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司法部首批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库成员,天津市法学会诉讼法分会常务理事,天津市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特聘委员,天津市律师协会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天津市律师协会实习人员面核考官,天津市红桥区律
(“司法兰亭会”十周年,感谢南开法学校友安尧题字)
简短开篇词 | 朱桐辉:为什么不仅仅是法律谈判课,而且还是谈判法律课、应用法律课、活用法律课、实践法律课?
规训与惩罚、犯罪与刑罚、程序即惩罚、治理与恢复、赔偿与谅解……
朱桐辉: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云证国际数据安全司法鉴定中心学术部主任。
主讲人 | 孙巍:没有硝烟的智识博弈——法律谈判的基本构成与策略选择
孙巍律师 | 天津韶钧律师事务所 主任
司法部首批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库成员,天津市法学会诉讼法分会常务理事,天津市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特聘委员,天津市律师协会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天津市律师协会实习人员面核考官,天津市红桥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兼职导师,天津广播电视台《法眼大律师》《法眼大法庭》《问律师》栏目金牌合作律师。
毕业于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曾任职市公安局某直属单位,其间屡获嘉奖。公安院校的学习经历造就了敏锐的洞察力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兼具良好的个人修养和沟通能力。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办理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尤其在非法集资类犯罪、职务类犯罪、涉税类犯罪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办案风格。
同时,善于将公安工作的经验方法与刑事辩护的策略技巧相结合,注重事前预防和事中处置,为企业及企业家们提供专业、合理的建议以回避经济活动中的刑事犯罪风险。其中典型的案件有:广受媒体关注的某某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某系列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王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王某某故意杀人案;杨某某系列杀人、抢劫案;某某某故意杀人案;某某某抢劫、故意杀人案;某某故意杀人、侮辱尸体案;某某某故意杀人案;某某某故意杀人案;某某某故意杀人案;王某故意杀人案;王某某故意杀人案;李某某故意杀人案;某某某故意杀人案;某某某故意杀人、强制猥亵案;某某被伤害致死申诉案;某某某贪污受贿案;某某某受贿案;某某某受贿案;张某某贪污案;某某某贪污案;某公司非法集资案;某公司非法集资案;某公司非法集资案。
曾任职于天津市公安局某直属单位十余年,历任团委书记、政治处副主任、警保部副主任等职,期间屡获天津市公安局嘉奖,并分别于2003年1月、2011年2月,获天津市公安局安全工作先进工作者;2009年1月,获天津市公安局岗位练兵“业务能手”称号。
基于从事公安政治思想工作十余年的工作经历,律师执业以来办理了一定数量具有影响的重大刑事案件,成功代理了一定数量的集资诈骗案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等金融犯罪案件、职务犯罪案件、涉税犯罪案件、严重暴力犯罪案件等各类刑事案件。
同时积极参加公益活动,作为天津广播电视台科教频道《法眼·大律师》、《法眼·大法庭》《问律师》和《律师问诊》等栏目的金牌合作律师,多次参加义务普法工作,帮助群众挽回了损失,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主讲人 | 孙宏刚:审查逮捕期间,如何与检察官沟通?
