律案审议和起草工作
完善有利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国家发展规划法、金融法、金融稳定法、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企业破产法、招标投标法、农业法、渔业法、民用航空法、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修正草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修改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聚焦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制定法治宣传教育法,修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制定社会救助法、托育服务法、检察公益诉讼法,修改传染病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完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制定国家公园法。健全完善国家安全体系和公共安全治理机制,制定原子能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法,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监狱法、国家赔偿法、网络安全法。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修改海商法、对外贸易法、仲裁法,并注重在相关法律中完善涉外规定。
(一)继续审议的法律案(14件)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修改)(已通过)
2.民营经济促进法(2月)
3.传染病防治法(修改)(4月)
4.原子能法(4月)
5.仲裁法(修改)(4月)
6.治安管理处罚法(修改)(6月)
7.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6月)
8.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6月)
9.国家公园法(6月)
10.海商法(修改)(6月)
11.法治宣传教育法(6月)
12.渔业法(修改)(6月)
13.金融稳定法(8月)
14.危险化学品安全法(10月)
(二)初次审议的法律案(23件)
1.生态环境法典
2.国家发展规划法
3.金融法
4.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
5.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
6.社会救助法
7.托育服务法
8.检察公益诉讼法
9.企业破产法(修改)
10.招标投标法(修改)
11.农业法(修改)
12.民用航空法(修改)
13.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改)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改)
15.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
16.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
17.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修改)
18.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
19. 食品安全法(修改)
20.监狱法(修改)
21. 国家赔偿法(修改)
22.网络安全法(修改)
23. 对外贸易法(修改)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后,适时进行分拆审议,修改完善。
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国家安全、完善涉外法律体系等,需要制定、修改、废止、解释相关法律,或者需要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相关决定的,适时安排审议。
(三)预备审议项目
制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修改,一并考虑)、电信法、消费税法、华侨权益保护法、机关事务管理法、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法、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法、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法、医疗保障法、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法,修改注册会计师法、商业银行法、铁路法、计量法、海关法、商标法、律师法、教师法、政府采购法、水法、国防动员法、人民警察法,财政税收制度、治理网络违法行为和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等方面的立法项目,由有关方面抓紧开展调研和起草工作,视情安排审议。
二、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
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制度体系。全面贯彻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系统推进宪法实施、宪法解释、宪法监督,完善宪法相关法律制度,健全相关体制机制。建立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通过报告反映宪法实施情况和监督宪法实施情况。完善合宪性审查制度,全面发挥宪法在立法中的核心地位功能,在每一个立法环节都把好宪法关,对所有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和决定决议草案进行合宪性审查,加强涉宪性问题研究。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采取务实管用的方式方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实施好修改后的监督法,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推动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效发挥在保证宪法法律实施中的重要作用。
加强备案审查。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细化完善审查标准。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法律实施,开展专项审查和集中清理工作。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加强同有关机关的协调联动,形成备案审查制度合力。积极探索在备案审查中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的工作机制。召开备案审查工作培训会,开展案例交流指导,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向纵深发展。推动建设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信息平台。
加强宪法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聚焦当代中国宪法制度和宪法实践,加强对新时代中国宪法制度建设和宪法实施监督实践的宣传解读,提炼标志性概念、原创性观点,推动构建自主的中国宪法话语体系,不断提升中国宪法理论和实践的说服力、影响力。
三、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立法工作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深化立法领域改革正确政治方向,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有效实施。围绕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统筹谋划立法工作,将党中央提出的立法项目及时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抓好党中央确定的重大立法事项的贯彻落实,确保立法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治效果、社会效果。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立法工作中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及时主动按程序向党中央请示报告。
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更好发挥法治在排除改革阻力、巩固改革成果中的积极作用,统筹立改废释纂,灵活运用决定等多种立法形式,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对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新立的法律,及时制定。对于立法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探索积累的事项,依法及时作出授权决定或者改革决定。对于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现行法律规定,及时进行修改完善或者依法予以废止。对于相关改革决策已经明确、需要多部法律作出相应修改的事项,可以采取“打包”修法方式一并处理。对于需要分步推进的制度创新举措,可以采取“决定+立法”、“决定+修法”等方式,先依法作出有关决定,再及时部署和推进相关立法修法工作。
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完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研究确定立法项目、组织法律起草、重大问题协调、草案审议把关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健全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牵头起草重要法律草案机制,更好发挥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对于其他部门牵头起草的法律草案,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提前介入、协同配合,形成立法工作合力。
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增强立法调研、座谈、论证、评估、听证等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及时性,提高立法质量。坚持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各项权利得到有效落实。做好法律草案通过中国人大网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工作,健全意见研究反馈机制,认真做好舆情应对,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贯彻实施修改后的代表法,扩大代表对立法工作的参与,完善通过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向全国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工作,邀请代表特别是相关领域或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代表参加立法调研和审议。认真做好拟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法律案的准备和组织工作,为代表履职做好服务保障。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开展立法工作,发挥好立法技术规范服务立法的功能和作用。完善保证法律实施的配套规定、标准规范、工作机制等,加强法律配套规定督促落实。
四、服务保障新时代立法工作
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深入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研读习近平《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走深走实、不断取得新成效。贯彻“四个机关”定位要求,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建设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高素质立法工作队伍。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持续强化作风建设。在立法工作中落实党中央有关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要求,深化为基层减负的实际行动和成效,研究制定法律制度时统筹为基层减负和赋能。
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国家立法“直通车”作用,深入听取基层群众对法律草案的意见建议。加强工作联系指导,提升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化、规范化水平。鼓励基层立法联系点因地制宜与其他基层民主实践载体资源共享、综合利用、融合发展,提升群众参与度和覆盖面。召开工作交流座谈会,促进互学互鉴,稳步有序推动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提质增效。
深入开展法治理论研究和法治宣传教育。增进与中国法学会,以及国家高端智库、科研院所等的联系交流,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法治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深化国际法和涉外法律研究。通过新闻发布会、实施座谈会、组织集体采访、安排个人接受采访、发表解读文章、配合法治宣讲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宣传立法的背景、内容、意义,将宣传解读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及时发现、精准研判涉立法舆情,及时、准确、有效予以回应。不断提升法工委发言人机制质效,召开发言人记者会介绍常委会立法工作安排进展,传递权威声音,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法律文本外文翻译工作,利用好译审专家委员会和相关平台机制,宣介我国法治建设成就,提升国际传播能力。
加强地方立法工作的联指导。研究制定关于探索区域协同立法的指导性文件。聚焦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召开2025年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继续举办地方立法培训班,实现地方立法主体和基层立法联系点新一轮全覆盖。结合地方人大工作需求,在立法计划编制、法规备案审查、立法理论研究、立法技术规范等方面加强交流。精选地方立法典型事例编发法制工作简报,增进地方立法经验共享。
五、研究启动法律清理工作
落实《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关于法律清理的工作部署,2025年研究启动法律清理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并成立工作专班,对法律清理的范围、标准和有关理论问题开展前期研究,提出法律清理工作方案,按程序报批后实施。通过对现行法律规定的全面清理,集中、主动、批量解决法律体系内部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建设更高水平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来源:草原古都生活宝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