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南京国民政府初期,内政部作为全国最高行政机构经历重要调整。该部原直隶国民政府,1928年10月随五院制施行改隶行政院,同年12月8日颁布首部《内政部组织法》,确立其统管全国内政的核心职能。初创时期设总务、统计、民政、土地、警政、礼俗六司,配有部长、政务次长、常
南京国民政府初期,内政部作为全国最高行政机构经历重要调整。该部原直隶国民政府,1928年10月随五院制施行改隶行政院,同年12月8日颁布首部《内政部组织法》,确立其统管全国内政的核心职能。初创时期设总务、统计、民政、土地、警政、礼俗六司,配有部长、政务次长、常务次长各1人,辅以秘书4-6人、参事2-4人组成的核心班子。经过多次调整,1931年4月增设卫生署(1935年9月独立改隶行政院),1936年7月实施重大改组:裁撤土地、统计两司,新设地政司与统计处,重点强化国土管理和数据统计职能。
部长,统辖地方行政、户籍警政、土地管理及礼俗改革,推行保甲制与基层政权重构,配合剿共军事及抗战准备,强化社会管控与国土治理。
薛笃弼(原任,1928.10.免);阎锡山(1928.10.任)
赵戴文(1928.10.兼代,1928.12.任);杨兆泰(1929.9~1930.12)
钮永建(1930.3.代~1930.12);刘尚清(1930.12~1931.12)
张我华(1930.12.代);李文范(1931.12.任)
冯玉祥(1932.2~1932.5);彭学沛(1932.3.暂代)
黄绍竑(1932.5.任);黄郛(1934.12.兼~1935.12)
甘乃光(1934.12.暂代);陶履谦(1935.2.暂代)
蒋作宾(1935.12.任);何键(1937.11.任)
国民政府内政部次长为初期统称,辅佐部长推进户籍整编、保甲制度及基层政权重构;1931年后分设政务次长与常务次长,政务次长侧重政策统筹与地方自治推行,兼管礼俗革新及剿共军政协调;常务次长主掌地籍整理、警政系统运作及部门日常行政,强化战时社会管控效能。1936年后机构改革深化分工,政务次长渐成主导性副职,常务次长职权向技术层面收缩。
次长
赵戴文(1928.10.任);赵丕廉(原任,1929.1.免)
政务次长
樊象离(1929.1.任);吴铁城(1930.4.任)
陈群(1932.1.任);彭学沛(1932.1.任)
甘乃光(1932.5.任);陶履谦(1935.2~1937.11)
程天固(1937.11.暂代);凌璋(1937.12.任)
常务(任)次长
王朝俊(1929.10.任);张我华(1930.4~1932.1)
雷啸岑(1932.1.暂代~1931.1);罗贡华(1932.1~1933.12)
傅汝霖(1934.1~1935.3);许修直(1935.7.任)
张道藩(1936.2.任)
参事,负责法规审议、政策咨询及重要文书起草,监督地方行政条例合规性,参与户籍法、保甲制等制度设计,并为“剿共”动员政策提供法律论证,系部内核心法律幕僚职能。
孟广澎(原任,1929.7.免);杜曜箕(原任,1930.11.免);牛诚修(原任,1930.11.免)
雷啸岑(原任,1933.12.免);柯咸(1929.7~1929.12);王怀明(1929.12~1930.11)
刘师舜(1930.11~1931.1);龚德柏(1930.11~1932.1);黄厚端(1930.11.任)
董英森(1931.1~1932.3);金溥崇(1932.1~1932.3);杨全宇(1932.3.任)
孔力行(1932.3~1934.6);梅汝璈(1933.12.试署~1935.3);张锐(1935.8.试署~1936.4)
陈念中(1936.4.任);包惠僧(1936.4.任);唐卜年(1936.6~1936.8)
闻钧天(1936.8.任)
总务司司长,主管部内庶务统合、文书流转及预算支应,兼管地方赈灾物资调配与基层行政设施筹建,系行政中枢运作核心。
李同升(1929.7.任);王广折(1930.11.任)
孙祖昌(1931.1.任);谢仪仲(1932.1.任)