孙宏刚律师 | 上海靖霖(天津)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全国看守所律师特约监督员,天津市看守所律师特约监督员,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天津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天津市律师协会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委员会委员,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法律系实践导师
毕业于司法部唯一直属高校——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自 执业以来累计办理刑事案件三百余件,涉及罪名几十种,具 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主办了天津市首例贩卖美沙酮、含 合成大麻素电子烟案件(贩卖毒品),其参与办理的大部分 案件均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其中有几十件案件取得了无罪 的辩护效果,更有数十件取保候审、判处缓刑的案件也有法 院改变定性、罪轻判决的案件;得到当事人及家属的充分肯 定。现专职从事刑事辩护、代理及控告工作。
良好辩护效果的案件
无罪篇
1.某区因口角纠纷引发的过失致人死亡案,批捕环节介 入,经辩护,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不批捕,最终公安机关撤 案。
2.某医院前院长被现任院长控告寻衅滋事案,通过对案 件事实及证据梳理、分析,紧紧围绕犯罪构成进行辩护,检 察机关作出存疑不起诉。
3.某演员涉嫌强制猥亵案,审查批捕阶段介入,经过辩 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捕,检察机关作出存疑不起诉。
4.某债务人被债权人控告虚假诉讼案,坚定债务人对债 权人享有请求权的事实,检察机关作出存疑不起诉。
5.某合同诈骗案,涉案金额 2000 多万,通过对案件事 实及证据分析,检察机关作出存疑不起诉。
6.某“跑分 ”案,涉及数额 100 多万,通过对案件定性 辩护,检察机关作出存疑不起诉。
7.某开设赌场案,通过定性辩护,证据不足不批捕,检 察机关作出存疑不起诉。
8.某大学生伪造公司企业印章案,通过对案件证据情况 是否构罪进行分析并加强量刑情节的发掘,检察机关作出相 对不起诉。
9.某区因开车门导致被害人死亡案,经过充分发掘量刑 情节,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
10.某虚开发票串案, 以保护民营经济为出发点并发掘 量刑情节,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
11.某故意伤害案,通过对鉴定意见进行质疑,并积极 发掘量刑情节,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
12.某重大责任事故案,充分发掘量刑情节,检察机关 作出相对不起诉。
13.某寻衅滋事案,在批捕阶段争取不批捕,审查起诉 阶段通过对案件定性辩护,以及发掘量刑情节,检察机关作 出相对不起诉。
14.某帮信案件,涉及流水数额一百余万,通过充分发 掘量刑情节,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
15.某交通肇事案,通过积极与被害方沟通并达成和解, 在移送司法机关后直接被取保候审,最终检察机关作出相对 不起诉。
16.某盗窃案,盗窃多达七次,接受委托时检察院已通 知做认罪认罚准备起诉,经过辩护,最终检察机关作出相对 不起诉。
17.某大学生因追星引发的诈骗案,批捕阶段争取到不 批捕,最终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
18.某虚开发票串案, 以保护民营经济为出发点并发掘 量刑情节,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
19.某大型企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在批捕阶段积 极与单位沟通,并达成和解协议,争取到不批捕,最终检察 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
