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4年10月,毕节市七星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举报称:“在当事人处购买了一瓶标称为东方树叶茉莉花茶原味茶饮料的食品,购买后发现该食品超过保质期53天。”……(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核心提示:2024年10月,毕节市七星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举报称:“在当事人处购买了一瓶标称为东方树叶茉莉花茶原味茶饮料的食品,购买后发现该食品超过保质期53天。”……(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基本案情】
2024年10月,毕节市七星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举报称:“在当事人处购买了一瓶标称为东方树叶茉莉花茶原味茶饮料的食品,购买后发现该食品超过保质期53天。”
经查明,七星关区某台球俱乐部经营者于2024年5月中旬以单价为3.66元/瓶的价格购进了生产日期为2024年01月02日的标称为“东方树叶茉莉花茶原味茶饮料”(以下简称“饮料”)25件。当事人购进该批次饮料后,将其摆放于经营场所内以6元/瓶的价格进行销售,当事人在日常清理过程中,在发现上述同一批次饮料已超过保质期,便将该批次食品放置于俱乐部仓库内非卖品区。
2024年10月25日,投诉人在当事人处购买了一瓶饮料,因投诉人需要常温,工作人员便到仓库内拿了一瓶饮料交予投诉人,因为当时店内较忙,工作人员并未注意所销售饮料是放置于仓库的非卖品,在将上述饮料销售给投诉人后,投诉人核对了饮料保质期及生产日期后,发现该食品存在超过保质期53天。发现问题后,投诉人联系商家工作人员反映问题,因未处理妥当,投诉人通过12315进行投诉。
鉴于此案销售数量极少,且商家及时将超过保质期食品予以销毁,售出超过保质期食品未造成危害后果,根据“过罚相当”“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本案充分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保障食品安全的坚决措施,更体现了执法的“温度”,将普法与执法融合于监管全过程,对促进商家合法经营、规范管理具有典型意义。
日期:2025-05-14
来源:食品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