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万6的表被女儿600块卖掉,买家以为捡到漏了,结果反转有点大

360影视 欧美动漫 2025-05-15 15:43 1

摘要:有朋友将闲置的东西挂在网上转卖过么?这个现在很常见,一些东西留着没用,还不如转手换点钱,这样买卖双方都能得到好处。

有朋友将闲置的东西挂在网上转卖过么?这个现在很常见,一些东西留着没用,还不如转手换点钱,这样买卖双方都能得到好处。

但是呢,老张就遇到这么一个糟心事,他的一块价值3.6万的手表,被自己的女儿在网上给卖了,而且只卖了600块,差点气背过身去。原本买家以为捡到了漏,结果老张通过平台将买家告到了法院,最后买家也赔了好几千。

究竟是怎么回事呢?接下来就跟大家讲讲。

事情始末

老张是一个手表收藏爱好者,家里收藏了很多名贵的手表,他有一个16岁的女儿小张,由于家里条件比较不错,平时大手大脚,老张给的零花钱也是很快就花完了。某天,小张手头没钱了,趁着老张出差的间隙,偷偷将一块价值3.6万的名表,打算在二手交易平台上换零花钱。

于是,小张将表的信息发在了平台上,很快吸引了小王的注意。

“这块表,600块你要不要?”小张试探性地问道。小王知道这块表的价值,一听这个价格觉得难以置信,但是见对方这么主动,感觉是要捡到漏了,便毫不犹豫的答应了。

为了确保交易安全顺利,小王提出线下交易,两人相约在一家咖啡馆完成了交易。之后,小王转手便将这块表以10600元的价格卖出,一来一回就挣了10000块,让小王激动了好一会儿。

事情到这里并没有结束,老张回来之后,发现了这块表不见了,得知是自己的宝贝女儿所为,在了解了事情的原委之后,差点气背过身,小张这才意识到自己闯了大祸。事已至此,老张知道自己将气撒在女儿身上也解决不了问题,但是越想越气的老张,想到了办法,他立刻通过平台联系了小王,要求赔偿损失。

小王自然是不答应的,钱已经落到自己的口袋,怎么还能再掏出来呢?再说了,这个也是你女儿的问题,关我什么事?

老张见沟通是沟通不来了,于是一纸诉状,将小王告上了法庭。

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的规定,八周岁及以上的未成年被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当未成年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在法定代理人的代理下进行,或者得到其同意或追认方可生效。

小张作为16岁的未成年人,私自出售父亲名表的行为,既不属于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也不构成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这笔交易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无效。

而根据《民法典》第七条的规定,买卖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小王虽然不知情,但因为他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未核实卖家的身份和物品的来源,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审法院综合考虑手表的实际价值和小王的获利情况,判决张强赔偿1.4万元。但小王觉得自己也是受害者,他总共就挣了10000块,反而自己还要搭进去几千块,自然是不敢,于是提起上诉。

二审法官接手此案后,并没有维持原判。法官认为,双方在这起交易中均存在过错。最终判决小王赔偿6600元,并当庭履行;老张虽然心有不甘,但也只能接受这个结果。

通过这件事,我们可以知道,在网上的交易行为,并不是每一笔都是能得到法律的保护的。像之前就出现过很多小孩在游戏上充钱、打赏,家长发现之后通过平台将充的钱给退回。

日常生活当中,很多事情我们都在网上办理,比如合同签约,现在有很多的朋友使用电子合同签约办事,但是永远都要意识到,在哪些情况下,即使电子合同签约再安全可靠,也是要准确知道哪些情况下的电子合同签约,其实是无效的行为。

一、电子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1、主体不适格

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如未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订立与其年龄、智力不符的合同且未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比如16岁学生未经家长同意签署万元培训合同,法院认定合同无效,商家需退款。

2、意思表示不真实

通过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且损害国家利益(如虚构身份骗取签约)。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如虚构交易转移资产)。

3、内容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

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非法集资合同)。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如传播淫秽内容的合作协议)。

4、形式不合法

根据《电子签名法》第三条,以下情形不适用电子合同:

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协议;

涉及停止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

法律特别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如不动产买卖合同)。

5、技术缺陷导致无效

电子签名未通过可靠身份认证(如未实名核验);

合同内容被篡改且无法验证真实性;

使用未经认证的电子签名服务(如个人自制电子章)。

因此,无论做什么事情,要想把事情做的圆满且合理,必须准确悉知各种风险情况,这样才能确保万无一失,否则短暂的甜头,很可能是将自己拖进麻烦深渊的诱饵。

来源:签盾电子合同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