20.某买卖身份证件案,通过对案件罪名的分析及发掘 量刑情节,最终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
21.某平台直播间抽奖涉嫌开设赌场案,通过对涉赌环 节及当事人在整体中所发挥的作用以及行为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犯罪进行分析论证,在批捕环节争取检察机关的不批捕, 公安机关变更措施为取保候审,最终公安机关解除强制措施。
22.某含铝超标油条案,审查起诉阶段介入,通过对行 政机关所收集证据进行质疑,最终公安机关撤回移送审查起 诉,并解除强制措施。
23.沉寂近十年的聚众斗殴案,通过对事实分析,在批 捕阶段争取到检察院存疑不捕,在审查起诉阶段,通过对案 件事实和证据分析,提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意见,最终公 安机关撤回移送审查起诉,并解除强制措施。
24.某因找工作引发的诈骗案,涉案数额巨大,批捕环 节争取到不批捕,移送审查起诉后,通过对案件事实、证据 的梳理,最终公安机关撤回移送,并解除强制措施。
25.某销售假药案,批捕环节争取到不批捕,移送审查 起诉后,对案件证据进行分析,最终公安机关撤回移送,并 解除强制措施。
26.某诈骗案件,涉案数额巨大,在言词证据不利的情 况下,多次与检察机关沟通,要求调取手机数据,通过对案 件事实的还原,最终公安机关撤回移送,并解除强制措施。
27.某帮信案,经过对当事人会见情况分析,批捕环节 存疑不捕,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最终公安机关解除强制措施。
28.某强奸案,通过积极收集当事人对受害人年龄不明 知的证据,批捕环节存疑不捕,最终公安机关解除强制措施。
29.某足疗店容留卖淫案,通过会见了解情况分析,批 捕环节争取到存疑不捕,公安机关变更为取保候审,最终解 除强制措施。
30.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全国首例快应用案 件),通过对技术原理分析,批捕环节存疑不捕,移送审查起诉后,通过对案件事实、证据分析,公安机关撤回移送, 并解除强制措施,最终撤销案件。
31.某强奸案,辩护人通过会见发现,当事人与被害人 之间关系微妙,而且当事人系主动报警,经过详细了解,当 事人报警是存在其他目的,并无强奸事实,经过与公安沟通, 积极进行调查,公安机关直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最 终解除强制措施。
32.因某合同诈骗案牵连的其家属涉嫌掩饰、隐瞒犯罪 所得案,通过了解案发背景及事实经过,提出当事人没有犯 罪行为的意见,最终检察机关不予批捕,取保到期后解除取 保候审的措施。
33.某前男女朋友之间发生的车内强奸案,通过对细节 分析,在批捕环节争取到存疑不捕,移送审查起诉后,通过 对案件事实、证据分析,最终公安机关撤回移送,并解除强 制措施。
34.某帮信案件,经过辩护,检察机关不予批捕,后期移送审查起诉后,经过阅卷,积极和检察机关沟通,最终公安机关撤回案件,并解除强制措施。
35.某假冒注册商标案,涉及商标种类繁多,通过多次会见沟通,提出主观明知以及是否参与存疑的意见,最终检察机关不予批捕,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到期后解除强制措施。
36.某伪造公司企业印章案件,经过辩护,公诉机关采纳辩护人提出的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的辩护意见,作出法定不起诉。
37.某交通肇事案,从案件发生后立即介入,积极与被害方和解并取得谅解,公安机关办理取保候审,移送审查起诉后,充分展现量刑情节,最终获得相对不起诉。
38.某假冒注册商标案件,经过辩护,公诉机关采纳提出的本案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当事人没有取得授权而使用注册人的商标,最终作出存疑不起诉。
取保候审、缓刑篇
1.某合同诈骗案,涉案数额近亿元,在 37 天内会见 10 余次,积极收集、提供相应证据,最终检察机关不予批捕, 公安机关变更措施为取保候审。
2.某开设赌场案,辩护人通过报捕前多次会见,全方面 了解案件细节,从当事人的工作性质入手,最终检察机关不 予批捕,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3.某非法拘禁案,通过多次会见了解情况,提出当事人 是否参与拘禁存疑,而且已过追诉时效,最终公安机关直接 取保候审。
