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法院发出首份人格权侵害禁令

360影视 欧美动漫 2025-05-15 21:10 2

摘要:近期新疆法院发布首份人格权侵害禁令,法院认定夫妻双方分居或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可藏匿子女并阻止另一方探望孩子,否则被阻止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此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若夫妻一方侵害对方人格权,如实施家庭暴力,也可申请适用人格权侵害禁令和人

据法治日报报道,近期新疆法院发布首份人格权侵害禁令,法院认定夫妻双方分居或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可藏匿子女并阻止另一方探望孩子,否则被阻止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此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若夫妻一方侵害对方人格权,如实施家庭暴力,也可申请适用人格权侵害禁令和人身安全保护令,以维护自身权益。

夫妻双方自2024年11月开始分居后,两名子女跟随李某生活,李某不仅告知王某子女现状并拒绝王某探视子女。今年3月王某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

法院认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依法享有平等的监护权、探望权,任何一方不得以抢夺、藏匿子女等方式阻碍另一方行使权利。本案中,李某的行为已构成对王某基于婚姻家庭关系产生的身份权利的侵害。”次日,法院作出裁定:李某应如实向王某告知子女具体住所与就读学校,并配合其探望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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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七条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

第十二条 父母一方或者其近亲属等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另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规定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一方以另一方存在赌博、吸毒、家庭暴力等严重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情形,主张其抢夺、藏匿行为有合理事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依法通过撤销监护人资格、中止探望或者变更抚养关系等途径解决。当事人对其上述主张未提供证据证明且未在合理期限内提出相关请求的,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此外,对于家庭暴力等暴力行为适用人身安全保护令相关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七条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第二十九条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七条 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家庭暴力证据规则指引》。

人格权侵害禁令和人身安全保护令体现了法律对公民人格权的保护,该种保护也延伸至家庭关系之中,与其他法条一起构建了家庭权益保障体系,也同时提示公众应当通过合法理性手段解决家庭矛盾。

来源:中国民商法律网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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