赵新宇(1932.3.任);唐乃康(1932.4.任)
姜玉笙(1932.5.任);黄祖培(1934.6~1935.3)
葛敬猷(1935.7~1935.9);杨在春(1936.4.任)
统计司司长,主掌全国人口普查、经济数据统筹及社会调查,支撑户籍改革与保甲制推行,通过赈灾统计优化资源配置,为剿共政策提供基础数据支持,系内政决策量化分析中枢。
乔万选(1930.2.任);彭昭贤(1930.11.任)
李庚(1932.1.任);黄厚端(1932.3.兼代)
葛敬猷(1935.9~1936.3)
民政司司长,主管地方行政事务及财政支出,统筹行政区划调整、官员考核任免,组织选举与地方自治,兼管赈灾救济、户籍管理及国籍事务,配合保甲制推行及户籍改革。
胡毓威(原任);王廷飏(1929.7.任)
区国梁(1932.1.任);王克强(1932.3.任)
蔡培(1935.8.任)
土地司司长,主管全国土地测量登记、地权分配及水利事务3,统筹移民殖边与土地利用规划,推动疆界整理及水防灾工程,通过地籍管理支撑土地改革进程,系实现孙中山平均地权纲领及整合农业资源的行政中枢。
马锋(原署,1930.11.免);朱玖莹(1930.11.任)
黄子聪(1932.1.任);郑震宇(1932.3~1936.7)
警政司司长,主管全国警政建制,统筹治安法规制定、警力调配及刑事侦查,协管户籍稽查与地方治安联防,强化剿共区警务管控,主导警察训练与特务系统整合,系维护社会秩序及政权稳定的核心执行机构。
樊象离(原署);蔡光辉(1929.7.任)
陈惟俭(1930.11.任);陈奉璋(1931.5.任)
黄子聪(1932.1.兼代);李松风(1932.3~1936.11)
酆裕坤(1937.1.署)
礼俗司司长,主掌国家礼制规范、宗教祭祀及社会风俗改良,统筹祀典仪轨、寺庙监督与民间信仰管理,推动移风易俗,强化忠孝伦理教化,配合新生活运动塑造意识形态,系国民政府维系传统礼教与巩固民族主义叙事的重要职能机构。
席楚霖(1929.7.任);区国梁(1932.1.兼代)
王克强(1932.3.兼);卢锡荣(1932.12.任)
陈念中(1936.6.兼代)
统计处统计长,统筹全国人口普查、经济数据汇编及社会调查,主导农林工商统计与户籍动态监测,支撑财税预算及资源调配决策,通过国势调查强化行政效率,系国民政府推进现代化建设与整合社会信息的关键技术中枢。
葛敬猷(1935.11.任)
地政司司长,职掌全国土地行政,统筹地籍整理、土地税制改革及土地征收分配,推行土地测量与登记制度,强化剿共区土地政策实施,协同地方落实《土地法》,系国民政府整合土地资源、巩固基层政权及推进民生建设的重要执行部门。
郑震宇(1936.9.任)
首都警察厅(1929.11-1931.3)
国民政府为强化首都治安管控,1929年10月22日颁行《首都警察厅组织法》,将原首都公安局升格为直隶内政部的首都警察厅。该厅设厅长统辖全局,配置总务、保安、司法三科分管行政文书、治安巡防及案件侦审,督察处专司警务稽查,训练处负责警员教育,形成覆盖治安管理、户籍稽核、刑事侦查的复合职能体系。1931年3月为整合警务系统,调整隶属关系改由警察总监直辖。
厅长 姚琮(1929.11.任);吴思豫(1930.1.任)
训练处处长 张骥(1929.12.任);陈礼文(1930.8.任);傅肇文(1931.12.任)
督察处处长 王事干(1929.12.任);李进德(1930.8.任)
督察处督察长 吴坦安(1931.12.免);陈独真(1931.12.任);刘楚声(1931.12.任)
首都公安局局长 姚琮(1929.4.任)
卫生署署长,主管全国卫生行政,统筹传染病防治、药品监管及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主导医政审核与防疫机构设置,协同地方推行卫生教育,并管理中央卫生实验所等专业机构8,其建制随政局多次调整,折射国民政府对卫生主权与现代化治理的探索。
刘瑞恒(1930.12.任)
来源:鱼知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