4.某帮信案,涉案流水数百万,通过积极沟通,创造赔 偿情节,最终检察机关不予批捕,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5.某偷越国边境案,经过多次会见了解详细经过,提出 虽有偷越行为,但尚不构成犯罪的意见,最终检察机关不予 批捕,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6.因买卖高端实木家具引发的千万诈骗案,经多次会见 和沟通,提出没有诈骗行为的意见,检察机关采纳律师提出 意见,作出不批捕决定,公安机关变更措施为取保候审。
7.因医保诈骗牵连出的非法收购药品案,通过会见对当 事人涉案情况进行分析,提出当事人参与程度低、无获利等 意见,最终检察机关不予批捕,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8.因家庭矛盾所引发的故意伤害案,通过了解案发背景 并提出被害人伤势形成原因的疑问,最终检察机关不予批捕, 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9.某故意伤害案,通过会见了解详细情况,并积极与 被害人进行和解,最终检察机关不予批捕,公安取保候审。
10.某贩卖合成大麻素电子烟案串案,通过多次会见了 解情况,提出当事人具有正当工作和收入,对于刚被列管不 久的合成大麻素主观明知存在空白的意见,最终检察机关不 予批捕,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11.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经 过会见了解情况提出当事人主观无故意,系总包拖欠款项导 致实际无能力支付,并且正在积极协调解决,最终检察机关 不予批捕,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12.因赌博资金账户有诈骗赃款流入,公安已涉嫌诈骗 为由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通过多次会见了解情况,提出 没有任何犯罪行为的意见,最终公安机关直接取保候审。
13.因当事人所设计的网站导致许多人被骗,公安机关 以涉嫌诈骗将当事人刑拘,通过多次会见了解情况,提出没 有当事人主观不明知,不存在客观行为的意见,最终检察机 关不予批捕,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14.某纹眉串案,当事人以涉嫌强迫交易罪被拘留,在其他地区当事人均被逮捕的情况下,经过辩护,检察机关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15.因员工离职后从事相同业务,而引发的被老东家控告职务侵占案,涉案数额巨大,经过多次会见,收集并提交不构成犯罪的证据,最终检察机关不予批捕,公安机关对当事人采取取保候审。
16.某猥亵案,七天内从拘留到取保候审,在七天内会见五次,多次和办案单位沟通,最终检察机关不予批捕,公安机关变更措施为取保候审。
17.因孩楼上吵闹,楼下安置镇楼器引发的故意毁坏财物案件,经过多次会见,在未赔偿的情况下,检察机关不予批捕,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18.因职务犯罪牵连出的串通投标案,通过分析当事人 的作用以及发掘量刑情节,批捕环节检察院不批捕,最终得 到缓刑处理。
19.某协助组织卖淫案,经过会见及沟通,提出当事人 所起作用小,最终检察机关不予批捕,最终得到缓刑处理。
20.因帮助亲属转移涉案物品引发的掩饰、隐瞒犯罪所 得案,通过对事实和定性分析,检察机关不予批捕,后变更 定性获得缓刑处理。
21.天津某著名钢铁企业被假冒注册商标串案,通过对 当事人行为的恶劣程度、情节分析,并积极对权利人进行赔 偿,最终得到缓刑处理。
22.某外卖员因超时问题引发的持械故意伤害案,通过 第一时间积极与被害方和解,成功争取到检察机关不批捕, 最终得到缓刑处理。
23.某公司诈骗案,整体涉案数额特别巨大,通过积极 发掘量刑情节,最终得到缓刑处理。
24.某寻衅滋事案,通过对当事人情节分析,并积极与 受害方进行沟通和解,在批捕阶段争取不批捕,最终得到缓 刑处理。
25.某“跑分 ”团伙取现案,整体涉案数额巨大,通过 对案件定性以及当事人所起作用进行充分论证,最终得到缓 刑处理。
26.在津某外企生产线被盗系列案件,通过积极与受害 方沟通达成赔偿,并充分发掘量刑情节,检察机关不予批捕, 最终得到缓刑处理。
27.某假冒注册案,涉及多种商标,通过积极与权利方 沟通进行和解,并进一步发掘量刑情节,在批捕环节争取到 不批捕,最终得到缓刑处理。
