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2年以来,被告人林某莲、汤某玉合伙非法收购冰鲜野生海马,晾晒成干后将海马干制品出售并从中获利,所得利润进行平分。2023年4月24日、2023年5月11日,公安机关先后查获海马干44875尾、318尾。经鉴定,上述查获的海马干制品来源于野外种群的野生海马
基本案情
2022年以来,被告人林某莲、汤某玉合伙非法收购冰鲜野生海马,晾晒成干后将海马干制品出售并从中获利,所得利润进行平分。2023年4月24日、2023年5月11日,公安机关先后查获海马干44875尾、318尾。经鉴定,上述查获的海马干制品来源于野外种群的野生海马,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共计45193尾,核定价值3467256元,两被告人各非法获利8万元。后福建省东山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林某莲、汤某玉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向东山法院提起公诉。东山县人民法院聘任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生态技术调查官担任本案技术调查官参加诉讼,针对被告人提交的《东山县海草床生态修复项目技术服务合同》出具技术调查意见,认为该生态修复项目方案编制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有助于提升海洋生物多样性,同时实施过程要做好苗种选择、定期监测、总结评估等工作。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两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10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8万元。宣判后,各方未上诉、抗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本案率先在全国探索“植草复栖+碳汇认购”替代性生态修复模式,为多样化蓝碳生态补偿提供新路径。本案技术调查官认为,海草床作为重要的蓝碳生态系统,不仅为海马、绿海龟等多种海洋生物提供关键栖息地,帮助恢复海洋生物多样性,还在固碳储碳、净化水质等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海草床实验性生态修复及购买海水养殖双壳贝类碳汇进行核销的双重替代修复方式,能有效补偿修复蓝碳生态系统和增强海洋生物碳捕获力度。法院据此引导促成被告人与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签订《东山县海草床生态修复项目技术服务合同》,代为履行被告人修复责任。本案通过“生态技术调查官+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全过程参与修复机制,既保证修复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也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审理和海洋生态修复工作提供可资借鉴的新实践样本。
(本文摘编自福建法院适用生态技术调查官第二批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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