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确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及名下财产情况,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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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确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及名下财产情况,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成都平允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7MA61RPET0G
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长益路13号1栋1单元15层1507号
法定代表人:何成平
执行依据:(2023)川1324民初2581号民事调解书
应执行标的额:人民币50000元
奖励金额:申请执行人按照执行提供线索实际到位金额的10%
悬赏期限:自公告之日起至标的全部执行完毕为止
被执行人:刘小龙
公民身份号码:5113211989****1713
户籍地址:四川省仪陇县度门街道兰家坝农村社区1组31号
执行依据:(2018)川1324民初2962号民事调解书
应执行标的额:人民币102000元
奖励金额:5000元(提供线索未全部执行到位则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比例计算赏金)
被执行人:吴天
公民身份号码:5129271976****6178
户籍地址:四川省仪陇县瓦子镇双龙庙农村社区4组20号
执行依据:(2023)川1324民初6006号民事判决书
应执行标的额:人民币36400元
奖励金额:申请执行人按照执行提供线索实际到位金额的20%
被执行人:谢辉
公民身份号码:5106231992****351X
户籍地址:四川省中江县兴隆镇双堰村7组100号附2号
被执行人:中江县阿尔法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23MA6AX4M32J
住所地: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凯江镇凯江东路三段99号
法定代表人:谢辉
执行依据:(2023)川1324民初6811号民事判决书
应执行标的额:人民币540000元及违约金
奖励金额:申请执行人按照执行提供线索实际到位金额的10%
除本院已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外,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线索后,经查证属实使上述案件债权得以全部或者部分实现的,债权人承诺予以奖励。两人及以上提供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相关线索的单位及个人予以严格保密。
本院郑重声明: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其他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单位及个人,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悬赏举报电话:0817-7256879、19960599396(杨法官)、19949861105(张法官)、17381527721(杨法官)。
以上悬赏信息解释权归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仪陇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日
西充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为充分借助社会力量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维护司法权威,促使生效法律文书有效执行,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龚正乾,男,汉族,生于1972年6月2日,户籍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大湾新河路177号5栋1单元901室,公民身份号码:510403197206020318。
执行案号:(2023)川1325执485号
案件信息: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标的:200000元及利息
未履行标的:200000元及利息
执行标的额:200000元及利息
悬赏奖金: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下落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被本院实际控制的,使得案件得以执行,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支付奖励金。
悬赏期限:自2024年12月3日起至执行完毕止
联系人:李伦
联系电话:13320764574
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不同举报人举报同一财产线索时,一般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由先举报者获得。不同举报人分别提供不同的财产线索时,由法院根据线索的价值大小、时间、申请执行人意见等实际情况,确定不同举报人的悬赏金份额。
不能获得悬赏奖金的情形:
(一)举报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法院已掌握的;
(二)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
(三)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
(四)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五)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信息举报的;
(六)法院工作人员或者有举报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金的;
(七)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近亲属;
(八)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执行到位的;
(九)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
(十)举报时本院已执行完毕的;
(十一)其他不应支付悬赏奖励的情形。
郑重承诺:本院安排专人负责相关工作,承诺维护举报者利益,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身份及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西充县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3日
近期悬赏公告
●15名!南充此地发布选聘公告
●不要再干了!南充警方又抓了8人
●凌晨去销赃!南充一前科男被抓现行
●男子花17万余元买到假毒品,向南充警方报了警……
●南充这些车主注意,2025年6月1日起未备案登记将禁止上路通行!
来源:南充政法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