28.因路边摆摊问题与城管发生纠纷引发的妨害公务案, 经过会见了解情况,提出当事人的主观是否存在故意,并积 极向城管人员赔礼道歉,最终检察机关不予批捕,得到缓刑 处理。
29.某电信诈骗案,整体涉案数额特别巨大,通过积极 联系被害人,发掘量刑情节,最终在检察院建议实刑的情况 下,得到缓刑处理。
30.某诈骗案,数额巨大,认罪认罚后通过发掘新的量 刑情节,最终在捕后获得缓刑处理。
31.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通过多次会见,并 积极赔偿权利人损失,最终在捕后获得缓刑处理。
32.某上市企业高管非公受贿案,数额巨大,捕后审查 起诉阶段介入,通过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辩护,最终在捕 后获得缓刑处理。
33.某寻衅滋事案,通过多次会见了解情况,并积极协 调家属劝同案人员自首,争取到检察机关不予批捕,最终获 得缓刑处理。
34.某主播传播淫秽物品案,通过多次会见了解情况,并积极退赃,争取到检察机关不予批捕,最终获得缓刑处理。
35.全国某著名企业非法集资串案,通过积极退赃,充 分发掘量刑情节,检察机关不予批捕,最终得到缓刑处理。
36.某强奸案,捕后介入,通过对案件事实及证据分析, 并积极与被害人沟通取得谅解,最终在捕后获得缓刑处理。
37.某妨害公务案,辩护人通过反复阅卷,对案件事实 和证据进行梳理并进行侦查实验,并积极和受害方沟通,最 终在捕后获得缓刑处理。
38.因民间借贷引发的敲诈勒索案,通过对案件事实和 证据分析, 由重罪变为轻罪,最终在捕后获得缓刑处理。
39.某区集体冲击政府案,通过对案件定性辩护,最终 通过认罪认罚的方式在捕后获得缓刑处理。
40.某合同诈骗案,涉及多笔诈骗,捕后介入,通过对 事实及证据进行变化,最终仅认定一笔,并进行赔偿工作, 最终在捕后得到缓刑处理。
41.某学校打群架案件,通过积极发掘量刑情节,并积 极协调学校进行沟通,最终在捕后获得缓刑处理。
42.某寻衅滋事案,通过对案件事实和证据分析,并积 极发掘量刑情节,并更轻罪名定性,并在捕后变更强制措施 为取保候审,最终得到缓刑处理。
43.某非公受贿案,涉案金额特别巨大,通过对案件的 定性辩护,在检察院建议实刑的情况下,最终得到缓刑处理。
44.某非法集资案件,在审判阶段介入,在检察院建议 实刑的情况下,通过积极发掘量刑情节,最终得到缓刑处理。
45.因欠薪引发的故意毁坏财物案,涉案数额巨大,批 捕阶段积极与被害方沟通,达成协议,公安机关变更为取保 候审,最终获得缓刑处理。
46.某交通肇事案,在交通部门认定为逃逸的情况下,
争取到不批捕,最终司法机关未认定逃逸情节,得到缓刑处 理。
47.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通过多次会见对事实进行 分析,后通过充分发掘量刑情节,在审查起诉阶段变更为取 保候审,最终得到缓刑处理。
48.天津某商场被多次盗窃案,通过多次会见了解涉案 金额及次数,并积极与被害方进行沟通进行和解,并提出当 事人自身身体及家庭情况等原因,最终检察机关不予批捕, 最后得到缓刑处理。
49.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串案,涉案税额巨大,通过 会见了解详细情况,分析当事人的地位作用,最终检察机关 不予批捕,最后得到缓刑处理。
50.某平行进口车走私案,通过阅卷及调查,充分论述 平行进口车的贸易特点,并积极补缴税款,并积极争取法院 认定自首情节,最终获得缓刑处理。
51.某故意毁坏财物案,涉案数额巨大,经过多次沟通,并对涉案价格认定提出质疑,最终在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情况下,在批捕后获得缓刑处理。
52.某虚开增值税发票串案,涉案税额巨大,经过充分挖掘量刑情节,并积极缴纳罚金,历经两次庭审,最终获得缓刑。
53.某电信诈骗引流案件,经过辩护改变定性为帮信罪,并获得缓刑处理。
54.某组织卖淫案件,在刑拘30天成功取保候审,后续以容留卖淫罪起诉,在检察机关未建议适用缓刑的情况下,经过庭前、开庭审理以及庭后多次沟通,最终获得缓刑处理。
罪轻、轻罪篇
1.经过高层批示的华北地区食品安全串案,抓住鉴定意 见的关联性问题,被告人刑期大幅度下降。
2.天津市首例贩卖美沙酮案(300 余克),经过多次会 见了解详细情节,并提出含量鉴定要求,仔细核算折算数量, 同时争取相应的量刑情节,最终得到从轻处理。
3.天津市首例贩卖合成大麻素电子烟案,通过会见了解 情况并在阅卷后提出涉案数量较小,无法进行含量鉴定,如 何折算无明确标准,最终在审查起诉阶段取保候审,最终刑 期实报实销。
4.某恶势力组织成员犯罪,通过对案件定性分析,最终 由敲诈勒索罪(重罪)变为非法侵入住宅罪(轻罪),被告 人刑期大幅度下降。
