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设计领域内,总有那么一群人,他们以设计唤醒人们对美的渴望,以匠心的传承精神,赋予东方设计时代。他们开拓了中国顶奢设计的新纪元,见证了东方设计的成长与崛起,是中国顶奢设计发展的价值标杆。
在设计领域内,总有那么一群人,他们以设计唤醒人们对美的渴望,以匠心的传承精神,赋予东方设计时代。他们开拓了中国顶奢设计的新纪元,见证了东方设计的成长与崛起,是中国顶奢设计发展的价值标杆。
致敬东方设计奖由上海国际设计周发起,旨在盘点并表彰设计领域内独具东方特色的优秀设计师,涵盖领域包括建筑室内设计、产品设计、包装设计或品牌形象设计等。奖项邀请全球范围内极具顶奢美学关联的行业翘楚及专家,以国际视野臻选代表中国顶奢设计优秀设计师及案例,向世界分享东方设计的魅力。
2025致敬东方设计奖年度评选
建筑室内设计、产品设计、包装设计或品牌形象设计等领域的设计团队/设计单位报名
PART/1
奖项评委2025年,致敬东方设计奖的评审阵容由来自全球的知名设计师、行业专家、学者组成的评审团,将以专业的眼光、严谨的态度,对参赛作品进行细致评审。他们丰富的经验与敏锐的洞察力,确保了评选结果的公正性与权威性。他们分别是:Aldo Cibic、孟建國、梁景华、孙华锋、周小瑞。
PART/2
组织结构
主办单位:上海国际设计周承办单位:润京展览(上海)有限公司PART/3
参评对象
面向在建筑室内设计、产品设计、包装设计或品牌形象设计等领域的设计团队/设计单位报名。
PART/4
奖项设置
♢致敬东方设计奖年度全国入围奖 100名♢致敬东方设计奖年度全国十强 10名PART/5
参评方式
1)登录官网奖项报名专用通道“http://www.shdesignweek.com/awards.html/1688”,进入“致敬东方设计奖”参评页面,完善个人信息及上传作品资料;
2)上海国际设计周官方微信公众号(CHSIDW1):进入上海国际设计周公众号的菜单栏,点击“奖项参评”;
PART/6
参评要求
2. 作品要求:1) 项目代表作品必须是2025年12月30日前已竣工的设计项目(不能重复提交往届获奖作品);2) 参评作品为本人的主创作品,具有完全版权和使用权;3) 项目图片要求:a.项目图片为JPG格式,无水印,每张图片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大小不超过5M;b. 项目图片不得少于10张,不超过20张图片。
PART/7
参评流程
♢参评截止日期: 2025 年 12月 30 日
登陆2025致敬东方设计奖项报名专用通道上传参评资料,免费报名参评。
♢奖项评审:2026年01月01日-01月20日
通过全国范围征集并遴选符合要求作品,根据提交作品数量及质量,由专家评审团甄选出致敬东方设计奖年度榜单。
♢奖项公示:2026年02月01日-02月10日
致敬东方设计奖榜单,将通过上海国际设计周微信公众号、致敬东方设计奖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并接受行业就信息的真实性、创新性以及权属问题等各方面的广泛质询与建议。
♢年度盛典:2026年03月07日-03月10日
在上海国际设计周主会场上,对全国入围奖、全国是十强进行荣耀加冕
盛典时间:2026年03月07日-03月10日
PART/8
评选标准
♢实用功能:设计科学、功能合理,符合专业规范要求;♢创新表现:具有独特的原创性设计理念,创新特征明显;♢风格美学:给人以美感,可陶冶情操,增加用户受众的美感体验;♢情感和象征内涵:出色的人文内涵、突出地域的文化艺术特色;♢绿色环保:体现生态文明,符合环保要求。PART/9
费用说明
▷ 参评者报名免费;
▷ 参评者参加“致敬东方设计奖”线下系列活动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 入选“致敬东方设计奖”的获奖者将出席“致敬东方设计奖”年度盛典,“致敬东方设计奖年度全国入围奖、全国十强”需向主办方缴纳荣誉证书工本费和奖杯制作费,主办方将提前派发参会嘉宾专属证件;
PART/10
参赛须知
1)参评者申报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包括本规则及其解释在内的各项条款;
2) 所有参评者享有同等参与评奖、监督、建议的权利,大赛组委会负有被监督、听取建议的义务;
3) 组委会对参评作品拥有完全的印刷、宣传、展示等权利,参评者无权向组委会主张获得任何补偿、报酬、费用承担的权利;
4) 参评者必须对所参评的作品拥有知识产权和版权,不得存在任何知识产权争议。如其他方对参评作品提出版权方面的争议,则由参评者自行处理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如大赛组委会因此被卷入纠纷,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参评者承担;
5) 如大赛组委会、参评者或参评者之间因为参评事宜发生任何争议,各方首先应当协商解决。如果各方在书面申请协商解决三十天内,仍无法达成协议,争议应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决。所有文件以中文为准,英文仅供参考之用;
6) 如未能评选出合适的参评作品,大赛组委会保留不颁发出任何一个奖项的权利。
*组委会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对以上说明享有最终解释的权利。
PART/11
争议处理
1. 如参赛单位/团队与组织机构或其他参赛者之间发生任何争议,首先应当协商解决。如果各方无法自行解决争议,则组委会可以居中进行调节;调节不成的,各方自行寻求法律途径解决。2. 如其他方对参赛者提出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则由参赛单位/团队自行处理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如组织机构因此而被卷入纠纷,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参赛单位/团队承担。PART/12
生效与解释权
本规则的解释权及修改权归上海国际设计周组委会。
本规则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来源:上海国际设计周