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商业腐败问题严重影响营商环境,传统的“侵吞”、“窃取”型职务侵占犯罪越来越少,“一单一结”、“比例回扣”这种传统商业贿赂方式已逐渐被抛弃,精心策划的商业腐败犯罪“剧本”持续升级……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的《反商业腐败检察工作白皮书》中,对此进行了披露。
商业腐败问题严重影响营商环境,传统的“侵吞”、“窃取”型职务侵占犯罪越来越少,“一单一结”、“比例回扣”这种传统商业贿赂方式已逐渐被抛弃,精心策划的商业腐败犯罪“剧本”持续升级……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的《反商业腐败检察工作白皮书》中,对此进行了披露。
腐败行为就像隐藏在暗处的“吸血虫”,吸食新经济的“元气”。当前商业腐败犯罪有哪些特点和新趋势?哪些领域和环节容易出现商业腐败问题?企业管理要如何防范?
商业腐败犯罪案件数量总体上升
《反商业腐败检察工作白皮书》中显示,2020年1月至2024年12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共办理商业腐败犯罪案件1253件1956人。其中审查起诉案件561件871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陈雷介绍,近五年,伴随着企业数量增加、规模扩张、业态转型等因素,商业腐败犯罪案件数量总体呈现上升趋势。
陈雷:从犯罪角度分析,随着企业数量和体量不断增加,权力监管难度逐渐增大,容易滋生腐败犯罪。从打击整治角度分析,随着《刑法修正案(十二)》、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出台、修正,以及国家提出依法加大对民营企业工作人员腐败犯罪的惩处力度,公司对于员工腐败问题的内审监察工作越来越重视,使得更多的商业腐败犯罪浮出水面。
商业腐败犯罪案件呈现哪些新特点?
白皮书首先指出,案件多发领域已从传统行业逐渐向互联网、人工智能、电商平台等高新科创行业蔓延,高新科创行业领域案件占比持续上升。北京海淀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孙鹏分析。
孙鹏:这与海淀高新技术企业林立的区位特点存在一定的关系,但更重要的原因是技术创新使得企业的业务种类和数量均大幅增加,数字经济、流量经济的兴起带来商业模式的迭代更新。传统实体经营中的商业腐败多表现为账目造假、回扣返点等有形形态,监管相对更有抓手,而依托互联网衍生出的新兴业态,行业规则还需进一步明晰,制度化和权力监管的滞后时有发生,更易引发商业腐败风险。
白皮书中商业腐败犯罪案件类型分布图显示,侵犯财产类犯罪占比64.4%,其中6成以上是职务侵占犯罪。在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中。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占比24.58%,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占比10%。
陈雷:从案件类型分布特点来看,最主要的犯罪类型是职务侵占犯罪和商业贿赂类犯罪,这两类也是企业人员最容易利用职权获取非法利益的犯罪。
产品、技术、运营通常被视为互联网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三大核心环节。其中,运营环节涵盖了内容、活动、用户等多方面工作,内容涉及引流推广、用户增长、数据分析、市场调研等多方面,已成为互联网行业商业腐败犯罪多发环节。
孙鹏:我们办理的案件中,某科技公司市场品牌部社会化营销组负责人杨某,主要负责对公司品牌进行社会化推广运营,在他任职期间,引入刘某所经营的公司为其提供流量推广服务。双方约定,按照付款金额10%给付“回扣”,仅一年时间,杨某从刘某处收取回扣款270万元。
检察机关办案发现,直播平台的推荐位设置、电商平台的店铺排名的管理中,在商铺引入、资源投放、违规控评等方面存在一定权利寻租空间,具有流量分配权限的人员能够为特定对象提供更多流量扶持,滋生腐败犯罪,侵害企业利益的同时,也变相侵害平台消费者的权益。
孙鹏:我举两个例子,我们办理的案件中,某短视频平台公司运营人员郭某某,平时负责平台账户的直播管理,账户维护,他就利用职权违规为其管理的多名主播提供快速解封、快速加“白名单”等帮助,以借款、购车等名义向主播索取财物,多次收受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300万元。还有某科技公司视频业务团队负责人陈某某,也是利用职务便利,在视频审批、投放过程中提供便利,并给予流量资源倾斜,为多家视频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取贿赂400多万元。
白皮书还指出,小微企业管理制度薄弱会引发潜在的商业腐败风险,传统的购销领域依然存在商业腐败犯罪隐患。
商业腐败犯罪的第二个特点是业务管理模式扁平化导致职权缺乏有效监督,腐败主体多元化,“团伙式”腐败案件多发。
陈雷:商业腐败犯罪人员中,既有身居要职的“大BOSS”,也有看似不起眼的基层“小蛀虫”,尤其在业务扁平化、流程化的管理模式下,小岗位人员利用职权犯罪现象多发。部分案件中犯罪人员相互勾结、分工明确,形成利益共同体集体腐败,引发“窝案”、“串案”,就像一个隐藏在企业内部的“黑暗组织”,影响企业的健康生态。
犯罪手段链条化、复杂化、隐蔽化特征更加明显是当前商业腐败犯罪的第三个特点。
陈雷:犯罪人员的反侦查意识明显增强。比如在职务侵占案件中,传统的“侵吞”、“窃取”型犯罪越来越少,犯罪人员采取欺诈手段的“骗取”型犯罪逐渐取而代之,虚增交易环节、虚报劳务支出、披上合法伪装的行为屡见不鲜。
白皮书指出,在商业贿赂案件中,“一单一结”、“比例回扣”这种传统方式已逐渐被抛弃,取而代之的是精心策划的犯罪“剧本”。孙鹏说到了一起利用虚增的交易环节实现“空手套白狼”的案子。
孙鹏:某公司产品营销总监张某某,向客户谎称需要通过代理商才能采购公司产品,产品就经他个人成立的一家公司转卖给客户,而他成立的公司没有实际的办公场所,也没有从事相应业务的员工,业务均由张某某任职的某公司关联产生,属于典型的虚增交易环节,张某某通过低买高卖赚取差价方式,侵占公司钱款人民币150多万元。
虚报劳务支出、服务费用等“吃空饷”手段不断翻新,伪造借款分红等假象,企图为利益输送披上合法外衣。权力寻租同时伴随技术信息数据型侵权犯罪。某公司程序员陈某某利用其负责流量端产品系统的开发与维护,并可以访问该公司媒体审核服务器的工作便利,超越权限,以技术手段对该媒体审核服务器进行控制和操作,将他人提供的700多个媒体网站账号的审核状态修改为“审核通过”,收受他人给予好处费人民币20多万元。
孙鹏:突出特点是利益输送时机非固定化、方式多样化,避免直接收受财物,拉长拉宽受贿链条,具有较强的伪装性和欺骗性。更值得警惕的是,商业腐败犯罪可能伴随着数据侵权、商业秘密、虚开骗税等衍生犯罪,造成多重法益侵害。
北京海淀检察院办案过程中,形成了全链条打击犯罪的“治罪模式”、专项工作与常态机制的“保障模式”、检察建议与跟踪回访的“治理模式”、线上同频与线下共振的“普法模式”等等。
陈雷:我们会始终常态化开展检察保障营商环境工作,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面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充分运用法治之力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推动高质量发展,为营造和谐安宁的社会环境、安全稳定的法治环境、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提供优质检察产品和法治保障。
来源:中国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