5.某套路贷涉嫌数罪案件,通过对事实及证据梳理,最 终认定涉案数额大幅降低,并积极赔偿,最终刑期得到大幅 降低。
6.某十年前发生的聚众斗殴案,通过积极发掘量刑情节, 在认罪认罚后,审判阶段认定从犯,刑期大幅度得到下降。
7.某非公职人员贪污案,通过对案件事实及地位作用分 析,最终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对当事人减轻处罚。
8.某妨害公务案,在适用认罪认罚后,在法庭审理阶段, 辩护人积极与被害方沟通,并提出家庭情况特殊的意见,最 终对当事人进一步从轻处罚。
9.某电信诈骗案,数额巨大,在量刑建议三年的情况下, 通过对案件事实、定性及量刑情节的分析,最终判处一年二 个月,刑期实报实销。
10.某诈骗、非法拘禁案,数额特别巨大,通过对案件 事实和证据分析,历经审查起诉阶段两次退查,最终仅认定 非法拘禁罪。
11.某盗窃案,数额特别巨大,如认为盗窃罪,属于十 年以上量刑档次,通过辩护,罪名改为职务侵占,最终被判 处二年,刑期得到大幅度下降。
12.某“ 民族资产解冻 ”诈骗案,涉案人数多,金额特 别巨大,法定刑在十年以上,经过辩护,罪名变为组织领导 传销活动罪,最终判处二年,刑期得到大幅度下降。
13.因讨债引发的某寻衅滋事案,检察机关认为属于五 年以上量刑档次,建议量刑五年,通过对事实分析,坚持认 为当事人的行为不属于升格量刑的情形,最终判处一年半, 刑期大幅度下降。
14.某涉恶案件,经过辩护,改变指控罪名,刑期获得大幅度下降。
15.某非法制造、买卖、邮寄枪支案件,检察机关指控数量为十把,量刑建议在十年以上。在一审阶段,经过法庭辩护,最终认定数量为八把,不具有邮寄行为,量刑八年。
16.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涉案流水3600余万元,赃款1000余万元,经过充分发觉量刑情节,最终判处三年十个月。
演练 | 律师、同学、主持人
1.两位律师演示如何与检察官沟通
2.两组同学分别与两位律师演练
3.律师及主持人点评
时间:2025年5月15日周二上午(9:00开始)
地点:南开大学津南校区法学院112教室
对象:南开大学法学院2024级法律硕士(法学)班
欢迎南开师生旁听和参与。
既往课程列表
第七季(2025夏)
第一期:宋飞扬、刘子硕:网络犯罪案件中的证据审查、事实认定和沟通协调
第二期 | 马兵、张耀午、朱桐辉:南开法本法硕《谈判法律课》第七季 | 2025年第二期
第六季
第一期:张烜墚、刘国平、朱桐辉:南开法本法硕《法律谈判课、谈判法律课》第六季 | 2024年
第二期:孙巍、孙宏刚、李云飞、朱桐辉:南开法本法硕《法律谈判课、谈判法律课》第六季 | 2024年
第三期:王发旭、孙建章、李齐广、朱桐辉:南开法本法硕《法律谈判课、谈判法律课》第六季 | 2024
张兆武、马晓贝、滑莹、朱桐辉:南开法本法硕《法律谈判课、谈判法律课》第六季第四期
张耀午、朱旭肇、朱桐辉:南开法本法硕《法律谈判课、谈判法律课》第六季第五期
宋飞杨:网络案件办理中的证据审查、事实认定及沟通协调;张磊:如何与法官沟通?| 南开法本法硕《谈判法律课》第六季第六期
刘书硕、娄超、都培丽、朱桐辉 | 南开法本法硕《谈判法律课》第六季第七期
第五季
第一期:
孙巍、丁宇魁、刘禹隆、朱桐辉:《南开法律谈判课》第五季第一期
第二期:
张烜墚、朱旭肇、朱桐辉:南开法本法硕《法律谈判课》2023年第二期
林美伶、李红震、孙宏刚、朱桐辉:南开法本法硕《法律谈判课、谈判法律课》2023年第三期
第四期:
直辖市区法院法官:
直辖市检察院检察官:
直辖市区检察院检察官:
第五期:
宋飞杨、张耀午、朱桐辉:南开法本法硕《法律谈判课、谈判法律课》2023年第五期
第六、七期:
巩志芳、张烜墚、李凯、朱桐辉:南开法本法硕《法律谈判课、谈判法律课》2023第六、七期
第四季
第一期:
张卓彦(泰和泰乌鲁木齐):刑事接谈与会见中的沟通与谈判
胡佼松(北京尚权):疫情期间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案件办理中的沟通与谈判
刘书硕(北京尚权):刑事案件谈判三要素:意识、权利与责任
陈 鹏(北京周泰):商事案件中的沟通与谈判
第二期:
侯爱文: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业务管理中心副主任:我的案件我的沟通与谈判
张烜墚:靖予霖(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认罪认罚从宽中的沟通与谈判
罗正峰:广东众淼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如何与检察官法官沟通?
