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法·声音|多方努力规范“双十一”消费市场

摘要:互联网最新数据显示,2024年“618”电商销售总额已达7428亿元……到了10月,各平台更是早在10月14日就宣布“双十一”正式开始。消费者对消费市场回暖充满信心,同时商家亦对赶超2023年“双十一”11386亿元销售记录寄予厚望。但同时我们还关注到,近日某

互联网最新数据显示,2024年“618”电商销售总额已达7428亿元……到了10月,各平台更是早在10月14日就宣布“双十一”正式开始。消费者对消费市场回暖充满信心,同时商家亦对赶超2023年“双十一”11386亿元销售记录寄予厚望。但同时我们还关注到,近日某地市监局对某网红主播在直播推广红薯粉条中的虚假宣传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65万元并限期整改的行政处罚,引发了公众广泛热议。

应当说,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在线购物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天的我们足不出户就能购得来自五湖四海、琳琅满目的各式商品,极大地提升了生活幸福感。而在此基础上,各电商平台以各种节日为名开展促销活动,既能为消费者提供价格优惠,更能促进消费,进而繁荣市场经济,具有积极意义。但是,在电商经济空前繁荣的当下,也存在着因商家降低商品质量或服务标准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的案例。

一方面,商品宣传与实际不符,直播带货可能货不对板。在线购物给生活带来了方便,但同时消费者与商品在时间和空间上是分隔的。消费者只能凭借商品简介里的只言片语与寥寥无几的图片来挑选商品,而这些信息是商家提前设计好的,且内容有限,消费者不能实际接触商品,难以获得全方位的了解。消费者本以为“直播带货”相较于冷冰冰的平面广告,能向其360度无死角地展示商品并对其进行客观真实的讲解,但实际上,主播带货本质也是一种广告宣传,还是出于商家利益考量,所以网红直播滔滔不绝的讲述背后也可能存在套路,可能存在用语夸张、虚假宣传等情形,更有甚者可能还涉及产品责任,乃至行政、刑事责任。以北京法院审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为例,原告通过被告在小红书的发帖进入了其淘宝网店,并在主播“天然翡翠、性价比绝绝子、小手捡漏”等宣传下购买了翡翠手镯,收货后才发现货不对板,甚至有裂纹,故起诉维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的虚假宣传行为构成欺诈,判令全额退款并给予三倍赔偿。

另一方面,促销套路五花八门,优惠权益可能难以兑现。“双十一”电商促销节理念问世以来至今已有16年,平台先后创设各种优惠活动概念,从最早限量秒杀、限时特价的简洁方式,到神券叠加、凑单满减,再到定金膨胀、充值赠礼金等新概念。活动形式虽在迭代,但本质都是以优惠活动吸引消费者下单。当前,在消费者按照既定优惠模式下单后,也存在部分商家否认优惠、拒不履行合同,导致双方矛盾激化的情况。例如,在北京法院审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中,原告于“双十一”期间在被告网店“低价秒杀”抢到一款奢侈品包,但被告以“下单时订单系统已锁定,网页余货量不等于实际库存,该产品实际无货”为由拒绝发货,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属于单方违约,判令全额退款且给予三倍赔偿。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强调“使居民有稳定收入能消费、没有后顾之忧敢消费、消费环境优获得感强愿消费”。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净化电商消费市场,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权益,笔者建议:一是完善监管体系。建议监管部门畅通举报渠道,做好线索核查追责;结合大数据创新执法方式,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合同欺诈等扰乱市场行为。二是强化平台责任。优化商品审核机制,落实主播带货监管,严把商品准入关口;推行优惠活动准入金机制,保障消费者信赖利益。三是做好普法宣传。归纳典型案例,梳理相关风险,制作白皮书,召开新闻发布会,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敢于维权、善于维权、理性维权。唯有社会各方共同努力,方能营造风清气正的消费市场秩序,促进我国消费市场繁荣发展。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院报》2024年11月5日第二版

来源:北京东城法院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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