张新若: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律师;我的案件我的沟通与谈判
第三季
袁超、刘栋:法律谈判的哲学与艺术
袁超:泰安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一级调研员,泰安市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香港城市大学法学博士。
刘栋:山东求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第二季(2021年春季学期)
第一讲:法律谈判导论
周 跃:中科院杭州院副院长,大数据固化系统总工程师,区块链存证专家
田 霖:天津煦朗律师事务所主任,天津市律师协会公共事务与突发事件服务委员会主任、刑委会副主任
张烜墚:上海靖予霖(天津)律师事务所常务副主任,天津市法学会诉讼法学分会理事
第二讲:如何与法官检察官有效沟通?
陈文海:北京鑫兴(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天津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周 娜:上海靖予霖(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
第三讲:民商事案件中的沟通与谈判
陈 鹏: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跨境业务委员会负责人,法国法学博士,中法两国律师资格
彭文昌: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案件管理部门负责人
第四讲:如何实现与客户的良好沟通?
李崇杰: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所刑事部主任,曾任宁波市律师刑委会主任
董晓华:高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曾两获北京市“十佳公诉人”
第五讲 我的案件我的沟通与谈判
邱祖芳:北京尚权(厦门)律师事务所主任
巩志芳: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主任
田永伟:内蒙古蒙益律师事务所主任
第六讲 认罪认罚从宽中的辩护与谈判
侯爱文: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业务中心副主任
陈 鑫: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委会负责人,曾获“首都十佳公诉人”
王 可: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委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民交叉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三零二医院伦理委员会委员。
第七讲:民商与刑事案件中的沟通与谈判
李海波:金诺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全国律协环境资源与能源委员会副主任。
武维宇:北京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律协风险合规委员会副秘书长。
张德满:北京张德满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丰台律协刑委员会秘书长,北京市百名优秀刑辩律师。
唐烈文:北京兰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律协商事犯罪预防与辩护委员会委员
第一季(2020年春季学期)
第一讲:法律谈判的准备和总结:如何写好法律文书?
高文龙: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田永伟:内蒙古蒙益律师事务所主任
侯爱文: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业务中心副主任
第二讲:认罪认罚中的沟通与谈判
巩志芳:北京市衡宁律师事务所主任
常 铮:北京市衡宁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第三讲:如何用新媒体技术提高说服力?
丁宇魁:上海靖予霖(天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讲师
孙 巍:上海靖予霖(天津)律师事务所常务副主任
朱培鑫:上海靖予霖(天津)律师事务所辩论队队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硕士生
第四讲:如何与检察官法官沟通?
朱明勇:北京市京门律师事务所主任
毛立新: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
张旭华:北京市尚权(合肥)律师事务所主任
张 亮: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五讲:如何与当事人沟通协调?
周 娜:上海靖予霖(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
张烜墚:上海靖予霖(天津)律师事务所常务副主任
段姗姗:上海靖予霖(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 松:上海靖之霖(宁波)律师事务所主任
来源:司法兰亭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